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印发苍南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4日。
电子信箱: cnfzb@163.com
通信地址:县行政中心810
邮件编码:325800
《关于印发苍南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光伏小康工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至2019年,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光伏小康工程”,完成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76个以上。每村按60千瓦计算,共4560千瓦,总投资约4100万元,县财政统筹扶贫资金予以每村补助不超过35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加毛收入6万元。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各乡镇可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一是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是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优先利用屋面资源建设,以镇为单位多村联合抱团分布式光伏,或以村为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厂房屋顶、镇村公共建筑屋顶、存量建设用地等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
(二)收益分配。实行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个人投入归个人所得;村集体投入归村集体所得(包括财政扶贫资金、集体资金、集体用地等其它集体资产),确保村集体获得稳定收益。
(三)承建方式。根据光伏企业施工资质、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关键设备技术指标、工程概算、项目建设计价表等因素,通过市场方式统一公开招标,依法依规确定目标企业。中标企业负责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周期内管理及运维,按农光、林光、渔光互补模式落实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入股方式。实行补助折股、自筹购股等形式,鼓励承建的中标企业作为入股。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的土地、资金等均折算为股份。集中式项目,当地政府应帮助指导成立项目公司(或股份制合作社),按规定分配股权和资产收益。提供股权证明,列明入股方式、股权分红、退出等内容。允许并鼓励企业以现金投资入股方式参与光伏系统建设。
(五)质保运维。光伏电站项目招标时,应明确质保要求、运维机制及费用等问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在中标后订立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相关技术指标须达到《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9号)文件明确的光伏组件与设备技术要求。中标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县供电公司和中标企业要帮助乡村建立技术人员队伍,印制光伏设备使用维护手册,加强运维指导。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苍南县“光伏小康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农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县委组织部要将“光伏小康工程”列入壮大村集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并督促项目实施村用好资金,做好扶贫帮困。县财政局负责“光伏小康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整合和管理。县发改局要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的审核意见及涉及农光、林光、渔光不同情况的相关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进行立项备案,指导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县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电站建设中的用地问题,要充分运用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发电模式,在光伏扶贫发电用地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县住建局负责对集中式发电项目是否与用地规划冲突,对屋顶光伏项目承载力等内容进行审核。县供电局负责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和光伏发电量的结算。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原则上不破坏各自主体生产功能均应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乡镇政府,开辟光伏小康工程贷款绿色通道,实行优惠利率,提供优质金融产品,提出合理还贷模式。
(三)项目管理。“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报账制,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要求执行。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建设光伏小康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督,加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到县财政局报账。
实施旅游扶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涉旅薄弱村及景区核心辖区村。
二、目标任务
计划通过三年创建时间,精准施策,扶持引导多个自然环境良好、文化底蕴丰厚、适合发展旅游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及我县景区红线范围内的行政村落进行乡村旅游改造提升,至2019年,全面创成80-100个A级景区村庄;同时,根据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消薄要求,计划至2018年完成转化消除16个涉旅薄弱村:其中2017年计划消灭7个涉旅薄弱村;2018年度计划消灭9个涉旅薄弱村。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A级景区村庄建设。县旅游局要积极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万村景区化”乡村旅游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推进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要把具有一定旅游资源条件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创A级景区村庄工作,作为A级景区村庄创建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目标任务,确实加强指导。
(二)加重对薄弱村的“输血”力度。一是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旅游配套资金补助,对薄弱村的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予以重点倾斜;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县旅游局要与县财政部门对接,创新乡村旅游发展财政补助方式,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切块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补助资金,突破原有的“以奖代补”传统方式,突出在乡村旅游产品创建过程中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资金扶持;对自然资源条件优秀、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的薄弱村进行重点资金倾斜,对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创建工作的薄弱村集体进行重点资金倾斜;每年的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资金中,至少留出一定份额,优先用于薄弱村乡村旅游发展;同等条件,薄弱村补助标准按一定比例上浮;特别是对可转为村集体产权项目如: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经营性项目等设施的建设要重点予以扶持。
