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2016-50662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六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苍南县实践绿色发展、打造“浙江美丽南大门”的重要时期,也是苍南县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加快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科学总结“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外部条件和变化趋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为导向,以促进区域绿色发展为目标,研究制定了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作为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是指导苍南县“十三五”期间区域绿色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目 录
附图
1、苍南县行政区划图
2、苍南县环境功能区划图
3、苍南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4、苍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5、苍南县环境监测站点分布图
6、苍南县重点环境污染企业分布图
7、苍南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8、苍南县环境基础设施现状及建设规划图
“十二五”期间,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实施“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四边三化”建设,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加强环境监管机制体制建设,有效地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 环境质量总体好转
通过大力实施“五水共治”、重污染行业整治等措施,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总体趋于好转,与2010年相比,长潭、三叉口、钱库站点水质由劣Ⅴ类分别提升为Ⅱ类、III类和Ⅳ类实现达标,藻溪、马站等站点水质均不同程度得到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呈现好转,酸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从重污染程度减轻为中污染程度。声环境质量趋于好转,区域噪声保持稳定,道路噪声显著好转。
l 污染减排持续推进
通过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深化行业污染整治、强化环境能源监管等措施,利用工程减排、制度减排、管理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排目标。相继建成龙港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县城河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加大县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有效地提高减排效益。通过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加大造纸、化工等行业企业的关停,进一步推进结构减排。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599个,生猪存栏从12万头削减到7万头,完成农牧结合设施生态化改造105个。严格落实88家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实施社会耗煤量动态监控,强化涉水、涉煤等项目审批把关,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管理减排。“十二五”期间,顺利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l 行业整治深入推进
通过强势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着力建设工业园区,加大企业淘汰关停,严格非法排污执法,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实施《苍南县“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苍南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等文件和方案,相继完成电镀、造纸、化工等行业的整治验收,完成金乡电镀园区、卤制品园区一期等专业园区的建设。加大重污染行业淘汰关停力度,通过倒逼入园等措施,完成电镀、造纸、化工等部分企业的强制关停。坚决取缔涉水违法排污窝点,开展“五废”专项整治行动,对废旧塑料、废旧服装、废旧电器、废旧布角料、废旧危险品行业回收等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加快推进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十二五”期间共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79家,创成绿色企业7家,有效地减轻重污染行业的污染问题。
l 环境整治不断推进
通过开展“清洁家园”、“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行动,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深入实施清洁家园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配备,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初步建立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机制,建成顶堡村等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工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全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25座,受益户数达5.4万户。开展“四边三化”工作,大力推进全县违法建筑物、广告牌等拆除及垃圾废弃物清理,完成104国道、高速公路、温福铁路沿线等绿化,建成市级交通绿道181公里,县级交通绿道建设85公里。加强生态修复建设,加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深化“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化改造,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座,创成市级绿色矿山2座、县级绿色矿山1座,县城人均绿地面积约达4.98平方米,实现“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5.2%,生态葬法覆盖率达84%。
l 生态建设全面推进
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生态创建实现提质扩面,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市级生态镇1个,市级生态村338个,创成马站镇中魁村、棋盘村、桥墩镇八亩后村、灵溪镇桃湖村、岱岭畲族乡富源村等村居的生态五型示范精品村。区域内生态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建立桥墩马蹄笋、马站蘑菇、五凤茶叶等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农基地,建成有机农产品基地6个,绿色食品2个,无公害农产品116个,形成了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桥墩碗窑古村落等一批生态旅游项目,成为绿色经济增长点。
l 环境监管不断强化
通过健全环境日常监管机制、实施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环境监管能力得到不断强化。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形成以重点企业、行业单元网格为主、乡镇单元网格为辅的三级网格模式,并实行网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负责网格内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涉铅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绿箭系列行动、百日环境大排查、“五废”专项整治、学校周边污染源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地解决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执法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立法院派驻县环保局执行站,公安派驻县环保局执行室,加大了对环境执法的司法惩治力度。
l 环境教育全面展开
通过组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发展环保宣传力量、推动绿色细胞创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相继开展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活动,组织环保活动下乡,深入基层。组建苍南县生态文明讲师团、志愿者队伍,联合绿眼睛等民间环保组织开展低碳环保“六进”活动。在苍南电视台设立《环境保护直通车》专栏节目,播出生态文明大家谈、生态建设成果展等专题节目,在报刊制作环保主题专刊,利用电视、报纸、视频、微博等传播工具,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环保工作。联合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妇联、县经信局开展绿色系列创建。
l 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涉及5类32项,受数据滞后和未纳入统计的影响,现已确认提前完成指标15项、预计可完成指标10项、预计难以完成指标7项。难以完成指标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产生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污染型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
