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6/2017-1750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中心、体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人事局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苍组〔2017〕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因私证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信息登记报备
(一)报备范围
1、县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县管干部除外);
2、事业单位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在职工作人员;
3、县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4、县体育中心工作人员。
(二)信息报备的内容与方式
信息报备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县公安局统一的有关数据项目要求进行搜集、核实后报备。报备采取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
各科室(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凡发生变动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送人员变动的信息。
(三)信息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做好向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报备数据并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信息按时上报登记。工作中,各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形成管理合力,杜绝因互相推诿、执行不力而出现管理漏洞。
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须按规定实行集中管理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严格按程序申领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需出国(境)的,需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做好审查工作,审查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具审查意见,并报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其中,县管干部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联审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申领。
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述程序,不准弄虚作假。
(二)严格按规定集中管理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集中管理,县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收缴和集中管理,其他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办公室统一收缴和集中管理。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台账,强化对证件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其他干部临时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或领取出国(境)证件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证件及时交由办公室集中保管,若出现应交未交情况的,办公室及时向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反应应及时催缴。
国家工作人员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交办公室集中保管的,其本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如实上报登记报备信息
各科室(单位)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报备情况的专项清理活动,对本科室(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以往的登记报备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补充和更新,严格按规定将登记报备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信息数据如实上报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不得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具体责任人员
办公室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制定专人负责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报送工作和因私证件集中管理事宜,并定期向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申办出国(境)证件的,不如实申报、不按规定上交证件的,视情节严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科室(单位)不按规定如实报备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数据的,瞒报、漏报的,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信息的,或不按规定对其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证件进行收缴和集中管理的,视情节严重,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个人承诺书
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苍南县体育局
中共苍南县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
附件1:
个 人 承 诺 书
我已认真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2015〕字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纪〔2012〕3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办理、管理、审批、限期上交等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