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说 明
南宋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 录
1、自然地理概况
南宋镇位于苍南县城西南部78省道上。离县城12.7公里,距世界矾都——矾山镇8公里,东与昌禅乡接壤,南同矾山镇相邻,西与观美镇相连,北和藻溪镇交界。南宋镇地处丘陵山区,四面环山,中部是地势较为平坦的小盆地,俗称“南宋垟,最高峰大尖山海拔532米,最低地势海拔130米。发源于境内的垟头溪、长溪、源溪、坑底溪汇入大贡溪,自东北向西南流入东海。
2、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南宋镇总面积22平方公里,辖2个居民区、8个行政村。2005年,南宋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71亿元,财政总收入425.26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2493元。2005年,南宋镇采取了集中供应良种、扩大春种植面积、复耕撂荒地等措施,种粮面积达到3662亩。特色农业发展势头良好,良种羊、马蹄笋、芦柑、西瓜等农牧业产业基地得到进一步加强,以溪光村波尔山羊基地、北山村马蹄笋基地及其他各村的种养殖基地为中心的农牧业产业带初具规模。锡箔来料加工业在受到原料价格上海、加工成本升高等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内引外联,充分传统优势,产值达6500多万元。
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南宋镇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经规划基数转换后形成。全镇2005年土地总面积为2188.4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详见表1-1。
表1-1 2005年南宋镇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2188.45 | 10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611.42 | 27.94 | |
园地 | 5.63 | 0.26 | ||
林地 | 1318.62 | 60.25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它农用地 | 122.17 | 5.58 | ||
农用地合计 | 2057.84 | 94.03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79.44 | 3.63 |
城市 | 0.00 | 0.00 | ||
建制镇 | 41.80 | 1.91 | ||
集镇 | 0.00 | 0.00 | ||
村庄 | 37.35 | 1.71 | ||
采矿用地 | 0.00 | 0.00 | ||
独立建设用地 | 0.29 | 0.01 | ||
交通水利用地 | 小计 | 15.41 | 0.70 |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
公路用地 | 15.29 | 0.70 | ||
机场用地 | 0.00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0.00 | ||
水库水面 | 0.00 | 0.00 | ||
水工建筑用地 | 0.13 | 0.01 | ||
其它建设用地 | 小计 | 1.65 | 0.08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
特殊用地 | 1.65 | 0.08 | ||
盐田 | 0.00 | 0.00 | ||
建设用地合计 | 96.51 | 4.41 | ||
未利用地 | 水域 | 小计 | 14.02 | 0.64 |
河流水面 | 14.02 | 0.64 | ||
湖泊水面 | 0.00 | 0.00 | ||
滩涂沼泽 | 0.00 | 0.00 | ||
自然保留地 | 20.08 | 0.92 | ||
未利用地合计 | 34.10 | 1.56 |
各类型土地利用现状构成如下:
(1)农用地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05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03%。其中,耕地611.4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71%;园地5.6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7%;林地1318.6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08%;其他农用地122.1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94%。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9.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32%;交通水利用地15.4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97%;其他建设用地1.65公顷, 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1%。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镇未利用地面积为3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其中,水域14.02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1.11%;自然保留地20.08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8.89%。
2、土地利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南宋镇的土地利用现状看,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城镇个私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日益加大,“吃饭”与“建设”矛盾日益增强;二是由于工农业比例不相协调,重工轻农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部分土地肥力下降,产出率降低,农业效益低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抛荒现象;三是我镇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由于农业效益不高,农民对开发资源的积极性相应减弱,开发规划实施有一定难度。
1、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是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增强了按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二是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弹性得到有机结合,弥补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脱节的缺陷;三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四是有力的保障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了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五是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土地产出率逐步提高。
2、上一轮规划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需求矛盾突出,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效果;二是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出现了规划局部调整;三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划逐步缩小的目标尚未实现;四是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技术保障相对缺乏。
针对当前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未来南宋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从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南宋镇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显得十分紧迫。
目前南宋镇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最大矛盾是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与现行规划编制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确定了南宋镇发展目标为:形成人口规模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经济建设得到发展的局面,力争把南宋打造成为以经济农业开发与加工为主的特色农业型乡镇。以上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空间进行重新布局。
2005年,南宋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71亿元,财政总收入425.26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2493元。200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6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农业总产值达2231万元,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3825元,增长17%。南宋镇为致力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芦柑、西瓜、良种羊、马蹄笋等产业基地得到进一步加强;南宋有两项传统支柱产业:一是矿山井巷业,2006年全镇有约3000人从事矿山井巷业,年产值(包含在外GTP)约10亿元。二是锡箔加工业,产品销往泉州、石狮、厦门等地,出口到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常年从业人员在2000人左右,年产值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
