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 专项督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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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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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要求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苍委办〔2018〕27号),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切实强化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督导时间从11月16起,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确定。

二、督导对象及内容

此次督导行动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苍南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内容为:

(一)督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部署及工作落实情况;

(二)其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督导形式

(一)此次督查分两组(见附件),以看现场、查台账、座谈会等方式对“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附件:督导人员名单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督导人员名单

组别

带队领导

组员

督查单位

一组

王振芬

刘英铁、陈叶舟、郭廷泉

龙港镇、宜山镇、工业园区、龙港新城、县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

二组

章显群

章福根、吴健、朱贵镇

钱库镇、望里镇、桥墩镇、莒溪镇、马站镇、岱岭乡、霞关镇、沿浦镇、县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

三组

周胜形

林增阳、陈凯、陶兆珍

灵溪镇、金乡镇、藻溪镇、赤溪镇、炎亭镇、大渔镇、矾山镇、南宋镇、凤阳乡、县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

 苍安委办〔2018〕4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