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苍南县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6〕176号方案的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征求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共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告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公示方案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贴切本方案实际。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县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肖秘书,联系电话/传真:68750006,邮箱:cnxxfdd@163.com)。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