但近年来随着南宋镇社会工业化、人口城镇化、设施现代化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土地利用结构将出现较大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已难以满足未来土地利用的需求,必须站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保障的角度,对现行规划的目标进行大的调整,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拓展土地利用的空间。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南宋镇要实现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立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实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南宋镇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实施以来,苍南县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城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这些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需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用地协调和总量控制。
随着南宋镇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乡镇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发展即将发生显著变化,需要通过修编规划对乡镇范围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
《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国家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文件,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进行的。
南宋镇规划修编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方案协调论证与编制阶段、成果形成阶段。
根据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南宋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选择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制订了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正式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规划修编工作小组深入到南宋镇各职能部门、南宋镇各相关部门和一些重点企业收集与规划密切相关的全镇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现状资料;召开镇主管领导与国土所负责人参加的规划修编座谈会;全镇范围实地调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汇编及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土地规划基础资料汇编,建立了土地规划修编的基础资料平台。
南宋镇规划方案编制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镇供需调查成果,编制初步规划方案。规划方案立足本镇,统筹考虑,通过主要指标分解落实,控制本镇用地规划。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与协作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乡镇规划图件上图工作,运用制图软件,把镇供需调查所得的草图转绘为电子图件,并采用计算机技术量算各类规划用途面积。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给南宋镇的主要控制指标,核查镇规划图件上各类用地面积,适当地调整指标与规划图件,最终形成一套镇规划与县级规划相衔接、规划图件与规划数据相一致的成果。
向领导小组汇报初步方案,并征求领导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听证与评审,并几经修改,充分酝酿完善。最后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提交规划修编正式成果。
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浙江省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经分类转换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基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试行)》;
(3)南宋镇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4)南宋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5)南宋镇基本农田上图入库成果;
(6)南宋镇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
(7)南宋镇1997-2009年农转用报件资料;
(8)南宋镇“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9)南宋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立项和验收资料等。
(一)技术路线
南宋镇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严格按照《基数审定办法》进行分类转换,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对批而未建用地和农转用的调查
使用DOM数据和历年农转用档案,对历年农转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得出历年批而未建地块,并区分基期年前和基期年后,进行分类处理。
对批而未建用地和农转用的处理情况:2005年前,已经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但尚未建设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规划基数中归入建设用地;2005年未建设但规划期内已建设的用地,按南宋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地类认定。2005年后农转用,但规划期内未建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继续按变更调查的非建设用地认定。
2、对违法用地及漏变更的调查
首先,根据历年违法用地立案资料与各乡镇专管员的违法用地实地调查成果,初步建立南宋镇违法用地矢量数据库;其次,在此基础上,结合2005年前后的DOM影像进行筛选并判读,确定基期年前和基期年后违法用地;最后,根据农转用资料判定违法用地是否需补办。
对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2005年前违法用地已经处理并补办手续的,按建设用地认定;未经处理并补办手续的,按建设用地认定,但在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图上标注四至范围和“违法”字样加以区分;未经补办手续经实地调查,是因调查口径不同,造成的漏变更,2005年规划现状应为建设用地的,规划基数转换中将保持二调原有地类不再调整;规划期内的违法用地,按2005年变更调查的地类认定,归属到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地类中。
3、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调查
对历年土地开发整理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并区分基期年前和基期年后,进行分类处理。
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处理情况:2005年前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地块,在规划基数中归入耕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按2005年变更调查的地类认定,归属到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地类中。
图1 南宋镇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技术路线图
(二)技术方法
1、图件、数据相结合
综合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成果、历年农转用报批图表、违法用地调查成果、土地开发整理成果,数据相互补充、相互检校,大大减少了内、外业漏判、误判的几率。
2、内业处理与外业调查相结合
通过内业处理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件与数据结果的可靠性。
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相结合
使用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并结合南宋镇实际情况,按照《基数审定办法》进行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切实做好规划基数调查工作。
(一)地类细化归并
1、农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归并到二级类,其他农用地归并成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和田坎等地类,具体数据见附表G3。
2、建设用地
将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细分到三级类,具体数据见南宋镇建设用地基数转换确认附表G3。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采矿用地与村庄进行归并与细分:采矿用地、村庄处于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纳入建制镇用地,其余的采矿用地、村庄用地保持为二调原有地类。
(2)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进行归并与细分: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
