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9/2018-5026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县设有食堂和实施学生午餐配送的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苍南县学校食堂管理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检查整改阶段(10月29日~11月18日)
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问题或隐患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见附件3),限期整改。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9日~11月21日)
进行专项检查总结反馈,并将总结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1日前报县教育局。托幼机构由学区汇总后报送学前中心,联系人:薛晓玲 ,电话:64761983,邮箱:344803043 @qq.com;乡镇中小学由学区汇总后报送学生科(安全科),直属学校由学生科(安全科)直接汇总,联系人:肖勇,电话:64750592,邮箱:493760320@qq.com。
三、检查内容
根据《苍南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检查方法
采取学校自查、学区全面检查和教育局抽查相结合形式。学校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苍南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教育局、各学区要制定具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直属学校和片区层面成立检查组(也可联合片区市监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具体检查人员;县教育局采取抽查等形式对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要认真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跟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 1.苍南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2.苍南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3.食堂食品安全整改意见书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