(三)加大景区下辖村的 “补血”力度。一是实施门票反哺政策:根据近年各国有景区的门票收入情况,拟对渔竂、碗窑、炎亭三个国有景区内的辖区村每年给予10万元标准的补助;对石聚堂景区内的辖区村拟按门票收入的百分之十给予补助,国有景区的门票反哺期限截至该年度各村集体收入达到二十万元止。二是隶属景区产权的经营项目设施租赁经营资金分成:现有渔寮景区沙滩小卖部,通过招投标方式,对租赁资金,按55%比例分成给景区辖区内的渔寮、王孙、联盟三个行政村集体;碗窑景区提升工程完毕后,计划在三折瀑栈道和绿色通道两区域设置两个小卖部,拟通过招标方式出租经营,租赁金按50%的比例分成给碗窑村集体;炎亭景区现有沙滩小卖部经营收入中,每年提出20万元,对核心景区辖区内的东沙、西沙两村集体,每个予以10万元的分成;石聚堂景区要在景区提升工程拟建的小卖部、停车场等经营设施完工并投入使用后,从经营收入中,提出一定的比例分成给景区辖区村。
(四)强化薄弱村及景区下辖村的“造血”功能。一是强化业态指导扶持。县旅游局要因村施策,将涉旅薄弱村及景区下辖村纳入苍南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及苍南县乡村旅游总体规划,帮助薄弱村做好业态发展规划;要以鼓励发展薄弱村民宿、农家乐、物业租赁等业态经济发展为抓手,加大对薄弱村综合资源的供给侧改革,激发薄弱村二次创业的活力。要向薄弱村集体积极推广利用流转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利用闲置集体土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和旅游体验业态项目的经验,结合美丽乡村、村庄整治等项目建设,鼓励薄弱村集体发展农宅合作社、旅游发展合作社、旅游开发企业,利用闲置农宅院落、闲置集体厂房、闲置集体土地,集体林地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众筹共享”、“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景区+村集体”等开发模式,发展民宿、农家乐、果蔬采摘基地、特色餐饮、购物摊点等乡村旅游业态项目促进集体增收;要大力推行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的民宿、农家乐、渔家乐、游乐项目等乡村旅游服务项目统一物业管理服务模式,薄弱村集体组织优先参与管理运营;如:渔寮景区的沙滩伞租赁项目,可以由景区下辖各村集体牵头成立太阳伞租赁服务公司或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一来能够大量解放各村内部的劳动力,二来又能为各村集体创收;二是重视加强涉旅薄弱及景区辖区村旅游管理服务人才培养。县旅游局要有针对性的培育乡村旅游经济发展领头羊,重点抓薄弱村及景区下辖村内的村干部及优秀经营户的能力素质提升,对其进行重点旅游相关培训,纳入全县旅游人才库,并以其为示范标杆,切实提高涉旅薄弱村及景区下辖村旅游发展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对薄弱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为薄弱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全面强化薄弱村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县旅游局要积极把集体经济薄弱村的乡村旅游项目纳入到全县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整体对外包装营销。科学制订全县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实施方案,设计编排薄弱村旅游精品线路,精心编写薄弱村旅游宣传资料,借助新闻媒体、信息网站和重要节庆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促销,打响薄弱村乡村旅游品牌。
四、组织保障
这项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旅游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附件:1.2017-2018年度计划消灭涉旅薄弱村名单一览表
2.重点扶持景区辖区村名单一览表
附件1
2017-2018年度计划消灭涉旅薄弱村
名单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涉旅薄弱村 | 消灭时间 |
1 | 马站镇 | 中魁村 | 2017年 |
2 | 矾山镇 | 南堡村 | 2017年 |
3 | 藻溪镇 | 丁埠头村 | 2017年 |
4 | 藻溪镇 | 高岙村 | 2017年 |
5 | 望里镇 | 护法寺村 | 2017年 |
6 | 南宋镇 | 北山村 | 2017年 |
7 | 岱岭乡 | 富源村 | 2017年 |
8 | 龙港镇 | 鲸头村 | 2018年 |
9 | 宜山镇 | 前河蒋村 | 2018年 |
10 | 矾山镇 | 杨子山村 | 2018年 |
11 | 矾山镇 | 埔坪村 | 2018年 |
12 | 桥墩镇 | 库区村 | 2018年 |
13 | 桥墩镇 | 腾中村 | 2018年 |
14 | 藻溪镇 | 三岙村 | 2018年 |
15 | 霞关镇 | 南坪村 | 2018年 |
16 | 马站镇 | 王孙村 | 2018年 |
附件2
重点扶持景区辖区村名单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景区辖区村 | 备注 |
1 | 马站镇 | 渔寮村 | |
2 | 马站镇 | 联盟村 | |
3 | 马站镇 | 王孙村 | 薄弱村 |
4 | 桥墩镇 | 碗窑村 | 薄弱边缘 |
5 | 灵溪镇 | 石聚村 | 薄弱边缘 |
6 | 灵溪镇 | 山东村 | 薄弱边缘 |
7 | 炎亭镇 | 东沙村 | 薄弱边缘 |
8 | 炎亭镇 | 西沙村 |
开展产业扶持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扶持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功能,建立起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培育美丽经济,利用山区经济扶持政策扶持发展有着产业项目,结合扶贫重点村帮扶等方式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
二、工作措施
(一)根据山区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优先安排薄弱村申报的优质项目,注重培育发展前景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特别是提高对村集体作为业主的产业项目的补助标准。落实光伏强村措施,专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光伏产业项目。
(二)按照“十村标杆,百村联动”的工作目标,在特色精品村和综合整治村创建中,重点突出村集体经济达标创建,尤其要做好乡村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招商引资和选择合适的县级国有企业挂钩帮扶项目村建设运营等方式,形成鲜明的一批产业特色村和田园综合体,同时做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帮助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在南大门三线培育3个以上特色村,在龙金大道沿线培育5个以上特色精品村,面上广泛开展综合整治村创建同时,培育6个以上特色精品村。
(三)对于扶贫重点村又是经济薄弱村的,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扶困引领功能,和所在地乡镇一起,深入谋划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项目,安排扶贫资金重点扶持乡土特色产业、来料加工基地建设等,带动村集体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三、组织保障
这项工作由县农办牵头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农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少数民族村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列入薄弱少数民族村转化22个,计划安排2017年消除富源村、小心垟村、凤楼村、岭边村、龙井村、下垟村、东山村、坑门村、小沿村等9个薄弱村,力争2018年消除下魁村、大厝基村、福掌村、云遮村、后隆村、黄坛村、树枫村、高山村、王洞村、拱桥内村、中岙村、三星村、库下村等13个薄弱村。
二、工作措施
(一)因村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因村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大拆大整”“五水共治”、美丽乡村、民族村特色村寨建设为契机,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因素,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选准路子,对症下药,统筹安排,稳妥推进。
