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高质量推进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温州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标准》和《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苍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专项资金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设立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三、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涉及的公建项目资金投入,原则上按县(含县级以上补助)和乡镇两级财政2:1的比例进行投入。示范带建设总投入,指所有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投资总额。其中,建设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项目,按照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时不再计入项目投资总额;公建项目原则上先按相应项目管理标准予以补助,没有明确补助办法的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县级财政投入指各业务牵头单位拨付的项目补助和专项补助的总额,各业务牵头单位在项目安排方面,要优先落实示范带范围内的相关项目。
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沿线景观节点建设;(二)沿线村庄“白改黑、墙刷白、线拉直、平改坡、灯点亮、田园美、绿彩化”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三)沿线乡风文明建设项目;(四)沿线治理有效建设项目;(五)规划设计费用;(六)沿线产业发展项目;(七)补助资金;(八)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五、补助标准
(一)项目补助
1.沿线景观节点建设。
(1)规划设计由县乡村振兴办负责,相关费用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后按实际支出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2)统一规划设计的沿线景观节点建设由所在乡镇作为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按工程结算价给予乡镇100%补助。
2.沿线村庄“白改黑、墙刷白、线拉直、平改坡、灯点亮、田园美、绿彩化”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1)白改黑,凡列入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培育和“比学赶超”项目点所在村内主要交通干道的“白改黑”工程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由乡镇负责实施。
(2)墙刷白,凡沿线列入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培育的农房美丽民居改造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实施,并按每间0.6万元补助;凡沿线视线范围内一般村庄的立面改造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实施,并按每间0.2万元补助。如示范带沿线改造需要,已享受农房立面改造、农村住房修缮加固、危旧房改造和民族村政策等补助的农房可以再次补助,具体情况由乡镇审核并上报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定。
(3)线拉直,凡沿线列入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培育和“比学赶超”项目点所在村的电力、通信等线路“套管”和“上改下”改造由乡镇牵头实施。
(4)平改坡,凡沿线视线范围内的农房平改坡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实施,并按每间0.3万元补助。
(5)灯点亮,凡沿线列入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培育和“比学赶超”项目点所在村的路灯建设项目由乡镇牵头实施。
(6)田园美,凡沿线美丽田园改造项目由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实施,并按每亩300元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创成美丽田园示范区的单体项目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的补助;创成美丽田园精品点的单体项目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的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
(7)绿彩化,凡沿线村庄视线范围内的村庄景观绿化美化和彩色健康森林创建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实施,根据《苍南县绿化资金扶持管理暂行办法(2018)》(苍财农〔2018〕116号)和《苍南县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苍财农〔2017〕41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8)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沿线所有村庄列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范围,由县农办负责指导实施,根据《苍南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苍政办〔2016〕135号)文件及后续修订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9)农村厕所无害化户厕改造,沿线所有村庄列入农村厕所无害化户厕改造实施范围,由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实施,乡镇组织统一改造。乡村旅游厕所由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实施,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办〔2017〕9号)文件规定补助。农村公厕改造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实施,乡镇组织统一改造。
3.沿线文化礼堂、文明村、美丽庭院等乡风文明项目建设。
(1)文化礼堂建设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实施,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10万元;运行经费根据各文化礼堂活动成效给予补助;星级文化礼堂创建根据后续相关奖励办法给予补助。
(2)文明村建设由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实施,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县级每村补助1万元、市级每村补助3万元(含市级资金2万元)、省级每村补助7万元(含省级资金5万元)、国家级每村补助15万元(含国家级资金10万元)。
(3)美丽庭院建设由县妇联、县农办负责指导实施,经考核认定后给予补助,美丽庭院达标户每户补助1000元,美丽庭院示范户每户补助2000元,美丽庭院创建示范村每村补助5万元。
4.沿线党建示范、善治村、村便民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治理有效项目建设。
(1)党建示范村建设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实施,验收合格后,县级示范村每村补助2-5万元,市级示范村每村补助10万元。
(2)善治村建设由县政法委负责指导实施,验收合格后,每村补助10万元。
(3)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由县审改办负责指导实施,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4)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5.沿线现代农业、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农家乐、民宿、A级景区村庄创建等产业发展项目。
(1)现代农业项目由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实施,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优先立项并安排补助资金。
(2)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项目由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实施,根据《苍南县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17〕8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3)农家乐项目由县农办负责指导实施,根据《苍南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13〕176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4)民宿项目由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实施,根据苍南县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5)A级景区村庄项目由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实施,根据《苍南县A级景区村庄建设资金扶持办法》(苍政办〔2017〕14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6)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按相关项目建设规定申请补助。
6.示范带沿线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项目工程结算价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资金
根据“县、乡镇两级财政资金投入2:1”的原则,设立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即对入库项目给予业务牵头单位的原项目补助资金之外,在当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且办结工程结算后,按全镇所有入库项目工程结算总价的2/3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六、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
乡村振兴示范带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采取“乡镇申报、部门初审、联合核准”的方式。各乡镇要按照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财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合力抓好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办要组织各业务牵头单位做好项目的入库核准,并将最终核准的项目抄送各业务牵头单位。
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景观节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所在乡镇组织验收,在验收通过并办理工程结算后给予补助。其他创建项目根据各部门制定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和绩效
各乡镇、项目村要认真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绩效自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办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