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7-49795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
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社区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快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完善县级部门设置在乡镇的服务窗口,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为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优化完善”的原则和“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推进全县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二、建设标准
(一)明确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
县审管办为全县乡镇、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部门,具体承担全县乡镇、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推进,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主体。
(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县、乡镇、社区的行政(便民)服务实行上下级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的管理体制。县审管办要切实承担起全县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责,进一步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全县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合力。健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基层站所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机制,为开展多级联动网上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三)明确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1.统一功能定位。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服务、农经农技、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民政计生、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供电供水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如税务、供电服务等,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事项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政府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实施。
2.统一机构设置。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乡镇的派出机构,与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署,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兼任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配备一名乡镇中层干部为中心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浙江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7号)规定的指导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负责对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主任兼任。社区便民服务格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依靠当地、布局合理、辐射有效、服务完善”的原则,结合便民和需求导向,规范合理地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3.统一名称标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乡(或镇)行政服务中心”或“××乡(或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全县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标识牌式样,各基层中心外墙醒目处悬挂标识牌。
4.统一基础设施。设立开放式的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统一使用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标识;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器材和服务设施,设立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所需的窗口终端、专网专线等电子设备。各乡镇要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做到县、乡镇、社区共用一个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并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市、县、乡镇、社区四级联网,推进各类审批、咨询、监督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
5.统一运行模式。规范设立窗口的数量和名称,统一设置户籍、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农技推广、企业服务、宅基地申请、准生证办理、流动人员证办理、城管、环保、社会救助、法律调解、社会综治等窗口,挑选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由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发放各类批文和证照。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全程代办、AB岗、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探索便民、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扩大内涵,拓展外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推动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部分人口较少的乡镇、社区,可采取“一岗多能”的方式,设置综合窗口,解决部分部门事项多而发生频率较低的问题。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把工作人员亮相牌、办事流程和相关办事制度统一上墙公开,并通过佩戴胸牌、摆放桌牌和去向牌等方式规范上岗服务,公布投诉服务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6.实行分类建设。乡镇行政服务中心:龙港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单列设置龙港行政审批局(龙港行政审批中心);钱库、金乡、宜山、桥墩、矾山、马站为一类,其服务场地面积要求在260平方米以上;藻溪、赤溪、望里为二类,其服务场地面积要求在140—220平方米;其余乡镇为三类,其服务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灵溪镇站所(分局)统一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其建设标准按照三类标准实施。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区域,要完善现有社区服务功能;城郊结合的区域,要依托行政村,健全现有服务点;群众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可创造条件开展片区设点服务;对于偏远山区、人口年龄结构偏高的区域,直接使用网上办事能力较低,可采用代办或者流动服务上门的方式予以解决,有效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四)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1.事项名称、流程、材料的标准化。统一规范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事项的名称、受理部门、材料清单、材料要求、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制定标准化流程,通过编制相应的服务指南或上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办事。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对事项名称、流程的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作为当地政府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事项办理、服务过程的标准化。进驻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要授权到位,应放尽放。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事项规范表和办理流程图,有条件的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可开展多证联办,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采取压缩时限、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授权到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在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和一站式的服务。
3.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的标准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专职服务人员着装等内容,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长效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乡镇、村居(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网络化建设
要依托已覆盖全县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一张网”,全面构建网上审批全方位、全透明、全流程、跨层级、跨部门、跨类型的政务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审批服务跨层级联动拓面增项,全面实现网上咨询,逐步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服务联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我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党政分管领导要负责抓,党政班子成员要协同抓,明确建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单位。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齐心协力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办法,确保服务中心“有人办事、办得了事”。县审管办要牵头相关部门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大数据中心要做好电子政务服务网的接入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经费保障;考绩部门要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公共服务情况列入考绩内容,强化工作督考;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审管、民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帮助乡镇、社区解决服务中心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社区要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各方面工作支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完成规范化建设验收。各乡镇要在11月底前完成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12月上旬,县政府将成立由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管办组成的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运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乡镇以奖代补,对一类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县财政予以每个乡镇补助10万元,二类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县财政予以每个乡镇补助5万元,三类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县财政予以每个乡镇补助3万元,对未按时挂牌运作或运作不规范的乡镇责令整改。
(四)抓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各地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基层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提高群众对服务中心建设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增强对基层公共服务的认同。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服务中心软环境建设,不断创新,大胆探索,确保全县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