(二)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坚持财政补助与上级帮扶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薄弱帮扶村民族资金帮扶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最大限度安排中央、省、市、县民族专项资金予以立项帮扶;通过省民宗委开展的“慈爱慈行·共帮共创”宗教慈善予以帮扶;通过省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结对挂钩予以优先安排帮扶。
(三)明确资金补助范围。中央、省、市、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工艺品制造业、农村现代服务业、民族创意产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重点支持特色民居保护和建设,与民族村寨旅游相关的标志性村级民族文化公共建筑建设、新民居外观民族建筑元素改造;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主要是畲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省民宗委、省委统战部和市挂钩单位资金用于光伏发电、物业购置、特色民宿等。
三、组织保障
这项工作由县民宗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民宗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附件:县民宗局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附件
县民宗局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部门单位 | 帮扶措施 | 申请条件 | 申请程序 | 负责人 及联系 电话 | 备注 |
县 民 宗 局 | 1.安排中央、省、市、县民族专项资金予以立项帮扶。 | 按2016年农经统计年报进行界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三者之和)在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民族村。 | 民族薄弱村采取以村委会名义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项目,由乡镇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县民宗部门。对符合《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15〕1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予以补助。 | 雷顺银 13587801999 | |
2.通过省民宗委开展的“慈爱慈·共帮共创”宗教慈善资金予以帮扶 | 按2016年民族村收入0到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 | 民族薄弱村采取以村委会名义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项目,由乡镇审核后报县民宗部门,由县民宗部门审核上报省民宗部门核定后予以帮扶。 | 雷顺银 13587801999 | ||
3.通过省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结对帮扶予以优先安排帮扶 | 按2016年民族村收入0到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 | 民族薄弱村采取以村委会名义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项目,由乡镇审核后报县民宗部门,由县民宗部门审核上报省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核定后予以帮扶。 | 雷顺银 13587801999 |
规范海域有偿使用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扶持和引导,发展特色渔业产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力争两年内完成全县经济薄弱渔村18个,其中:龙港镇2个(中段村、七一村)、赤溪镇2个(海滨村、小岭村)、马站镇4个(关头村、滨海村、王孙村、荷包田村)、霞关镇6个(霞关村、瑶洞村、兴霞村、三星村、南坪村、长沙村)、沿浦镇4个(外垟村、斗门头村、海丰村、沙岭村)。
二、政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养殖用海改革,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在2016年大渔湾试点紫菜养殖二级承包制度基础上,制定出台养殖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承包租金的50%返回村集体作为村集体资金,平均每个村可以获得15万元左右的返回款作为村集体资金,并以大渔湾海域为试点进而逐步向全县推广,通过村集体合作组织对养殖用海承包经营,有效改善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加强与属地乡镇、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维护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养殖用海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等部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乡镇协调引导,县大渔湾围垦有限公司和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国有运营公司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各村居参加管理的多层次、规范化管理新模式,让“依法用海、有偿用海、科学用海”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发展休闲渔业,打造“特色渔村”。依托苍南原生态的渔(农)村落、沙滩岛屿、渔港海湾、滩涂山林等自然风光,发挥各地渔业特色产业、海洋与渔业文化、旅游观光、休闲养生等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发展特色休闲渔业,扶持引导特色渔村、最美渔村、渔业休闲基地创建。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给予符合条件的创建村、休闲渔业基地每个村或每个基地5万元资金补助,并以点带面,逐步向外围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提升休闲渔业层次,逐步形成渔业传统产业、水产加工商贸、休闲渔业的三产融合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发展、渔民增收明显、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渔村经济发展格局。
(三)发展现代渔业,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大对渔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利用现有的县本级海洋与渔业产业政策,对消除薄弱村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依据《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苍财农〔2016〕113号)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给予符合产业导向、申请条件的项目补助资金共100万元。同时引导鼓励各地创渔业地理品牌,以村为单位对品牌进行维护管理,获取管理费补助,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利用已经建成的渔港,委托管理增收。全县目前现已建成6个渔港和1个港区,有大型渔业码头18座。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村集体组织落实渔港设施物业化管理,这一举措不仅能提高村集体收入,也能增加就业机会,有效解决部分渔民转产转业问题。
三、组织保障
这项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部门单位 | 帮扶措施 | 申请条件 | 申请程序 | 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1.海域承包租金收入。将承包租金的50%返回村集体作为村集体资金,平均每个村可以获得15万元左右的返回款作为村集体资金。 | 按《苍南县浅海滩涂养殖用海发承包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 按《苍南县浅海滩涂养殖用海发承包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 华云 59868057 13806820318 | |
2.渔业产业项目扶持。给予符合产业导向、申请条件的项目补助资金共100万元。 | 按苍财农〔2016〕113号文件执行 | 按苍财农〔2016〕113号文件执行 | 华云 59868057 13806820318 | ||
