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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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苍政办〔2016〕97号

目录

 

  1 总  则

  1.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2制定依据

1.3雷电灾害应急和等级划分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工作机构和职责

  3 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警

  3.2预警预防

  4 应急预案响应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审查

4.3先期处置

  4.4应急预案起动

  4.5应急处置程序

  4.6应急结束

4.7 信息发布

4.8预案未响应的应急处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鉴定与评估

  5.3建档归档

  6 应急保障

  6.1支持系统保障

  6.2技术力量保障

  6.3宣传和演练

  6.4监督检查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适用范围

7.4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附件:1.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示意图

2.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

 

总  则

1.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苍南实际,制定本预案,并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雷电灾害应急和等级划分

  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级(特大):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

统瘫痪、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因灾死亡10人(含)

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级(重大):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部分通信或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级(较大):雷击造成部分设备损坏,因灾死亡 2 人、受伤5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级(一般):雷击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因灾死亡1~2人、受伤3~4人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为苍南县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经信局、县农办、县气象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供电局、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

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和终止;

  (3)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4)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的任务。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苍南县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雷灾应急办,下同),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职责:

(1)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的日常工作;

  (2)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为领导小组响应和终止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

  (5)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现场情况、背景情况的勘察、取证、鉴定、评估、结论和上报工作。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负责牵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所需各种措施和条件的保障准备、检查更新的督促工作,牵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业务、防灾减灾知识、指挥应对常识、队伍素质提高等培训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雷击事故应急处理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上报;负责雷击灾害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加强日常防雷知识宣传、雷电灾害新闻报道和雷电等预警信号发布的传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处理雷电灾害应急救灾物资供需调配工作。

县监察局:在雷电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

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情况,对出现违纪

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进行依法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受灾建筑物安全评估、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

计施工等管理工作;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雷电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所属中小学校对相关建(构)筑物、计算机网络采取必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测;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雷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指挥调度医疗救援力量,做好受灾伤病员的医疗救援工作;督促所属医疗单位对相关建(构)筑物、计算机网络和其他重要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雷安全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县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各旅游景区落实雷电灾害防护安全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督促车站、危险品运输车等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

  县公安消防局: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县质监局:参与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关雷电灾害的灾情调查、灾害评估和事故性质认定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台: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道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县经信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雷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雷电灾害信息的收集、鉴定和评估工作。

县农办: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重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协调督查;负责扶贫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及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村庄整治、旧村改建工作;负责整治村牵头验收和示范村报批配合验收工作;负责村庄整治、旧村改建的资金管理分配、监督的工作。

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全部气象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

及决定;负责本级气象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优质服务、便民服务等创新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负责应急救灾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负责落实本部门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

  2.2.3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雷电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关防范措施的通知工作,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工作。雷电天气影响期间,一旦所在地发生雷电灾情,应及时报告县雷灾应急办,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救护措施,保护灾害事故现场。

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警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

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

信息资源共享;

(3)县气象局应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测能力,及时提供预报、实况和雷电灾害情况;

(4)雷雨季节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要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测,确保符合防雷安全规定;

(5)县气象局根据雷电发生、发展和移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按《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实施。

3.2预警预防

当相关单位及人员收到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或看到雷雨云移近上空或已发生雷电现象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户外及登高作业,将人员撤至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

(2)根据雷暴强度,停止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3)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部门,应做好相关电子设备及数据的备份工作;

(4)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栏等;

(5)远离带电设(备)施、空旷孤立的建筑物、树木等。

应急预案响应

4.1信息报告

当雷击灾害事故发生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县雷灾应急办报告,并逐级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目击群众有义务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反映灾情。

4.2信息审查

县雷灾应急办接到雷灾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雷电灾害事故现场,实地了解雷电灾害事故的性质、程度、发生时间、地点,迅速做出判断,并及时准确地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县政府报告情况。

4.3先期处置

雷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雷灾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雷灾应急办。

  4.4应急预案启动

当确认灾害程度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时,由县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达到Ⅲ、Ⅳ级标准时,本预案视情况启动。

  4.5应急处置程序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县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部署,迅速启动以下应

急处置程序:

  (1)紧急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集所需物资支援救灾;

(2)组织医疗急救队,迅速进入雷灾发生地进行紧急抢救,

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3)发生爆炸、火灾时,消防人员迅速进入雷灾发生地进行救灾灭火,当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按相关预案处置;

  (4)气象局严密监测雷暴移动动向,并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灾害程度达到Ⅱ级以上时,雷暴可能经过区域的乡镇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实行关停并撤离相关人员;

  (5)公安部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队伍,进入雷灾发生地维持现场秩序及周边秩序;

  (6)供电部门和电信部门应及时抢修受灾地供电设施和电信设施;

  (7)雷击所在地乡镇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雷电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8)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在预案未终止时保证通信畅通,随时接收雷电灾害应急各类信息。

4.6应急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雷灾应急办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向社会发布。  

4.7信息发布

  县雷灾应急办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及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预案未启动的应急处置

对于Ⅲ级以下的雷电灾害事故,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视情况未启动时,由县雷灾应急办会同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活、生产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调查、鉴定与评估

  5.2.1 县气象局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

  5.2.2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5.2.3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之一。

  5.3建档归档

  县气象局建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专项档案,归档备查。

应急保障

6.1支持系统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2技术力量保障

(1)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天气预报专家、防雷技术骨干等组成,为雷电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雷电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和雷电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宣传和演练

  6.3.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加大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

  6.3.2 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6.4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

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7.1 责任追究和奖励

  对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延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本预案应随着县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雷电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在苍南县境内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7.4  解释

本预案由县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示意图


附件2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