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未利用地归并成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等三类用地,水域保留三级类,具体数据见附表G3。
(二)已批未建及农转用地情况
1、基期年前已批未建
2005年前,已经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但尚未建设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规划基数中归入建设用地;2005年未建设但规划期内已建设的用地,按南宋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地类认定。
2、2006-2009年农转用
南宋镇2006-2009年农转用处理:规划基期年已建,按建设用地认定;2005年未建设、规划期内已建,按2005年变更调查的地类退回认定;规划期内未建的,继续按现状非建设用地认定。
(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6-2009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成耕地21.27公顷,规划基数转换中按2005年变更调查的地类认定,19.93公顷转换为林地, 1.34公顷转换为未利用地。
(四)违法用地及调查与实地不符
违法用地基期年前已经处理并补办手续的,按建设用地认定;未经补办手续的,也按建设用地认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状图中标注范围和“违法”字样加以区分。
1、违法情况及调查与实地不符情况
规划期内的违法用地,按2005年变更调查的地类认定,归属到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地类中。
2、处理情况
调查与实地不符。经内业DOM影像判别分析,外业实地调查,因调查口径不同,造成的调查与实地不符的规划现状地类,实地应为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认定;二调现状调绘成建设用地,实地应为非建设用地,规划基数转换中将按2005年变更地类认定。
表4-2 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转换前土地利用现状 | 转换后规划基数 | 其中:批而未建 | 其中: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 其中:违法用地 | ||
土地总面积 | 2188.45 | 2188.45 | 0.00 | 21.27 | 0.00 | ||
农用地 | 小计 | 2058.65 | 2057.84 | 0.00 | 19.93 | 0.00 | |
耕地 | 606.90 | 611.42 | 0.00 | 0.00 | 0.00 | ||
园地 | 5.63 | 5.63 | 0.00 | 0.00 | 0.00 | ||
林地 | 1324.67 | 1318.62 | 0.00 | 19.93 | 0.00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0.60 | 0.60 | 0.00 | 0.00 | 0.00 | |
农村道路 | 14.85 | 14.85 | 0.00 | 0.00 | 0.00 | ||
坑塘水面 | 1.58 | 1.58 | 0.00 | 0.00 | 0.00 | ||
农田水利用地 | 5.46 | 5.46 | 0.00 | 0.00 | 0.00 | ||
田坎 | 98.95 | 99.68 | 0.00 | 0.00 | 0.00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97.26 | 96.51 | 0.00 | 0.00 | 0.00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市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建制镇 | 20.31 | 41.80 | 0.00 | 0.00 | 0.00 | ||
集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村庄 | 59.10 | 37.35 | 0.00 | 0.00 | 0.00 | ||
采矿用地 | 0.51 | 0.00 | 0.00 | 0.00 | 0.00 | ||
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29 | 0.00 | 0.00 | 0.00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公路用地 | 15.29 | 15.29 | 0.00 | 0.00 | 0.00 | ||
机场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水库水面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水工建筑用地 | 0.13 | 0.13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特殊用地 | 1.93 | 1.65 | 0.00 | 0.00 | 0.00 | ||
盐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未利用地 | 小计 | 32.54 | 34.10 | 0.00 | 1.34 | 0.00 | |
水域 | 河流水面 | 14.02 | 14.02 | 0.00 | 0.00 | 0.00 | |
湖泊水面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滩涂沼泽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自然保留地 | 18.52 | 20.08 | 0.00 | 1.34 | 0.00 |
一、村庄规划
(一)村庄现状
南宋镇的村庄相对分散,用地结构不合理。2005年末,全镇村庄面积41.80公顷,农村居民点人口0.72万人,人均用地58.05平方米,利用率有待提高。
(二)规划目标
通过村庄土地综合整治,预测至2020年,南宋镇村庄面积48.89公顷,农村居民点人口1.00万人,人均用地48.89平方米。
(三)农村居民点规划分类
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分为四大类型: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
村改居型:是指县城和建制镇周边的自然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自然村,这类自然村最终将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一部分。
中心村型:指人口、用地规模较大,在乡(镇)内具有一定的经济、文化辐射功能,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地理位置有利于村民耕作的适宜当扩建的自然村落。
基层村型:指人口、规模适宜,大部分建筑新建或质量良好,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或者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或者属古村落保护范畴的宜继续保留的自然村落。
撤并村型:指人口、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现代化生产和生活需求,需要搬迁的自然村落;或在生态环境较为恶劣,需要搬迁的村落;或在生态敏感区内,需要搬迁的村落;这些村落的原址改造成农用地。或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其他原因要求有组织迁移的村落,原址则因需要变为建设用地或其他用地。
(四)村庄布局优化
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变散乱破碎的自然村庄布局;依据社会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规模、增长与流动趋势,保护生态环境,进而建设生产、生活、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综合考虑南宋镇自身因素,结合村庄布局的社会经济历史等各种因素,确定南宋镇村改居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3种村庄类型:在全镇范围内共涉及3个村改居,共计面积14.54公顷;5个基层村,15.44公顷;5个撤并村,共计面积8.33公顷。
表4-1 南宋镇各村规划类型一览表 | |||
单位:公顷 | |||
行政村名 | 类型 | 现状面积 | 规划面积 |
北山村 | 村改居 | 3.99 | 4.21 |
大埔山村 | 村改居 | 2.61 | 2.61 |
大埔山村 | 撤并村 | 1.57 | 0.00 |
古楼山村 | 基层村 | 0.73 | 0.73 |
古楼山村 | 撤并村 | 2.69 | 0.00 |
蕉坑底村 | 基层村 | 5.26 | 5.35 |
南宋村 | 基层村 | 2.66 | 2.66 |
溪光村 | 村改居 | 7.72 | 7.72 |
溪光村 | 撤并村 | 1.98 | 0.00 |
垟丰村 | 基层村 | 3.67 | 3.67 |
垟丰村 | 撤并村 | 1.35 | 0.00 |
垟尾园村 | 基层村 | 3.03 | 3.03 |
垟尾园村 | 撤并村 | 0.74 | 0.00 |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潜力主要是通过农村居民点、独立建设用地等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的充分利用、迁村并点等,从中新增部分耕地、园地和林地。在充分考虑城镇化水平、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能投入规模等众多因素的情况下,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可实施的农村居民点复垦为10.49公顷,包括定量不定位2.00公顷,复垦为耕地3.30公顷,复垦为园地1.00公顷,复垦为林地6.19公顷。
本次规划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六个约束性指标确定为规划主要目标。
上级规划下达给南宋镇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607.58公顷。按照规划修编政策要求,规划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为与上级规划衔接,本次南宋镇规划修编方案选择的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一致,在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平衡耕地数量,来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具体方案如下: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611.42公顷。规划期间全镇耕地共减少6.1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91公顷,其他减少耕地2.2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3.30公顷。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608.58公顷。