3.特色渔村、最美渔村、渔业休闲基地创建。给予符合条件的创建村、休闲渔业基地每个村或每个基地5万元资金补助。 | 按浙海渔发〔2016〕8号、浙海渔业〔2017〕22号文件执行 | 按浙海渔发〔2016〕8号、浙海渔业〔2017〕22号文件执行 | 华云 59868057 13806820318 | ||
4.渔港码头委托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村集体组织落实渔港设施物业化管理。委托成功的,每村将有10万元左右的收入。 | 胡世雷 59868054 13958731299 |
苍南县整合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63号 )、《苍南县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以及对薄弱村实施财政兜底保障计划等方面相关的资金。相关的金融资本投入、各级扶贫资金互助会以及项目单位所在的乡镇投入、村自筹等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的资金,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上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资金;
(二) 县本级预算安排整合的相关项目资金;
(三) 乡镇投入、项目村自筹的资金;
(四) 其他渠道来源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乡镇主导、村为主体、项目补助、财政奖补”原则。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导向体现精准、集约、规模、高效,专项资金以扶持单村和多个经济薄弱村联合兴办创收项目为主,以扶持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兴办的经营项目为辅。
第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政策整合、专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检查。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消除薄弱村办)牵头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补助环节
第六条 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按2016年农经统计年报进行界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三者之和)在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
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一般按照受益范围确定,单村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受益村;联村工程由乡镇政府牵头实施或明确实施主体。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环节:
(一)物业项目建设补助;
(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补助;
(三)乡村旅游项目补助;
(四)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五)其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苍南县农业财政项目申报系统”,实行项目库管理。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统一申报系统平台、统一项目申报文本《苍南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申报文本》(具体见附件),分项目分头负责,共同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各乡镇党政领导负责本乡镇项目的把关,对消薄工作计划、项目优选、项目效益预期等方面做好充分论证,集体审定后正式行文报县消除薄弱村办。
第十一条 县消除薄弱村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在《今日苍南》等公共平台公示无异议者,报县消除薄弱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主体依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规定建设期内完成并申请验收。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县消薄办牵头,组织多部门统一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部门按规定分别计算奖补资金,分别拨付。
第十三条 县消除薄弱村办公室根据消除薄弱村领导小组下达的薄弱村转化任务要求,结合当年薄弱村转化发展的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列入资金整合清单的项目,制订出项目资金整合计划。列入整合清单的项目资金,要优先满足薄弱村经济发展项目的需求。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预拨+结算”的拨付方式。对开展薄弱村发展项目建设的乡镇,县财政预拨项目资金20%到乡镇,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扣减预拨资金后的奖补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类别分类补助:(1)购置物业,补助标准为800元/平米, 单个项目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2)光伏项目,每村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提倡多村联合建设;(3)其他资产性投资项目,每村按项目实际投入的8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4)抱团发展项目每村补助控制在40万元以下。县财政按照分类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各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村自筹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补足。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则各部门累计下达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对通过非财政资金途径自行完成薄弱村转化任务,从转化当年开始,每年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连续奖励3年。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各乡镇村要切实发挥薄弱村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功效,使其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或资本。
第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村集体向银行贷款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报经县消除薄弱村办审核,对贷款部分可给予贴息等补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可暂缓或者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一)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及用途、属性的;
(二)项目经费未纳入村账代理中心管理的;
(三)项目竣工验收未通过的。
第二十条 薄弱村项目由乡镇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持续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审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月报制,各乡镇要加强村账委托代理机构的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二十二条 应属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未纳入村账代理中心核算管理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3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苍南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
苍南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 |
2.资金类别 | |
3.项目属性 | ○新建类 ○扩建 ○改建 |
