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雷电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防雷领域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全面消除防雷安全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防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检查范围
加油站、危化品生产和存储等易燃易爆重要部位和场所。
(二)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9月6日—9月15日)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于9月15日前报县气象局。
2、监督整治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负责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责任主体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求其制定计划,限期整改;要全程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动态掌握实情,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单位,要采取责令停业整改或局部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雷电灾害是我国危害程度仅次于暴雨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的第三大气象灾害。当前我县已进入雷暴高发期,防雷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有关单位要从建设“平安苍南”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防雷安全工作纳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防雷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并落实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加大对防雷设施建设的投入,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始终保持防雷设施和装置的良好安全性能。
联系人:县气象局侯苏玲。
附件: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表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防雷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 | 自 查 内 容 | 说 明 |
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 |
2.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员) | ||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 ||
4.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和设施是否按规定装设 | ||
5.新(改、扩)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
6.是否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防雷安全相关技术培训 | ||
7.是否面向职工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及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 ||
8.发生雷击事故时是否及时向防雷管理部门报告 | ||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情况 | 9.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安全性能检测 | |
10.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 ||
11.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
12.防雷检测机构名称及资质等级 | ||
自查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责任主体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