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7-49769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一部分,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和实现妇女的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问题,充分发挥妇女在各领域的作用,积极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11年,我县制定和实施了《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切实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发展。五年来,我县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力推进规划实施,并较好地实现了目标要求。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经济资源与成果趋向平等共享;妇女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2013以来连续三年孕产妇“零死亡”,大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共为59784名和6438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并设立“春晖基金”对患“两癌”的妇女进行扶助,共扶助333名妇女,150.4万元;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女性素养工程,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坚持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平安苍南”和“法制苍南”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建立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现妇女儿童维权站全覆盖,不断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初步建立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机制,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五年来,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也为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实现妇女发展和现实中的男女平等仍然任重道远。如妇女参与国家事务和基层民主管理程度不够、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层次不高、发展程度不平衡;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妇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妇女多元化的健康保健需求有待进一步得到满足;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的发展。
妇女发展不仅是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未来五年,是苍南实现赶超发展、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关键五年,也是苍南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四个全面”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的全面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市委“三大转型”“三大城市”的决策部署和苍南打造温州大都市区第一副中心、浙闽省界交通枢纽、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基地、浙江山海生态旅游目的地、浙江接闽连台先行区“五个定位”,为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更有利环境。但在新常态下,男女平等发展问题仍将凸显存在。这些新的发展环境与形势,既为新常态下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务更加繁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战略,坚持男女平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苍南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积极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切身权益问题,促进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主体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协调发展原则。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政策保障、资源供给、机制引领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上的差异,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将男女平等社会性别意识纳入贯彻执行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文化教育,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努力使妇女享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到2020年,我县妇女发展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 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 提高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人数。
3.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5.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6. 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7.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 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9.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4/万以下。
10. 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80%以上。
11. 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
12. 孕前优生检测率稳定在80%以上。
13.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4.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5. 控制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感染发生率和发病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6.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7.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8. 减少妇女吸毒人数,防控未成年女性和流动妇女吸毒。
19. 妇女化妆用品与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0.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2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22.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主要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健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经费的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山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口的1:10000配备,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不断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
2.规范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管,每年突出重点不定期组织开展女性用品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3.重视妇女卫生健康。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知识。落实优生“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政策,宣传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口腔卫生、妇幼保健、健康分娩等知识。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推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保健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宣传、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流动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4.普及高中教育,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98%,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7.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8.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50%以上。
9.乡镇综合文化、村级文化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
10.社区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11.建立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2.乡镇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达到55%以上,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13.倡导妇女与家庭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14.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15.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扶持女文艺家或女性题材的作品。
16.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17.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不高于6%。
18.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率75%。
19.提高女性科技人员比例。
主要措施:
1.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在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增强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化国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男女和谐发展的社会与人文环境。
2.多途径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完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加快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网络与新兴媒体、新媒体教育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降低女性文盲率。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推进社区教育基地、社区家长学校等建设,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社区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把妇女创业培训纳入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县、乡镇和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乡镇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100%覆盖,并实现“五有十化”标准建设。健全各地村民中心、文化礼堂、社区(村居)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完善文化服务手段,常态化推进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美术、舞蹈、书法、器乐等公益文艺培训。
3.创新发展特殊妇女群众教育培训。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率。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4.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实践,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巾帼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与引领,开展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县建设,发挥妇女在“五水共治”“美丽浙南水乡”“四边三化”、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对各类传媒与文化市场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现象,加强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加大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扶持女文艺家或女性题材的作品,组织妇女开展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开展妇女发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县体育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等。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平等享有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3.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 登记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
5.推进“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6.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7.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35%以上,中级专业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40%以上。
9.专业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50%以上。
10.提高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比例。
11.提高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残疾妇女的比例。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新技术培训,鼓励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积极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机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部署,构建众创空间,优化产业发展,推进网络经济发展,拓宽妇女就业创业领域。增强妇女就业创业支持与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就业创业。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电商、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县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加大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引导职业妇女创业发展。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制定有利于女大学生创业的倾向性政策机制。公益性岗位安置要向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倾斜,帮助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并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3.增加农村妇女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各产业,开辟适于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领域和岗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引领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龙头企业及“农家乐”“民宿”“度假村”等新业态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多途径地提高农村妇女及家庭的收益。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农村巾帼电商队伍,服务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促进其增收致富。
4.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股份权益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救济途径,为权益受损的“农嫁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等。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 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不低于20%,乡镇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
2.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率达100%。
3.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在15%以上。
4.县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5.县党政工作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6.县党政工作部门后备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7.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每年组织的干部上挂、下派挂职锻炼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8.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