4.总投资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
1).中央财政 | |
2).省级财政 | |
3).市地财政 | |
4).县及县以下财政 | |
5.项目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 项目与项 目单位概况 | 填写说明: 1. 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 项目单位情况:近二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和管理方式等。 | ||||||||||||||||
2. 投资必要 性分析 | 填写说明: 1.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2. 资源优势及其当地主导产业关系; 3.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用。 | ||||||||||||||||
3.市场分析 | 填写说明: 1. 项目主要产品种类、生产和销售情况; 2. 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及发展趋势; 3. 主要产品的市场定位与竞争力。 | ||||||||||||||||
4.生产、建设 条件分析 | 填写说明: 1. 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 2. 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 | ||||||||||||||||
5.建设方案 | 填写说明: 1. 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2. 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3. 项目动作机制和组织落实。 | ||||||||||||||||
6.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填写说明: 按项目指南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 ||||||||||||||||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 额 | |||||||||||||||
一、财政补助投入 | |||||||||||||||||
1.中央财政 | |||||||||||||||||
2.省级财政 | |||||||||||||||||
3.市级财政 | |||||||||||||||||
二、项目单位投入 | |||||||||||||||||
三、银行贷款 | |||||||||||||||||
四、其他投入 | |||||||||||||||||
合计 | |||||||||||||||||
投资构成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
合计 | |||||||||||||||||
8.主要财务指标 | 销售收入 | ||||||||||||||||
销售利润 | |||||||||||||||||
税金 | |||||||||||||||||
投资利润率 | |||||||||||||||||
9.社会效益分析 | 示范带动作用 | ||||||||||||||||
促进农民增收 | |||||||||||||||||
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 |||||||||||||||||
生态环境影响 | |||||||||||||||||
10.结论 | |||||||||||||||||
单位信息(历年补助信息) | |||||||||||||||||
序号 | 文件号 | 年度 |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 | 完成情况 | ||||||||||||
项目 单位 责任 | 董事长(签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乡镇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联村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相关基层站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三、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 ||||||||||
项目单位 |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 | |||||||||
项目主审专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
优(A) | 中(B) | 差(C) | ||||||||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
3.项目建设必要性 | ||||||||||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
6.项目建设方案 | ||||||||||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
9.财务效益 | ||||||||||
10.示范带动作用 | ||||||||||
11.生态效益 | ||||||||||
综合评审结果 | ||||||||||
评审意见 | ||||||||||
专家签字 | ||||||||||
四、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 | |||||
项目审核专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
审核意见 专家签字 | ||||||
消薄办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 ||||||
苍南县农业经济实体信息采集登记表(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日期 | ||
法人代表 | 法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财务人员 | ||
会计证号码 | 单位主管部门 | ||
纳税地 | 税务登记证 | ||
是否一般纳税人 | 所属行业 | ||
单位主营业务 | 注册资金(万元)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编码 |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单位详细地址 | |||
有无生产基地 | 规模 | ||
基地详细地址 | |||
龙头企业级次 | 认定时间 | ||
三品一标认证 | 认证有效期 | ||
获得名牌产品 名称 | |||
土地(海域) 流转协议 | |||
土地厂房使用 权证 | |||
其他说明 |
苍南县涉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资金名称 |
1 | 县农办 | 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扶贫专项、革命老区发展资金、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山区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 |
2 | 县农业局 |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贴息、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循环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畜牧业发展、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一事一议配套、扶持村集体物业配套等 |
3 | 县林业局 | 森林抚育及造林、现代林业发展及资源保护、造林补助及森林补助配套资金、城乡绿化等 |
4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渔港建设、渔业产业发展、海洋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等 |
5 | 县水利局 | 小型农田水利、农田水利、水利运行维护专项、县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
6 | 县农综办 | 小流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等 |
7 | 县住建局 | 农村改造建设示范村项目、美丽民居建设、历史文化名村等 |
8 | 县移民办 | 移民后扶政策及配套、移民后扶上级补助等 |
9 | 县环保局 | 生态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等 |
10 | 县交通运输局 |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机耕路补助等 |
11 | 县民宗局 |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等 |
12 | 县风景旅游局 | 镇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休闲旅游发展等项目资金 |
