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1/2017-5006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
美丽苍南办
2017年3月20日
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开展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减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围绕 “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建设目标,按照“点面结合、有效处理、促进减量”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覆盖率,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切实促进垃圾减量。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域覆盖的基础上,以“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为衡量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2017年,按照省、市要求,应处理建制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达到20%,我们要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建制村220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1、2017年3月底前。各乡镇根据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分类村名单,同时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村两委思想,并组织安排乡镇、村有关人员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及参观考察学习。
2、2017年3月后。结合各乡镇实施区域的逐步推开,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农户培训,将有关宣传资料发放至农户,务求取得宣传实效;在实施阶段尚未推行的村,继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分类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为该村按时推开垃圾分类作准备。
(二)实施阶段(——10月31日)
1、处理终端选址、采购及设备房建设
设施建设一般可采用机械化处置模式、太阳能处置模式。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实施村垃圾分类具体事项,充分挖掘利用辖区已有已建的太阳能及机械设备,发挥原有的乡镇、社区、村居垃圾中转站、临时堆放房等原有地址和设施,尽量采取“多村联建、片区合建”等科学处置模式,争取资金最大使用效率。
2、合理配备分类桶、组织农户培训。
按照“农户一次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模式,合理配备户内户外分类垃圾桶。各乡镇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结合农民培训机构对农户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分类培训。
3、试运行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分类村的运行工作,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奖惩机制等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原始资料和数据收集、归档管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按《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接受省、市相关部门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宣传动员保障。编制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分类菜单”,通过上门宣传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益处,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县文明办、县教育、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积极发动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团员、妇女等群体,争做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者、宣传者。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对省级垃圾分类试点村,每村补助原则不超过50万(包括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其他自建处理设施村和非自建处理设施村实施垃圾分类村,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运维补助资金由美丽苍南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乡镇要加大投入,明确补助政策,确保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采用物质奖励、先进表彰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长效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有效收集处理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垃圾环卫保洁水平。县政府要出台苍南县农村垃圾分类建设运行考核办法。
(五)考核督查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除了作为美丽苍南办对垃圾分类试点村进行专门考核内容外,也要纳入“五水共治”考核、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考核内容。
附件:
1、苍南县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任务名单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县直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苍南县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任务名单
序号 | 乡镇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小计 |
1 | 灵溪镇 | 3 | 35 | 2 | 40 |
2 | 龙港镇 | 3 | 37 | 5 | 45 |
3 | 金乡镇 | 2 | 18 | 2 | 22 |
4 | 钱库镇 | 3 | 20 | 2 | 25 |
5 | 宜山镇 | 1 | 3 |
| 4 |
6 | 望里镇 | 1 | 4 |
| 5 |
7 | 大渔镇 |
| 5 | 2 | 7 |
8 | 炎亭镇 |
| 1 | 1 | 2 |
9 | 马站镇 | 4 | 16 |
| 20 |
10 | 矾山镇 |
| 7 | 2 | 9 |
11 | 桥墩镇 | 1 | 9 | 1 | 11 |
12 | 藻溪镇 | 1 | 7 | 1 | 9 |
13 | 霞关镇 | 1 | 6 | 2 | 9 |
14 | 南宋镇 |
| 1 |
| 1 |
15 | 莒溪镇 |
| 2 |
| 2 |
16 | 赤溪镇 |
| 4 |
| 4 |
17 | 沿浦镇 |
| 3 |
| 3 |
18 | 岱岭乡 |
| 2 |
| 2 |
| 合计 | 20 | 180 | 20 | 220 |
注:凤阳乡2016年已完成垃圾分类整乡推进工作。
附件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县直单位工作职责
单位 | 工 作 职 责 |
县考绩办 | 负责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考核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宣传工作。 |
美丽苍南办 |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 |
县农办 | 负责与市农办工作对接,做好省、市垃圾分类补助资金拨付工作,配合美丽苍南办抓好垃圾分类建设、验收及考核工作。 |
县文明办 | 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文明生态村”创建内容和“文明大行动”测评内容,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
县发改局 | 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
县教育局 |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进课堂、进校园等宣传教育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
县国土资源局 | 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点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参与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 |
县综合 执法局 | 负责农村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参与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巩固提升“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长效运维保洁机制。 |
县水利局 (县治水办) | 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纳入“五水共治”美丽浙南水乡建设工作体系。 |
县卫计局 | 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
县环保局 | 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 |
县总工会 | 负责发动企事业系统工会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团县委 | 负责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
县妇联 | 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