9.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11.各级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2.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3.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1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5.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的保障机制。要把女干部女党员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的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对各类女性人才的选拔任用力度,保持并逐步提高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建立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女干部女党员工作的状况和变化。定期组织人员对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给予指正。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考核任用女干部时吸纳妇联组织参与,确保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反映。优化女干部女党员发展成长环境,积极宣传国家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高女性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为女干部参加进修、培训、交流等提供保障,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时,要加强对偏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3.提升妇女民主参与水平。积极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在选举和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确定男女两性的合理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重视从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性到基层单位任职,充实基层女干部队伍。大力培养高层次的妇女专业人才。重视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村(居)基层民主选举机制,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探索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作用的新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注重培养女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培养女干部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她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
责任单位:
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
4.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6.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9.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
10.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1.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12.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3.扩大贫困妇女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面。
14.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与帮助。
15. 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1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妇女身体健康。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完善救助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建立妇女救助基金,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对失足妇女的社会化救助,建立帮扶关爱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开展扶残助残行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权益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检查及宣传活动,为残疾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2.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推进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县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3.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从事养老事业的机制和模式,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社区化发展。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提高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提供家庭妇女社会化家政服务。贯彻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形成覆盖全县、惠及全民、较为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倡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3.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4.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达到100%。
6.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7.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8.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9.乡镇、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健全妇女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和推进反家暴合议庭、家事审判庭的建设,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加强县级妇女权益保障协调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都应该建设妇女维权站,筑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加强对女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困境妇女的法律服务与援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点)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机制。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大普法力度,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摒弃旧俗陋习,依法维护女方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苍南县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各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组织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加大对性骚扰、性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各种形式、各种场合的性骚扰和性侵害,加强对女性开展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女性防范受侵能力。
责任单位:
县人大、县法制办、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旨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妇女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全县60%以上的城乡35-64岁户籍妇女(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过相同项目的女职员),每五年免费接受一次“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等)
(二)妇女权益保障项目。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促进妇女学法用法。充分发挥婚调委、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妇女维权热线等平台作用,强化信访接待、案件调处、法律援助等服务,信访处理率达98%以上。开展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组织妇女工作者参与陪审合议、司法调解、土地仲裁等,创新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文件的调研论证、执行督查及监测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等)
(三)妇女参政议政项目。着眼于提高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并通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女干部队伍人才库,加强动态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
(四)女职工爱心帮扶项目。大力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依托县职工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健全“扶贫结对”“姐妹献爱心”“金秋助学”、法律援助等工作载体,全方位多途径开展帮困工作。普遍开展女职工健康体检,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广泛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拓面工作,为女职工架起健康“第二防线”。加强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进一步缓解女职工的心理压力提升女职工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等)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白丝带”活动。编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直观生动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举行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内容的专题宣传活动。建立家庭暴力预警协调处置中心和基层派出所妇女维权投诉站,加大在电台、网络等新兴媒体上的交流与互动,实现家暴维权工作领域宣传工作的新突破,深化维权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反对家庭暴力,为受暴力妇女提供帮助,有效减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增强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意识,促进两性和谐相处与社会团结。(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妇联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县政府的职责。县政府要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保障。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并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推进规划目标实现。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的工作经费按所在我县妇女人均1—2元标准由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县政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做到机构、编制单列,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县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并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县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定期撰写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规划的中期、终期评估方案,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三)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县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县统计局和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县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机构,建立妇女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县级督导与评估。
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天的儿童就是明天的人力资源。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也决定着明天我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什么样的主力军、生力军,决定着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拥有什么样的未来。
2011年,县政府颁布实施了《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保护儿童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积极促进儿童事业与苍南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五年来,儿童在卫生、教育、法律保护等各领域的发展指标明显进步,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4.17‰、6.19‰下降到了2015年的2.76‰、4.26‰。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6.1%,中小学校建成校园网率达100%。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儿童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面向儿童的维权机构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控制在5%。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儿童优先原则正逐步为社会接受和遵循,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家庭教育等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实践活动丰富多彩,社区(村)普遍建立“儿童之家”,逐步推进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
“十二五”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儿童伤害死亡率依然偏高,视力不良、龋齿等问题影响儿童体质的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问题需引起重视,基础教育均衡优质水平仍需提高,儿童权益特别是女童权益遭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困境儿童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问题仍然突出,互联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正在加大,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苍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苍南实现赶超发展、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关键五年,也将是儿童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四个全面”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的全面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市委“三大转型”“三大城市”的决策部署和苍南打造温州大都市区第一副中心、浙闽省界交通枢纽、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基地、浙江山海生态旅游目的地、浙江接闽连台先行区“五个定位”,为我县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将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苍南“十三五”时期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重要方面。为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优化儿童发展环境,积极保障儿童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战略,坚持儿童优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先利益和需求。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儿童保护政策体系,保护儿童各项权利;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我县儿童发展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内。
4.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5.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2%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7.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
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1.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2.控制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率。
13.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4.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8.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19.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主要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政策机制,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坚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增强县、乡级妇幼保健力量,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积极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各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水平,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2.增强儿童综合素质。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管理,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全面推进儿童体育活动发展,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制度。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性和生殖健康的教育与服务,推进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和儿童心理辅导中心(站、室)建设,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疾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宣传,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的指导教育工作,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提高龋齿填充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
