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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苍政复决字〔2018〕27号
申请人:张XX,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慈XXX。
被申请人: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苍南县灵溪镇工业示范园区一路。
法定代表人:郑贤跑,局长。
申请人张XX不服被申请人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9日作出的苍市监消(2017)第086号《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XX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机关准予其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