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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7-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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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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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4月11

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退出中层岗位的干部。全县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原则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的管理负主体责任。

  三、管理

  1. 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能力特长、身体状况等进行统筹分配,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也可以参照《苍南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2. 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以上(不含5年)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一律照常上班,上班不正常的一律按“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的有关制度处理。到了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时,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3. 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参加原单位的考核,不得在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

  4. 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务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在专项治理期间可以选择预退。

  四、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纠违规违纪行为,规范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县纪委、组织部门要强化措施,通过动态抽查,深入一线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自发文之日起,杜绝中层岗位干部有“退二线”的做法,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能力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与原岗位相应的工作,纳入干部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