13 | 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服务 |
14 | 县发改局 | 光伏发电等项目 |
15 | 县科技局 | 农业科技等项目资金 |
16 | 县文明办 |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 |
17 | 县委宣传部 | 文化礼堂建设、文明村创建等项目资金 |
鼓励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一、 工作要求
鼓励引导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投资入股发展基层农合联的经营服务实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队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河道保洁、垃圾清运及处理、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及治安巡逻、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县乡公路绿化养护、统计、普查、劳务输出等其他服务项目。除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外的县乡市政公共服务项目和部分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项目,原则上要由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
二、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县乡市政公共服务项目和部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接县乡市政公共服务项目和部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薄弱村级集体组织,该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根据当年度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有采购人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该标准由省市财政部门的当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确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主要有:
(一)环境治理服务
1.河道保洁工作,主要是清除打捞河道垃圾、大面积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废弃物;清理河岸两侧的生活、建筑垃圾、堆积物;
2. 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二)农林服务
公益林管护工作,主要是公益林的管理和养护服务。森林防火及治安巡逻;
(三)水利服务
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主要是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的运行管护及巡查等服务;
(四)城市维护服务
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工作,主要是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
(五)交通运输服务
县乡公路绿化养护工作,主要是县乡各类公路的绿化养护;
(六)其他服务
乡村公共设施维护及服务工作,主要是乡村道路、桥涵、燃气、道路照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维护等公共设施维护,乡村保洁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的部分辅助性服务:如统计、普查、劳务输出等。
四、购买方式及程序
各购买主体应主动梳理所辖区域内单项或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公共服务内容,并制订村级集体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方案,培育和引导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大做强。
购买主体向辖区内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购买服务需求,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所发布的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承接申请。购买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申请的承接主体数量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协议;购买主体为县级各部门,根据乡镇汇总的承接申请,由购买主体审查承接主体资格,根据申请的承接主体数量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协议。
除依法需要政府采购外的服务采购项目,县消薄办作为监督部门,协调各有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县消薄办牵头,各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又互相衔接,共同推进集体经济薄弱村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以适当方式为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的政策,应下到乡镇的项目尽量下到乡镇,大力支持有条件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根据本部门的购买服务内容梳理购买服务清单,明确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等,并上报县消薄办。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牵头组织,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全面统筹整合各薄弱村参与购买服务的条件,有序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参与服务供给,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协调开展各薄弱村服务能力的培训。各薄弱村要不断提高认识,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动承接适合的购买服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以乡镇为主体,指导村集体创造条件积极承接,将有意参与政府购买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单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报送县消薄办。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11月23日开始施行,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
附件
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组织简介(200字以内) | ||
服务领域 | □环境治理服务 □农业服务 □水利服务 □城市维护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其他服务 | 具体服务范围和举措 |
联系人及手机号 | ||
乡镇审核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消薄办备案 | (盖章) 年 月 日 |
整合移民资金助推薄弱移民村转化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共有移民村16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22个。到2017年,计划完成10个薄弱移民村消除任务,完成率45.4%。2018年,完成剩下12个薄弱移民村消除任务。
二、扶持范围
蕉坑底村、大埔山村、丁埠头村、蔗岙村、小心垟村、上水门村、坊下村、库区村、龙井村、石龙村、下垟村、金龙村、新社村、刘南村、象南村、方南村、小河川底村、毛徐村、草白村、九堡村、银湖村、燕坑村。
三、主要措施
(一)发展移民村物业经济。引导和鼓励重点移民村,移民人口较多或有固定项目资金移民村,围绕本村实际,确需购买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在保证程序合法,预期收益符合转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给予安排扶持资金。