上级规划下达给南宋镇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04.54公顷,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本轮规划根据历年全镇基本农田占补情况,以及未来建设发展空间要求,适当调整城镇和中心村的基本农田指标,到2020年,南宋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4.54公顷。
上级规划下达给南宋镇的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7.04公顷,按照规划修编政策要求,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1、城镇工矿用地
南宋镇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42.09公顷, 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9.06公顷。比2005年增加6.97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提高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人均用地有明显下降;二是要考虑南宋镇规划期间占补平衡及双挂钩指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要求;三是要保证用于农村居民点的新增建用地指标量占上级下达的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以上,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数,2005年南宋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7.35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7.98公顷。
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7.04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上级下达给南宋镇的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01公顷。按照政策规定,该指标在规划编制中不能突破。
本次规划根据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方案,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定性定量分析,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
上级规划下达给南宋镇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91公顷。按照政策规定,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本轮规划根据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方案,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确定2006-2020年南宋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91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上级规划下达给南宋镇至2020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规模为3.30公顷。按照修编要求,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综合评价南宋镇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结合相关开发整理规划,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综合确定南宋镇规划期内的耕地补充目标,2006-2020年耕地补充目标为3.3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实现。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生产率;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1、优先安排生态用地
保障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现生态优先理念。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南宋镇的自然地形地貌,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布局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向:
(1)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重点流域环境和重点污染区域整治用地,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沿溪、沿江、和水系源头、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涵养水源能力。
(2)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在南宋镇境内的国道和省道两侧加强生态绿化。
(3)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城镇和中心村绿化。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廊道绿化、庭院绿化,机关社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将传统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融为一体,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建设体制文化。
2、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2)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用地,提高森林覆盖率。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按照人口向镇区集中原则,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迁并零星居民点,提高农村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
(2)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3)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比例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将开发区、园区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同时,适当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使之更趋合理。
重点是适应南宋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规划、安排城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和独立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划一方面适度从紧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另一方面确保城镇与村镇建设相协调,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与土地复垦潜力相挂钩。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对全镇各类用地供给量、需求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南宋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完全落实县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指标。2005年南宋镇由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构成的农用地面积共计205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03%。通过调整,到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608.58公顷,比2005年减少2.84公顷,耕地占全镇总面积的27.81%,比2005年降低了0.13个百分点;园地面积为8.96公顷,比2005年增加3.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1%,比2005年增加了0.15个百分点;林地面积1338.96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20.35公顷,林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1.18%,比2005年增加了0.93个百分点;其它农用地面积103.73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18.44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4%,比2005年减少了0.84个百分点。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7.04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2.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2%,比2005年减少0.11个百分点;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0%,与2005年持平;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与2005年持平。
