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举办“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公众开放日活动 4起涉毒案件公开宣判

  • 发布日期: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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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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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县法院举办以“无毒青春,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宣判4起涉毒犯罪案件,40余位我县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旁听了庭审。

  陈某,一个瘦弱、略有驼背的男子,带着脚镣走进审判庭。这个男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又多次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贩卖毒品罪锒铛入狱。不料在今年3月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又一次因贩毒被我县公安机关抓获。

  县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7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陈某与许某达成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出售15克冰毒的合意,随后许某通过微信支付人民币2800元。之后,被告人陈某以人民币2100元的价格向苏某(另案处理)购买一包重14.29克的甲基苯丙胺。当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将该包甲基苯丙胺交给许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元,上缴国库。

  即使给予了重罚,在法庭上,法官依然语重心长地告诫陈某,希望他能够充分吸取教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去获得应有的报酬。

  而在另一起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杜某自己并没有吸毒,也没有贩毒,但却因为一再忍让将自己陷入了囹圄。县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30日、2月2日、2月14日、2月15日多次在其暂住房内容留他人吸毒。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庭审现场,杜某也是悔不当初,一再恳请法庭从轻处理,他将好好反省,重新做人。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另两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分别因贩卖毒品0.4克、0.47克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年。两个年轻人,仅仅因为几百元的利益,断送了大好青春,让现场的旁听者无不唏嘘。

  采访中,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参与这样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收获良多,意义重大。不仅让自己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也更坚定了在从业过程中坚决抵制毒品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也将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从自己做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