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6/2018-5048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为规范我县户籍管理工作,盘活户籍人口信息,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县局决定对户籍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梳理,完善户籍人口信息,进一步提升户籍管理的服务效率,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以”人”为本,开展一次户籍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回头看 1、对以往死亡注销、重户注销户口进行核对。各派出所(分局)要对2012年1月1日以来死亡注销、重户注销等公安依职权批量注销人员信息按村居进行梳理,由社区民警入户进行逐条核对。对存在疑问的户口要深入调查;发现系误删的要从内部先行核查,核对户口内册(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编码册、一代证底册等),抓紧时间弄清误删的原因,立即予以恢复;有群众反映的,要落实好首接制,登记好群众反映的信息,做好对接工作,不得推诿,避免造成负面影响。经办民警要及时主动上门调查补证,不得要求群众上门提供材料,如发现受理民警要求群众上门提供材料的,一律追究民警责任。工作中遇到政策问题,请及时与户政大队联系。 2、对以往无户口人员的排摸情况进行回头看。2017年4月公安部部署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以来,通过各单位的努力,目前我县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仍有少数群众户口意识淡薄不懂办理程序、或提供材料不足而暂无法核实的、或为逃避计划生育不申报户口的,各单位户籍民警要重新核对前期排摸底数,社区民警药重新深入本辖区进行细致的排摸,发现还没有登记户口的,社区民警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动员群众主动配合,确保我县无户口人员均登记户口。 二、以”案”为纲,开展一次户籍档案管理工作回头看 2017年3月份,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籍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户口档案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户籍业务档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各派出所(分局)均能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每月将户籍档案整理归档录入系统。但还有个别单位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历史档案整理录入工作;有些单位对新增的户籍档案整理录入不及,也无落实专人管理,档案室管理不规范。县局要求未完成历史档案整理的,最迟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录入档案管理系统;2017年9月30日以来未及时录入的户籍档案,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理录入工作。各派出所(分局)要落实专人规范户籍档案管理,每月要对户籍档案整理归档录入系统。 三、以“鲜”为主,树立全警采集户籍人口关联信息的意识 要加强人户分离将排查与关联录入工作,保持我县户籍人口信息的鲜活与翔实,紧盯省、市年度平安(综治)考核户籍人口实际居住地信息采集准确率达到100%的目标,确保平安考核不被扣分。 1、按计划入户采集。由于我县人口众多,而警力有限,户籍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推进。各派出所(分局)要以一年为工作目标,结合辖区的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倒排时间抓进度,采取“先集镇后农村”、“先小区后村居”、先易后难的方法。以社区民警的管辖区为单位,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表,逐村居(小区)逐片逐栋逐房逐人推进工作,做到居不漏巷、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送上门信息采集。各单位要树立人人主动采集的意识,对送上门的信息也绝不能漏过。 (1)公安窗口信息的采集(户籍、出入境、车管所)。对前来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要核对户内全体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和通讯信息,及时予以变更登记;出入境、车管所窗口对前来办事群众登记实际居住地信息,由专人录入常口系统。 (2)保安室或门卫室的采集。各单位要落实来人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实际居住地和通讯信息进行采集,落实专人定期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 (3)办案区的采集。凡是进入办案区的本县户籍人员,均要采集实际居住地和通讯信息,交由专人录入常住人口系统。 四、以“实”为要,规范集体户的回归落地管理工作 1、认真清理现有集体户底数。要本着“便于管理服务、便于掌握动态”的要求,对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单位集体户,督促集体户成员按政策及时将户口迁出并注销该单位集体户;对单位已经搬迁离开原址的单位集体户,要通知其立即将集体户迁至新址,在未迁移之前,不再受理新增人员落户;对于找不到当事人的户口要移到派出所公共地址上。 2、认真清理集体户内挂靠的人员。集体户的设立是用于挂靠无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户口。对在本单位工作,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单位人员,为便于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可在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每个家庭单独立户;对离职、辞职、开除、离休、退休、下岗、调动、购房、结婚等人员,督促将户口迁往常住地;对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限期将户口迁往常住地,对无法联系或拒不迁出的,按规定予以迁出。 3、认真如实登记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信息。集体户的专职户管员要按公安机关要求,逐一认真核对,对核实为单位人员的,填报《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保单》,对不是单位人员的,填报《非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名单》,单位领导签字,并注明“所报情况属实”字样,并由单位盖章后,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备查; 4、认真收集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实际居住地信息和通讯电话。专职管理员要如实采集更新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相关信息,户内的每一位人员,要逐一采集和更新户内 “实际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关联信息。到2018年9月20日前,集体户成员的“实际居住地址” 和“联系电话”信息准确率必须达到100%。 5、集体户口人员迁出的落户顺序。在县(市)范围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住房处;本人无住房,符合夫妻投靠、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政策的,可以迁往被投靠人处;本人无住房且不符合投靠政策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城镇亲友处;本人无住房且不符合投靠条件,也无城镇亲友挂靠的,本人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可以迁往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五、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空挂户”现象的管理问题 我县户籍人口“空挂户”普遍存在,困扰着户籍的管理工作,对于如何加强“空挂户”的管理。日前,灵溪中心所大门社区,已开始对“空挂户”现象着手进行清理。各派出所(分局)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借力社区网格员,发动村居两委、治安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参与,先对辖区常住人口人户分离情况开展排摸,向群众广泛宣传户口登记原则及户口迁移政策,符合迁移条件的动员其迁移,逐渐消除“空挂户”、“人户分离”问题。 六、创新管理,积极推进“户籍窗口”关口前移点对点工作 各派出所(分局)要创新户籍管理模式,让户口窗口向农村、向边远山区延伸,警务室(站)均要设立窗口,特别是离户籍窗口较远的要尽快开辟社区警务室(站)窗口受理户籍等工作,真正落实“最多跑一次”,让群众少跑路。要大力推广矾山派出所提炼的“点点”警务室等做法,下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居民身份证拍照、上证上门等活动,对群众上门办理各项业务要主动受理,对能当场办理就采取即办制,对需要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的,先予以受理并予代办。各基础管理队、警务室(站)在办公地点选择和装饰的前期,要把户籍群众的受理办证窗口一并进行规划,切实落实户籍窗口服务迁移工作。
苍南县公安局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