l 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提出重点工程34项,现已确认提前完成17项、部分完成10项、未开展工程7项。未完成的重点工程主要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污染行业整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
l 废水排放情况
全县废水排放总量5100.04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源和工业源分别占总排放量的90.27%和9.73%。工业源主要来自印染、合成革和卤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分别占工业污水排放量的39.2%、5.86%和6.9%。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735.03吨,其中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工业源分别占排放量的77.21%、15.27%和7.51%。工业源化学需氧量主要来自印染、卤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分别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7.46%和12.91%。全县氨氮排放量2100.96吨,其中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工业源分别占排放量的76.77%、17.80%和5.42%。工业源氨氮主要来自印染行业,六价铬、总铬、氰化物和石油类主要来自电镀行业,总氮、总磷主要来自农业源。
全县共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132套,工业废水处理率为 91.18%。全县共有污水处理厂4座,其中3座为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l 废气排放情况
全县工业废气排放量25000万立方米,主要来自火力发电行业,占工业废气排放量的99%。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粉尘等主要来源于火力发电行业带来的工业污染。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7655.92吨,其中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分别占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9.19%和0.81%。工业源中主要来自火力发电和合成革行业,分别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0.85%和5.8%。全县氮氧化物排放量5613.26吨,其中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分别占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9.30%和0.70%。工业源中主要来自火力发电和合成革,分别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0.34%和1.97%。全县烟(粉)尘排放量675.39吨,其中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分别占93.23%和6.77%。工业源中主要来自火力发电和合成革,分别占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的37.78%和9.7%。全县共有工业重点源废气治理设施127座。
l 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全县共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34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4860.18吨,其中电镀酸洗污泥2906.67吨、合成革残渣103.51吨、垃圾焚烧厂飞灰1850吨,现有工业危险废物主要通过委托处置进行处理。县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1200多吨/日,主要通过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厂和马站赤岭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采用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畜禽粪便年产生8.04万吨,大部分通过种养结合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苍南县现有地表水县控及县控以上例行监测断面15个,其中Ⅱ类断面2个、Ⅲ类断面3个、Ⅳ类断面3个、Ⅴ类断面2个、劣Ⅴ类断面5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断面共4个,功能区达标率为26.7%,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评价为中度污染。水质污染类型主要为氨氮类和有机类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县级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7个,水质年均值均达标。
(1)饮用水水源
苍南县现有6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桥墩水库、铁场水库、护法寺调节水库、吴家园水库、挺南水库、官岙双剑口水库)和1个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十八孔水库)。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护法寺调节水库和双剑口水库每月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铁场水库和十八孔水库受pH影响,达标率分别为83.3%和75%;挺南水库受溶解氧影响,达标率为91.7%。
(2)横阳支江
横阳支江现有桥墩水库、朱家闸、长潭3个市控监测断面和晓丰、渡龙、藻溪3个县控监测断面。其中,桥墩水库、长潭2个断面水质为Ⅱ类,达到功能区要求,藻溪为Ⅲ类、晓丰为Ⅳ类、朱家闸为Ⅴ类、渡龙为劣Ⅴ类,无法达到功能区要求,水质达标率为33.3%,水质状况评价为轻度污染。
(3)江南河网
江南河网现有龙港、舥艚、钱库和金乡4个市控监测断面,其中,钱库为Ⅳ类,达到功能区要求,舥艚为Ⅴ类,龙港、金乡为劣Ⅴ类,无法达到功能区要求,水质达标率为25%,水质状况评价为重度污染。
(4)萧江塘河
萧江塘河现有中平桥1个县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达标率为0,水质状况属重度污染。
(5)甘宋溪
甘宋溪现有三叉口1个省控监测断面和甘岐、矾山2个县控监测断面,其中,三叉口为Ⅲ类,达到功能区要求,甘岐、矾山分别为Ⅳ类和劣Ⅴ类,无法达到功能区要求,水质达标率为33.3%,水质状况评价为重度污染。
(6)蒲门河
蒲门河现有马站1个县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0,水质状况属轻度污染。
l 近岸海域水质
根据《2015年苍南县海洋环境公报》,2015年3月、5月、8月和10月开展的近海海域海水质量监测显示,全县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秋冬季大部分海域海水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为第四类或劣四类海水水质,水质时空变化显著,春、夏季优于秋、冬季,远岸优于近岸。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2-2020年)》,苍南县共监测功能区13个,3月、10月全部海洋功能区水质均不达标;5月水质达标的海洋功能区为2个,占参评海洋功能区总数的20%;8月水质达标的海洋功能区为7个,占70%。
l 大气环境质量
苍南县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个,分别为灵溪站和龙港站。其中,灵溪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32天,优良率为92.7%,三级(轻度污染)为25天、四级(中度污染)为1天,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龙港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35天,优良率为93.1%,三级(轻度污染)为20天、四级(中度污染)为5天,超标污染物为PM2.5 和PM10。苍南县属中酸雨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4.58,酸雨率为97.8%。
l 声环境质量
苍南县县城现有噪声监测点209个,2015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为54.7分贝,平均等效声级属二级(较好),县城道路交通噪声为65.5分贝,达到一级(好)。
“十二五”期间苍南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工业污染整治、水环境整治提升、生态创建等方面都取得显著的成绩,较好地推动区域内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态建设的推进。但受体制机制、历史遗留、产业结构、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的制约,苍南县仍存在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业污染问题突出、环保监察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
环境质量方面,现有15个地表水县控及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26.7%、劣Ⅴ类水质占33.3%,不达标断面污染特征既有受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造成的氨氮、总磷等超标,也有受工业污染造成的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等超标。现有铁场水库、十八孔水库和挺南水库3个水源地存在pH或溶解氧超标的情况。环境空气质量难以稳定达标,PM2.5和臭氧存在超标,酸雨问题依然存在。
环境基础设施方面,区域内的矾山、赤溪等城镇缺少污水处理设施,桥墩、藻溪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龙港污水处理厂和临港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较低。现有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均不完善,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河滨污水处理厂和龙港污水处理厂现状负荷率仅为66.7%,临港污水处理厂现状负荷率仅为33.3%,严重影响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成效,大量污水进入周边环境。区域内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仅为730吨/日,现状日产生垃圾1200多吨,垃圾处理设施严重超负荷运行。
