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95/2018-1765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宋镇 |
生成日期 | 2018-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政〔2018〕11号
南宋镇人民政府
关于“垃圾革命”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我镇城乡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境面貌,全力助推 “小而精”美丽生态乡镇建设,根据苍南县《关于开展“垃圾革命”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8个行政村。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每月一考核和随机暗访”的方式,即每个月23日至25日组织一次月度考核,日常进行随机暗访的方式。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看现场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人大牵头负责,抽调镇人大代表、纪委、组织、城建办、农办、爱卫办、宣传办、城管办等人组成考核组。考核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并负责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1、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建立村两委、党员联系片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2、建设或购置基本的环卫基础设施,如垃圾桶、人力清运车等。保洁员由各村自行聘用,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村两委干部要带头定期发动志愿者或群众开展卫生整治,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做好宣传工作。
4、农村主要道路、房前屋后和重要区域做到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农户庭院无乱堆放、无乱搭乱建;河沟池塘无明显漂浮物;彻底清理整治乱张贴、乱涂写、乱挂等非法广告。
5、建设无害化公厕,加强公厕保洁长效管理,要有专人保洁管理,设施完好,且用水器具符合节水要求,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杂物堆放。
6、垃圾分类试点村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做好监督和宣传。
五、加减分
1、被镇考核组、志愿者发现问题或被群众投诉后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按2倍分值扣分。
2、被县考核组暗访或领导督查发现问题及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按1倍分值扣分,未及时整改的按3倍分值扣分。
3、若同一整改点次月再出现同样问题的按4倍分值扣分。
4、有建无害化公厕且保洁管理良好的最多可加2分,管理不善的最多可减2分。
5、垃圾分类试点村有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并做好监督和宣传的最多可加3分。
6、代表我镇被县考核组考核后列县前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关村加5分、3分、2分。
7、对垃圾革命工作有新举措、有亮点和涌现先进事迹的可最多加3分。
六、考核奖惩
1、镇政府每月下拨各村保洁经费并按照各村每月考核排名下拨奖励资金。保洁经费按每村1000元加每人0.5元计算,奖励资金按每月考核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如我镇在全县排后2名的则不发奖励资金。
2、考核实行每月一排名,对排名最后一位的行政村给予“黄色预警”警示,并由镇主要领导对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名的由村主职干部在每月“垃圾革命”工作例会上表态发言,并给予“橙色警告”警示。对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行政村给予“红色预警”警示,并由驻村干部在每月例会上表态发言,镇主要领导对驻村干部进行约谈。
3、镇政府每月组织“洁净管理先进个人”、“洁净模范家庭”、“优秀保洁员”等评优评先活动,并对获得者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奖励。对在“垃圾革命”工作中表现不好的个人或行为将在各宣传平台中予以曝光。
评优评先的奖励由镇“垃圾革命”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本考核办法为试行办法,南宋镇人民政府执行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南宋镇“垃圾革命”专项行动村居考核细则
南宋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