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办〔2016〕101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平安苍南”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科学管理、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坚持分级处置、迅速高效。
(五)劳资纠纷种类
劳资纠纷一般可分为三类:工业企业引发的劳资纠纷、工程建设领域引发的劳资纠纷、其它情况引发的劳动纠纷。
(六)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主体责任
1、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劳资纠纷的牵头责任。工业企业引发的劳资纠纷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引发的劳资纠纷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它情况引发的劳动纠纷由相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突出基层政府处置劳资纠纷的属地责任。落实乡镇(工业园区)化解劳资纠纷的属地责任。
二、等级划分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指因用人单位和职工集体双方就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用工管理、工伤赔偿等原因引发的以及因用人单位关闭、破产、重组、变更、企业主(承包商)逃避债务和死亡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引发的,影响社会公共治安秩序,或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凡是发生10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按事件参与人数的多少、影响大小、事态复杂及其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本预案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集体上访、游行、罢工、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视情况需作为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态紧急,危害严重,涉及共同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承包者)逃逸、企业经营不善及其它变故等原因,到县政府以上及相关部门或相关乡镇政府的集体上访、游行、罢工、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视情况需作为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50人以上200人以下,到县政府以上及相关部门或相关乡镇政府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游行等行为,或行为激烈、影响较大,牵涉到几家用人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出现严重影响机关办公秩序或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2、造成严重危害,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事件。
3、视情况需作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200人以上,到县政府以上及相关部门或相关乡镇政府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游行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20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涉及一个区域、一个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的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围攻、冲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的事件。
4、视情况需作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1、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牵头,当地人社、综治办(司法所)等应及时、主动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群众情绪,了解事件状况,控制事态发展,并对事件初始信息进行收集和预测,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县人社部门,通报相关部门。
2、当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辖区公安(边防)、综治(司法)、人社等有关基层站所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维持秩序,配合人社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县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发地点,对事件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如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组织公安等部门参与纠纷处理。
(二)预案启动
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乡镇人社、综治办(司法所)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县人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处理结果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2、较大、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按照劳资纠纷种类由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责任主体牵头,会同所属乡镇、县人社部门共同处理。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如事态逐步扩大,难以控制,报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3、发生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所属乡镇政府、劳资纠纷处置责任主体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县人社局。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措施
1、常规性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坚持就地封闭处置。劳动者未离开厂区的,要封闭在厂区内;已离开厂区的,要劝回厂区。始发地附近有封闭场所的,可以暂时借用,然后分期分批将上访劳动者送回厂区。防止职工在群体性移动过程中堵塞交通而使围观人员聚集导致事态扩大、恶化。
(2)耐心说服教育,稳定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情绪,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劳动者临时的住宿、吃饭、保暖、防暑等问题,重点照顾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
(3)及时与劳资双方谈话,查明事件起因、涉及人员以及人数、事态发展程度等有关情况。一方参与人数较多的,应要求推选代表参加谈话。
(4)在查清事件起因和性质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征求劳资双方的意见,必要时可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对劳动者适当给予倾斜照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督促和监控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及时平息事态,化解纠纷。
2、特殊情况处置措施
(1)用人单位逃逸、员工工资尚未发放的,应当由所属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人社、公安等部门共同组织好对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的封存和保卫工作,尽快控制企业会计账本,冻结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防止财产流失,并尽快查找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的下落。
(2)用人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且事态比较严重的,需要动用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专户的,可以依规定动用乡镇、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承包者)下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且事态比较严重的,可以依规定动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3)对现场群众的一般过激行为,由现场处置人员及时制止和说服;对堵塞交通、占据重要目标等行为的,人社部门应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对准备到各级政府机构所在地聚集、静坐、上访、请愿的,各部门配合做好劝导、疏散工作,并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
(4)各部门应配合公安部门严密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危及公共安全。对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财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交通、资金、物资等方面的保障。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县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程序结束。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成立苍南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启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成员单位分工与职责
1、县府办:综合协调、监督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支持。
2、县委政法委:负责重大、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性质认定与依法处置工作的综合政策导向,为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3、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和配合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欠薪逃匿当事人的动态监控,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4、县检察院:依法做好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5、县法院:为职工通过起诉依法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查封财物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予以追究。
6、县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7、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指导和具体负责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调查核实劳资纠纷的性质、原因、金额及事件主要负责人,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工业园区)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8、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劳资纠纷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9、县商务局:负责评估事件发生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资金状况,评估与事件有关的生产责任和产业政策情况,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提供处理建议。
10、县信访局:做好劳资案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好信访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基本情况,并根据事件实际和县领导小组的指示,对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干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建设。
12、县财政局:保障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参与事件处置方案的制订。保障处置工作经费,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3、县国税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
14、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牵头工作。相关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迅速到达事件现场,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处置方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现象,严格秩序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施工企业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牵头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并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提供交通保障。
16、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施工企业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牵头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1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中的伤患救治。协助和配合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8、县总工会:开展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负责劳资纠纷事件职工谈判代表的现场推选工作,向县领导小组提出事件处置的意见、建议。指导职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19、县委宣传部:根据县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
20、属地乡镇及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相关工业园区):提供用人单位的综合情况,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并迅速派员前往,严密控制事态发展,与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并提供属地后勤保障。
(三)日常常设机构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收集只能,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指导各乡镇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进行指导。对乡镇未与法院联系的生效劳资纠纷判决执行案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或直接与法院联系。
五、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1、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瞒报、漏报、迟报应急事件信息的。
(2)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二)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的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修正和完善。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苍南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苍政办〔2013〕196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