工业污染方面,现有矾山镇温州矾矿开采和提炼中产生的矾浆、矾烟、矾渣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废旧塑料、废旧电器(汽车)、废旧服装、废旧布角料(褪色)、危险废物(医疗固废、农药废弃物、废旧金属)等“五废”行业性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印染、卤制品、电雕等重污染行业园区建设滞后、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水平较低,急需加快淘汰和整治,实施入园生产。印刷、涂装等行业的VOCs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急需加快治理。
环境管理方面,现有环境监管职能、装备、队伍建设等均难以达到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环境管理水平急待提升。应急车辆、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装备配备不足,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环境监察执法装备不足,缺少配置移动执法终端、车载视频传输装备,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满足环境监察执法要求。环境监测设备不足,在线监测系统需要继续完善,监测能力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结合苍南县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经排查梳理,有以下15个重点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表1 苍南县重点环境问题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存在主要问题 |
1 |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 矾山镇温州矾矿环境污染问题 | 矾矿开采和提炼中造成的矾浆、矾烟和矾渣等历史性遗留的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下游矾山和三叉口水质监测断面长期为劣Ⅴ类,亟待开展综合整治。同时,需强化开采和提炼过程的环境监督,对部分矿山实施生态修复。 |
2 | 水污染防治 |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 | 挺南水库等3个水源地存在pH或溶解氧超标的情况,面临藻类污染威胁,需要强化水源地环境整治。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不足,需要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安全防护栏、标识牌等建设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
3 | 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问题 | 区域内仍存在垃圾河、黑臭河现象,黑臭河整治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15个地表水县控及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26.7%,污染入河问题突出,劣Ⅴ类水质占33.3%,平原河网水质普遍较差,急需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 |
4 |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与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 | 现状桥墩镇、矾山镇、马站镇、藻溪镇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需要实施扩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同时,针对龙港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等排放废水标准较低的污水处理厂需要实施提标改造。 | |
5 | 城镇污水管网截污纳管问题 | 现有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均不完善,河滨污水处理厂和龙港污水处理厂现状负荷率仅为66.7%,临港污水处理厂现状符合率仅为33.3%,污水收集率较低,大量污水进入周边环境,造成城镇周边水质普遍较差,难以达到预期环境成效。同时,现有区域内污水管网存在覆盖面不完全、雨污合流、接管入户改造不彻底等问题。 | |
6 |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 现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不完全,部分区域农村生活污染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常态化运营监管,急需改造提升。 | |
7 |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 畜禽养殖方式低小散现象依然存在,大量关停拆除的养殖场存在反弹风险,限养区和适养区内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畜禽养殖方式较为落后,急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长效监督机制,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 | |
8 | 近海海域污染问题 | 近海海域污染问题突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指标超标情况严重,鳌江口区域水质长期为劣四类,急需开展污染综合整治。 | |
9 | 大气污染防治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问题 | 印刷包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涂装、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VOC污染问题突出,急需实施整治。 |
10 | 烟粉尘污染治理问题 | 区域内存在较多小规模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造成烟粉尘污染问题突出,酸雨情况严重,急需加快淘汰或整治,实施煤改气工程。 | |
11 | 固废污染防治 | 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 区域内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为730吨/日,日产生垃圾1200多吨,垃圾处理设施严重超负荷运行,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急需建设或扩建生活垃圾发电厂,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收集覆盖范围,解决生活垃圾带来的污染问题。 |
12 | 苍南县“五废”污染问题 | 废旧塑料、废旧电器(汽车)、废旧服装、废旧布角料(褪色)、废旧危险品等五大废旧行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亟待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加大淘汰和整治,推进“五废”行业规范发展。 | |
13 | 风险防控 | 环境风险防控问题 | 应急车辆、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装备配备不足,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亟待提升。 |
14 | 监管能力建设 | 环境监察能力提升问题 | 环境监察执法装备不足,缺少配置移动执法终端、车载视频传输装备,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不足,缺少固定办公场所。 |
15 |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问题 | 环境监测设备不足,在线监测系统需要继续完善,监测能力水平不高,需建设核辐射监测站,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
l 经济增长趋势
“十二五”期间,苍南县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全县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254.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423.55亿元,年均增长8.8%。“十三五”时期,在经济的新常态下,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港口、交通、能源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苍南县经济将从高速区间逐步向中高速区间转变,预计增长率在8%左右。预计到2020年,苍南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20亿元。
l 产业空间调整趋势
“十三五”期间苍南县将在产业布局上突出点线面结合,强化梯度集聚,构筑“双核、五区、四轴”的产业总体框架。通过强化灵溪、龙港两个产业核心,形成苍南工业园区、苍南临港产业区、马站对台农业产业区、山地生态旅游片区、滨海休闲旅游片区等五大产业片区,构筑东部沿海产业带、沿104国道产业提升带、龙金大道轻工产业拓展整合带、327省道(78省道)农业生态示范带等四大产业带。随着苍南县主体功能区的确定和苍南县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将通过生态红线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产业布局。
l 产业结构调整趋势
“十三五”期间苍南县经济将步入新常态,将深入实施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聚焦信息产业、能源产业、时尚产业、旅游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产业的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促发展,三产比重将超过二产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同时,将推进传统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加快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淘汰,加大培育绿色产业,产业结构将更加优化。
