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7-49805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7-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赤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鹅卵石、五彩石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生态财富,属不可再生资源,应予以珍惜和保护。但是近期发现一些游客在赤溪镇旅游离开时采捡走鹅卵石、五彩石以作纪念,导致这些珍贵资源在不断减少或遭到破坏。为保护好我县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采捡鹅卵石、五彩石等行为,根据《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在赤溪镇棕榈湾、石塘村及老君岛等地采捡、破坏鹅卵石、五彩石,严禁私自将鹅卵石、五彩石带出旅游景区。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
三、当地政府应加强属地管理,指导当地景区、村(居)采取设置提示牌、加强巡逻、宣传教育等措施,防止采捡鹅卵石、五彩石等行为的发生。
四、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五、对于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主体予以教育、批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同旅游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六、对私自采捡鹅卵石、五彩石或其它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任何团体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赤溪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577-64631013、0577-59907696;
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举报电话:0577-6885590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