(二)发展移民村旅游经济。引导和鼓励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薄弱移民村,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留用地建设生态停车场等项目,通过停车收费或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给予每个村安排扶持资金10-30万元。
(三)发展移民村休闲文化产业。引导和鼓励龙港、宜山、钱库、金乡等镇的薄弱移民村,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发挥区位、生态、文化、产业等优势发展休闲产业,建设各类运动休闲场所等物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给予每个村安排扶持资金10-30万元,
(四)发展移民村光伏产业。鼓励移民村在边缘地带利用闲置地块或建筑屋顶建设,鼓励村集体利用帮扶资金在光伏增收项目,给予每个村安排扶持资金10-20万元。 (五)发展移民村其它产业。遵循生态经济和经济生态化的原则,支持移民村经济合作社开发利用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开发建设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 给予每个村安排扶持资金10-20万元。 四、申报流程
县移民办受理项目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应载明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估等内容。
2.按行业规程规范要求,需要前置审批或需核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文件。
3.村级集体项目,应具备村两委的决议、听取项目所在地移民和原住村民意见及公示的材料。
4.由乡镇汇总,以文件形式上报。
5.县移民办联系科室为发展扶持科、联系人林庆科、68696806、615662。
苍南县关于村级集体征地补偿款和安置用地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和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确保村级集体资金的安全完整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苍南县政府《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和《苍南县村级安置留地的补充规定》(苍政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时,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三条 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按下列规定分配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应提留不低于20%的比例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比例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第四条 被征地农户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剂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第五条 征地补偿费的核算要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土地补偿费出借、私分以及挪用于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每年度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组织使用的征地补偿费应当严格按照《苍南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执行,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征地补偿费支出后,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户账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开支不得入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征地的,以实际被征收的耕地面积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留用地指标或住宅安置指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以安置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也可以安排已经建成的物业等。
第九条 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的使用要符合我县关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统筹开发、项目置换物业方式开发或留用地货币化处置,具体方式选择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备案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并通过经营不动产产权租赁,形成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约定在拟安置的留用地上实施物业置换的,可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留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时将置换物业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后抓紧落实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开发的留用地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必须要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政府安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和二三产物业直接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当产生收益时,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按比例提足公积公益金后,再以分红或股权的形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二条 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不得用于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留用地项目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方组建项目公司联合开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要51%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方可通过股权置换产权的方式,协商解决项目建成后物业分成。留用地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整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合理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十四条 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由村级留用地货币化安置以及村级留用地资产经营、变现等组成,应提留不低于20%的比例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比例由各乡镇自行制定。由所在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账户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 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其银行预留印签分别由村报账员和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分开保管。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对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和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纳入村级财务管理范畴,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归被征地村所有,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和村内公益事业、村民的集体福利等。每年度用于生活和福利等分配部分以当年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货币资金(资产)投资经营收益为上限。