根据数据显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呈上升趋势。随着第三产业的推动,南宋镇城镇化的水平不断提高,镇区面积进一步扩大,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加大投入,以及由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部分村庄的功能面积扩大,所以导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增加,是合理的。
3、未利用地调整
未利用地调整,即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为满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需求,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发部分未利用地补充耕地、林地的数量。
规划期末,未利用土地面积为34.1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6%,与2005年持平。
土地用途分区是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土地利用区,目的是为了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土地利用现状、社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分区规划原则等将南宋镇镇内土地用途分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其他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的生产基地,是以粮食为主体的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更是粮食生产的保证,必须加大力度保护基本农田,南宋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为720.64公顷。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乡镇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2.49公顷
林业用地区是发展林业,保护森林所需要的用地区,也属于限制建设区,全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337.96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城镇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用地控制区,其面积的扩大是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预计南宋镇的城镇化率为2.41%,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2.63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农村居民点,集镇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用地控制区,全镇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9.98公顷。
其它用地区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其它土地区,主要为公路、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全镇其它用地区面积为34.74公顷。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总面积为80.68公顷。在此区域,允许工业项目建设、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总面积为1.94公顷。该区域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分布调配区。可有效解决建设项目选址与占用耕地之间的矛盾。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区域,总面积为2105.84公顷。该区域在其他三区划定后最后划定。
1、与上级规划衔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和《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是南宋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上与上级规划保持高度一致。规划目标和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均是在上级规划的框架下确定的,做到了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均不突破。
2、与“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衔接
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衔接,确保在发展的总体要求上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两个规划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与结构、重大建设项目等,尤其是社会经济的近、远期的增长速度。
3、与县域总体规划衔接
《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是本次规划编制重要参考依据,《苍南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一样是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衔接的过程中进行的,是南宋镇未来几年进行城镇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次规划务必做到与《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的衔接。
4、与行业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修编在与行业规划协调方面,除邀请部门参加论证会、协调会、评审会等常规形式外,还与各行业用地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即由技术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用地标准,编制行业用地规划,明确规划期内行业发展目标、空间格局、建设发展安排、项目用地规模及图上布局,形成一个规划方案、一张项目用地表和一张行业用地空间布局图,全面地掌握规划期间行业用地需求,为统筹区域用地布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增强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创造条件。
5、加强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
本轮规划在编制中,衔接相关部门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优先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重点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水域等用地的基本稳定,加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建设。
1、专业机构参与
新一轮规划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要求,聘请有较深土地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规划编制实践经验的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规划修编技术协作单位,负责规划修编技术协作。
2、行业部门参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了本次规划修编:在准备工作阶段,各部门和各村抽调专人负责协助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调研工作,为规划修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专题研究阶段,规划修编人员与相关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进行实地调研;规划编制阶段,项目组就行业用地安排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部门均出具了具体意见,同时规划初稿完成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大纲论证会议,发改委、建委、经委、计生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统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均参加了会议,就大纲的主要规划方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规划方案的形成也是在各行业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兼顾了各方的合理需求。
3、政府领导参与
在规划修编启动阶段,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前期研究阶段,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修编情况汇报,督办规划修编进展;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大纲论证会议时,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对规划目标、空间布局、中心村用地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对大纲的修改完善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在确定规划方案时,镇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尤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作出重点布署。
4、社会公众参与