l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期间,随着苍南县经济进入新常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将进入新常态。受工业经济增长下滑、产业结构中三产超过二产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淘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影响,绿色发展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资源消耗将发生转折性变化,工业生产型污染将呈现逐步降低趋势。同时,随着苍南县建设“美丽浙江南大门”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实践,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已成为政府和公众共识,环境保护工作将步入新的局面,为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l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随着重污染行业整治、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工作的推进,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但在公众环境期待度和关注度的提升,以及对环境污染忍耐度下降的情况下,环境质量的改善速度与公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需求缺口将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的环境成效要求将更高。工业污染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污染的复合型和治理的复杂性更加明显,治理成本和治理难度将更高,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和行业性污染问题的解决将更加迫切,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环境监管要求更高,环保管理机制梳理、环保自身职能转变、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硬件建设等环保能力不足问题将更加突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深入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两美浙江”建设,树立“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目标,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坚持绿色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苍南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l 民生优先、优化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转型升级,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l 全面推进、统筹实施
坚持以环境质量为导向,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面共享,增进公众环境福祉。强化各要素、各领域统筹,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农村与城区,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l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突出区域的差异性,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
l 生态指引、完善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践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环境保护新机制、新体制、新模式。
到2020年,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治水、治气、治土取得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努力建设成为“浙江美丽南大门”。
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具体见表2。
表2 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基准年) | 2020年目标 |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
2 | 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 % | 33.3 | 73.3 | ||
3 | 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劣Ⅴ类的比例 | % | 33.3 | 0 | ||
4 |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
5 | 近岸海域Ⅲ类以上海水比例 | % | / | 45 | ||
6 | 细颗粒物(PM2.5)浓度 | µg/m3 | 39 | 36 | ||
7 |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 % | 92.7 | 95 | ||
8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 | 73 | ||
9 | 交通噪声达标率 | % | 100 | 100 | ||
10 |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 % | 100 | 100 | ||
总量控制指标 | 11 | 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 COD | % | / | 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 |
NH3-N | % | / | ||||
TN | % | / | ||||
SO2 | % | / | ||||
NOx | % | / | ||||
VOCs | % | / | ||||
12 | 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 | % | / | |||
环境管理指标 | 13 | 市控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 % | / | 98 | |
14 | 市控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 % | / | 98 | ||
15 |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 | % | / | 95 | ||
16 |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
17 | 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 | % | 100 | 100 | ||
18 |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比例 | % | 0 | 100 |
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体系。
(1)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按照苍南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进行产业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实施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禁止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它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建成区以外鼓励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
(2)优化产业布局
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苍南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推进“一线崛起、两核引领、三区协同、五轴推进”的空间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一线两核三区五轴”的区域总体发展格局。按照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和主城区“退二进三”,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县城建成区周边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改造或搬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的原则,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区差异化发展引导,明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开发策略,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城乡生产力合理布局。对城镇建成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工业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立足特色产业基础,嫁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构建新型工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新体系,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以“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立足本地,面向台商,大力发展光电、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信息化。以清洁煤电,核电、太阳能、潮汐能、风电等新能源为重点,做大做强能源工业,促进新能源的应用示范。充分依托海洋生物、港口等资源,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制品、港口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全力推动以山海、文化、生态资源为依托的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业大发展,加快发展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县域电子商务。构建以港口、通航为特色的多层次现代物流体系,鼓励发展服务创业创新与新消费需求的金融服务。