第十七条 村使用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购置不动产的,须向乡镇提供购买合同副本备案;购买有价证券的,由乡镇财务保管证券。
第十八条 提取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村级集体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县农业、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以及安置留用地专项资金(资产)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全程监督,每年底进行一次集中审查。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3日起开始施行。
强化土地政策扶持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通过一系列的土地政策扶持,拓展村级发展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切实增强村集体自身造血功能,建立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今后三年,每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不低于15%。
二、扶持措施
(一)发展物业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支持经济薄弱村结合“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在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建设标准厂房、农家乐、乡村旅游、民宿、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车库泊位等项目,以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其经营模式可以采取自主经营、租赁经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联合经营的方式。同时,鼓励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围绕本村及周边特色主导农业,建设农业生产、农产品储存、粮食烘干等农业设施,通过发包获取租金收入。在城镇商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经审批的村级办公场所,允许安排一定的物业用房用于出租经营获取固定收入。
(二)修编村土地利用规划。测算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庄现有的建设用地面积,核定需要的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挖掘和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按照“总量控制、存量盘活、流量优化、增量提高”的原则,努力提高村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试点,今年定在桥墩镇五凤社区八亩后村,明年将在全县全面铺开。
(三)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充分保障农民安置建设和农村发展用地的基础上,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多余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产生的节余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可有偿调剂。
(四)安排年度个人建房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以切块的形式分年分批直接下达给薄弱村,刺激薄弱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化薄弱村经济,消除薄弱村。
(五)落实安置留地。鼓励村级安置留地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按区域平均地价由政府回购补偿,用于置换物业产权(股权)。以实现安置留地收益的“物业化”和“股权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租赁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不动产来源。今年安排预留指标100亩,用于村级征地后的返回地指标。
(六)提高耕地质量提升村级奖励。根据《关于加快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7〕487号)文件规定,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入库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提升的,给予项目所在村500元/亩的补助。项目所在村为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级奖励相应再提高50%。
(七)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二调为建设用地的城中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支持经济薄弱村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在妥善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建设农村文体活动中心、农村公共绿地、农村公共停车场等项目,以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
(八) 鼓励建设项目“抱团发展”。突破镇域、村域限制,集中若干个村的集体留用地和财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的模式,在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职工宿舍、标准厂房、写字楼等物业,形成规模集聚效应。目前,已落实沿浦镇十村联建经营性大楼项目、马站仓储物流中心(涉及15个薄弱村)、钱库镇马鞍小微园项目的用地指标。
三、组织保障
这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工作要求
利用村留用地等土地资源,大力开发建设小微园,积极扶持来料加工,引导工业企业与村集体合作开发非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工业发展反哺农村经济发展,增强薄弱村集体造血功能,助推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村集体开发建设小微园。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内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为低效用地的,按照我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单独投资或合资投资建设小微园的,以出租形式提供给小微园企业使用,但不得分割出售。
(二)村集体经济为投资(或合资)主体建设小微园用地出让价格可按工业用地片区综合价为基础再经一事一议予以确定。若土地转为国有后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扣除应计提的各项款费和财政垫付费用、征地款后,分期全额返还园区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平台,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平台视情况补助村集体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或村公益设施建设。
(三)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合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小微园)的,其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免缴市城基础建设配套设施费;对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产权证的村级集体兴建的标准厂房,其租赁给企业的,按实际租赁面积,县财政以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
(四)积极支持外贸工业企业到集体经济薄弱村设立来料加工点。凡是在集体经济薄弱村设立来料加工点的工业企业,作为年度县模范企业评比的额外加分。
三、组织保障
这项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经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负责制度,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