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的孩子解救回来后,如何安置一直是个难题。为使一名被解救儿童在更加温暖的环境中成长,日前,县检察院通过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与该儿童的家人及所在福利院沟通协商等方式,最终促使这名被拐儿童回到了亲人身边。
2015年,县公安机关解救了一批被拐婴幼儿,并将涉案人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经办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可能漏查两名涉嫌买卖一名婴儿的犯罪嫌疑人,一名是该婴儿母亲,另一个是医院护工。去年初,检察机关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就二人是否犯罪进行进一步核查。
小美(化名),女,20周岁,苍南人;李某,女,46周岁,苍南人。2015年6月,未婚的小美瞒着父母,在苍南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考虑到自身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小美向该医院的护工李某透露自己想将孩子送予有能力抚养的家庭。李某及其丈夫认为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买卖,因为二人刚好知道“门路”。李某夫妇即与小美商定由他们做介绍人寻找买家,事成后将会给小美35000元营养费。
几日后,李某丈夫就领着买家到医院里带走了孩子,买家给了二人68000元。李某按照约定从中拿了35000元给小美当营养费。期间,小美并未详细过问买家情况,事后她对办案人员说,当时看到买家是个穿金戴银的老太太,以为必定是个好人家,孩子以后就不会受苦。可惜,小美以为的“好人家”是个专门贩卖儿童的团伙,与其他买来的孩子一样,小美的孩子被他们买去后,就放在藻溪镇的一个村庄里等待下次转卖。一个月后,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的丈夫因直接参与买卖儿童被抓获,而小美的孩子则被解救并安置到了当地儿童福利院。
在办理该儿童拐卖案期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了被拐儿童被卖的缘由和过程,期望从中发现孩子的来处,找到其亲人。根据相关规定,打拐中被解救的孩子,如果查找不到亲生父母,都将被安置在福利机构,不能被家庭收养,福利院可以与收养人签订代养协议,给被解救儿童安排寄养家庭,但是这种“家”是临时的,不稳定。因此在处理被解救孩子的安置问题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找亲生父母。
在查找小美孩子的相关信息时,检察官了解到此男婴来自某医院,也发现了小美和李某涉嫌犯罪的蛛丝马迹。随后,公安机关接受了检察院的建议,并查实二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2016年底,县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考虑到小美的特殊情况及悔罪表现,最终,小美因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出来后,经办检察官向儿童福利院了解小美孩子的安置情况,获悉该男童现寄养于一户人家。但考虑到孩子的亲人已经找到,也考虑到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经办检察官遂决定联系小美及其父母,了解一下他们的想法。小美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很后悔将孩子遗弃,她的父母则表示,自己女儿做出那样的决定是一时鬼迷心窍,如果女儿事先和他们商量了,那外孙是绝不会被卖掉的。面对孩子亲人强烈要求抚养的意愿,检察官联系了福利院与公安机关,协商申请让孩子回到亲人身边事宜。
近日,小美的父母来到儿童福利院将孩子接回家中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