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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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天气逐渐转暖,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7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学校防溺水教育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专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溺水事故是近年来造成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开展一次排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教育宣传工作,提醒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要进一步提高教师、家长的危险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监督,及时制止不当游泳、水边玩耍等危险行为。各校要调查摸清和掌握本区域内的危险地段、河段,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溺水教育的成功经验,分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找准教育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要认真完成“六有”暨校园醒目处有张贴防溺水宣传标语(或电子显示屏有宣传防溺水警示语);校园安全宣传栏(橱窗)有刊载图文并茂的防溺水宣传内容;每日放学前有播放安全提示教育音频;校园及周边河流、池塘边上有设置警示牌及防护设施;防溺水专项台账有新居民子女、留守儿童花名册;有危险水域隐患信息库。要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暨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工作

各中小学务必要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位,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监管,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回收率要达到100%。要继续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发动教师努力克服部分学生家长休息时间不固定、学生居住地偏远、家长不配合等困难,进村入户提醒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管理,扎实做好家访工作。家访要达到100%覆盖,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县教育局将于6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乡镇沟通协调,争取当地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特别容易发生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聘请义务监管员(志愿者)在关键时段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护,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提醒池塘、水库管理者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报告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预防溺水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对于不及时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联系邮箱:cnaqk66@163.com.联系电话:0577-64750592,联系人:游老师。

 

附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