3.保障儿童健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继续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险机制,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水平。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设立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体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关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学率保持在97.5%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加大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6.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7.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8%以上。
8.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
9.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以上,小学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比例达到98%以上。
10.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1.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2.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1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4.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创办率达到100%、行政村家长学校创办率达到75%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
15.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0—3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增加教育投入。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推进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项目,计划到2017年底,每个学区至少设置1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乡镇要建立2个以上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学习。落实孤儿、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实现对教育质量、招生考试、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的有效监管,积极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2.促进教育改革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打造一批国家、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促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3.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实施“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成立县早教指导与服务中心,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主导原则,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城市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领办、承办分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县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增加必修课的分层性和选修课的丰富性。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计划,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等。
(三)儿童与社会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实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留守儿童结对率。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7.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公平就业等权利。
10.社区(村)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
主要措施:
1.发展儿童福利。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供给机制。将为儿童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福利机构、家庭、社区、学校、网络等各种平台,为各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以及行为矫治等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强儿童意外保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儿童福利基础环境和条件。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发挥“儿童之家”作用,加强服务儿童的社工队伍建设,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福利。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积极施行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组织实施“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流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将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居管理。做好流动家庭和儿童信息管理,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积极开展留守儿童“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完善孤儿养育和保障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2.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3.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不得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
5.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服务全覆盖,为儿童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
8.社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9.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10.中小学校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提高学生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同期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 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 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县“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并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载体,不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儿童主体地位保护,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支持少先队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2.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控制。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每年至少两次宣讲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矫治和帮教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并保障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3.加强儿童保护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建立儿科医生、司法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平台。健全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
县人大、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等。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儿童发展优美环境。
2.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儿童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7.提供儿童主要文化产品、丰富儿童文化生活。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9.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增加培育持证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10.城市和农村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分别达到90%和75%,少年队员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11.中小学环保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 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优质全面地为儿童提供公共服务,并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加强儿童安全教育与保护。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校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合理设置校园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2. 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全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等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积极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学校要开设家长学校,并通过开展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等活动,帮助家长掌握先进教育理念。学生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组织开展“讲家训、写家书、传家风”主题实践活动、“最美家庭”寻找评选等。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倡导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创设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定期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艺术节,组织公益性儿童文艺演出,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打击危害儿童成长的非法出版物。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加强儿童安全保护。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加大生产监督抽查力度,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对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对食品用品的安全意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100%。
5.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贯彻实施生态化战略,深入开展“美丽浙南水乡”“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活动,不断整治水环境、空气环境、有害废物污染,加强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城乡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儿童参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中小学普及环保知识教育。
6.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推动公益性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发展,新增4所以上示范性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乡镇综合服务机构的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卫生、教育、福利、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创建县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县级科普教育特色学校3所。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加强各类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苍南少儿图书馆。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儿童图书室。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广亲子阅读形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关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健全完善以三级干预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等)
(二)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构建留守儿童保障机制和关爱体系。推进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类结对活动,实现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每年要举行一次特困留守儿童助学帮扶活动,让特困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方面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管理机制,切实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提高儿童康复训练能力,积极为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儿童听力、语言、智力、脑瘫、自闭症等康复训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等)
(四)儿童安全教育项目。应急救护培训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堂主渠道教育、教师培训内容,开展普及生命与健康、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编印安全救护读本、举办各类安全主题讲座等,帮助广大少年儿童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应对安全危机的应急技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安全教育体验室创建,通过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平安自护”争章技能大赛等载体活动,开展儿童体验式安全教育,实现全县少先队员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等)
(五)家庭教育项目。贯彻实施“十三五”家庭教育规划,积极探索家教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拓宽家教宣传渠道、创新指导模式、加强阵地建设、构建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教服务平台,办好主流媒体家教栏目和节目。开展“科学家教进万家”活动,全县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35场,受益家长10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妇联等)
(六)县市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将苍南县市民活动中心建设列入《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实施类重大建设项目。其中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设有妇女维权帮扶中心、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咨询服务室、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女性社团联谊工作室、女性技能培训教室、女性课堂教室、亲子教育培训中心、妇女健身活动俱乐部、儿童亲子活动俱乐部、图书阅览室等区域,将形成集教育培训、宣传展示、咨询服务、法律维权、对外交流、文体活动等六大基本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妇女儿童教育场所。(责任单位:县妇联等)
(七)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项目。实施暑期关爱行动,办好暑期夏令营,为困难职工特别是新居民子女送教育、送温暖、送欢乐。深化“金秋助学”活动,创新助学模式、拓宽助学渠道、建立助学长效机制,建立持续化、常态化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
(八)苍南少儿图书馆建设项目。由图书馆老馆拆建,占地1.5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拟建设6层,设有报告厅、多功能厅、视障儿童阅览区、借还公共区域、展厅和少儿音像借览区、亲子借阅区、报刊阅览区、电子阅览区、动漫卡通区和儿童文学区、自习室、科普图书区和少儿图书书库等。(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县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县政府要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政策环境。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列入预算并安排解决。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县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并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定期撰写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规划的中期、终期评估方案,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三)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县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县统计局和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县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建立儿童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县级督导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