项目组将大纲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就规划方案的确定专门举行听证会邀请规划相关机关单位、镇领导、企业代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参加,广泛听取各意见,对规划进行调整补充。
5、国土部门参与
在规划编制整个过程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邀请县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多次对规划修编的基础数据、专题初稿、主要指标对接方案、规划大纲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
1、规划编制基础资料详实可靠,规划依据充分
本规划是对经确认的南宋镇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与《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进行基数转换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数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成果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
本规划以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和各部门最新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十一五”规划、《苍南县中心镇、中心村布局规划》、以及各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依据充分。
2、基础研究扎实,可操作性强
规划大纲是在历时近一年的“四查清、四对照”、前期工作重大问题研究与大纲编制、规划修编基础数据转换与确认三个重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开展的,且大纲已经各级多轮反复审查、修改,基础研究工作扎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设计,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区域内粮食安全;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特殊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重点规划项目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分析,识别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提出规划方案中可能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保证规划方案的实施和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着眼于环境问题的全局性和根本性,解决在规划层次上应处理和能处理的与环境有关的问题。
1、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
规划期内的各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将会对环境有一定不利的影响,如工业和生活污水数量增加,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或污染气体过多的排放,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等。
规划期内大力开展的低丘缓坡山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利用工程,将改变目前低山地的生态平衡状况,山地涵养水源的功能将受到一定影响。
规划期内南宋镇积极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工作,有效增加耕地资源数量,与此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
2、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正面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更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以及基本农田布局的科学布置,将使得规划期内全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受到更好地保护,由此可以保障农田生态系统的良好生态功能的发挥。
规划方案中,提出对三旧用地进行复垦为农用地的改造方案,大部分三旧用地将复垦为林地、园地和耕地。这既可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同时又对生态环境破坏区进行修复,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综合来看,《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方案将对实现环境保护规划的总目标具有正面作用,将使得主要污染物核定的排放总量逐步减少,使南宋镇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全镇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逐步把南宋镇建设成为城镇绿化、环境优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乡镇。
一、关于基础数据
文本和说明中涉及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历年统计资料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综合资料,均来自苍南县有关部门,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经规划基数转换后形成。
二、关于图件编制
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图件(包括基数图和规划图等)的比例尺为1∶1万。
三、关于计量单位
本次规划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统一的公制单位,面积单位一律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2位。
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是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和基础。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对于科学、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及时了解与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数量、空间分布以及用途管制情况,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持续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宋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包括了以下内容: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土地利用规划基期要素、土地利用规划期要素、注记及其他要素。
五、规划主要成果
1、 文字:
(1)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2)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
2、 表格
(1)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附表:
附表F1:南宋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F2:南宋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F3:南宋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附表F4:南宋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F5:南宋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
附表F6:南宋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表F7:南宋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
附表F8:南宋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F10:南宋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F11:南宋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附表F12:南宋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
附表F13:南宋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附表F15:南宋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
(2) 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附表:
附表G1: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附表G2: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G3:南宋镇规划基数汇总表
附表G4:南宋镇城镇建设人口及用地规模对照表
附表G6:南宋镇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平衡表
附表G7:南宋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3、 图件
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苍南县南宋镇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
苍南县南宋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含调整分析)
苍南县南宋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
4、 数据库
南宋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0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