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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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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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党组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党委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通知如下:

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各党支部于12月7日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党支部书记尤其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真正领会精神、弄懂内容、把握要求,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

县教育局党委将在2018年党建工作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核中对各支部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行检查,并列入考核计分。各党支部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于12月9日前将有关学习贯彻情况报县教育局机关党委。报送方式:一是三张照片上传“苍南党员E家”;二是信息报道上传苍南教育网智慧云平台(两种方式都要上传)。联系人:施依萍,联系号码:657669。县教育局党委于12月10日前把全县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党委。

 

附件: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2.中组部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答记者问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docx

附件2: 中组部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答记者问(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