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钱不还,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而被执行人不甘心搬离,在办好房屋交接手续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年迈父母通过爬窗、撬锁住进已登记在买受人名下的房屋。在多方劝说无果情况下,苍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2014年1月14日,被执行人陈某、楼某以登记在陈某名下、坐落于大渔的某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我县某商业银行贷款35万元,贷款到期后未偿还。经苍南法院审理,判决某商业银行对抵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某商业银行向苍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楼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并向该院要求自行处置抵押房屋。经该院调解,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并给予其7个月的宽限期。而宽限期届满,被执行人却“消失”了。苍南法院遂依法裁定拍卖抵押物,并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空该房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5月5日前搬出并腾空涉案房屋。
通过公开竞拍,买受人赖某以最高价60万元竞得上述拍卖房屋,于2017年5月办理好房屋过户,并于6月20日办理好房屋移交手续。
在办好房屋交接手续的第二天,被执行人父母爬窗、撬锁住进已登记在买受人名下的房屋。在买受人多次报警后,被执行人父母仍置若罔闻,对劝说无动于衷。苍南法院经办法官多次前往劝说被执行人及其父母配合工作,告知被执行人父母拒不腾出他人房屋的法律后果。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苍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父母开始动摇了,表示同意搬出。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年迈、无经济来源等实际情况,苍南法院发放四万元安置费供其家庭作为基本生活支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承诺腾空后不再骚扰买受人,并由他人提供保证。
8月17日,法院执行人员再次与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至此,本案圆满化解。(苍轩)
【法官说法】
房屋腾空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在涉及房屋腾空案件的执行实践中,个别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拖延履行,更甚者故意采取让年迈的亲戚入住房屋,或以谎称身患重病、自残等方式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对这种拒不腾房、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人民法院绝不姑息,必予严惩。本案中,被执行人父母强占已拍卖房屋,不仅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挑战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近年来,因拒不腾空房屋而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的案件急剧增加,若本案被执行人父母仍对法院的生效裁判置若罔闻,或将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