(4)加快培育环保产业
强化政策引导,结合区域内现有环保产业现状制定苍南县环保产业发展计划,制定出台各类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环保产业高速发展,使其成为区域内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临港产业建设,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形成以装备制造和产品为特色的环保产业。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实施苍南县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严格实行“三三制”等制度,加快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力度。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市相关淘汰计划,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定期公告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在指定时限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进一步改进生产方式、创新农资利用、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基地,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引导印刷包装、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创意设计、品牌建设和营销网络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向时尚产业转型。
(3)推进节能降耗
积极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切实抓好工业、生活、建设、交通等领域节能,促进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结合区域内核电建设和天然气供应工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低碳循环发展。加强能源监察力度,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整改落实。深度挖掘本地区用能重点领域,在建筑、交通运输、政府机关、宾馆酒店、商业网点试点服务业节能目标责任制,重点对一些年耗电量大的商厦、宾馆、酒店开展节能节电改造。加快淘汰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电设备及耗油严重超标的机械和装备,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能耗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准入。推进节能技术改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普及推广节能机械技术,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推动生活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根据环境容量合理布局用水企业,加快海绵城市建设。龙港、河滨等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提高电镀、印染、造纸等主要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现电镀基地和印染基地内废水深化治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大力提倡生活节约用水。通过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和家庭低碳活动开展,鼓励在各个生活环节节约用水,开展居住小区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策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经济,通过发展立体种植生态模式、节水农业模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模式、观光生态农业模式等,获得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综合效果。坚持无公害生产和种养结合原则,在种植业和林业基地中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场,推进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围绕核心产业资源,通过科学筛选入园项目和引进关键链接技术,促进上下游项目合作,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实现物流、能流、信息的集成以及基础设施共享,推动园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园区向清洁型、节约型方向转化。加快发展循环型服务业,形成商贸业、旅游业等生态型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档次,深化服务业的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服务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深化工业污水治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近海海域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劣Ⅴ类水体,地表水县控及县控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80%,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45%,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苍南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开展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旅游污染源的治理,推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特别是对十八孔水库、铁场水库、挺南水库等出现超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有针对性的制定藻类污染防治计划和对策。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用地功能的调整,将现有住宅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调整规划为水域用地、水源涵养林用地、湿地等。按照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要求,更新和增设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在桥墩水库等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网或隔离防护栏等形式的隔离防护工程,对取水口及一级保护区内敏感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对桥墩水库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提升改造,新增水质生物毒性预警功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加大水质预警功能开发。积极推进区域内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促进各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确保区域供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分,建立和完善农村塘坝、山塘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定期监测机制,逐步增加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点位,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2017年前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对龙港污水处理厂和临港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根据城镇发展和污水处理设施负荷情况,适时启动沿浦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桥墩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期(0.2万吨/日)、矾山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0.2万吨/日)、藻溪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期、赤溪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河滨污水处理厂三期(8万吨/日)、龙港新城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围绕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干管工程建设,新建配套干管工程100多公里,进一步加快灵溪镇、龙港镇、舥艚等城镇的截污纳管入户工作,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基本覆盖,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面开展老城区沿河截污纳管工程,积极开展户厕改造和入户管建设,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优先推进成熟区块的改造,对部分难以改造的老城区,通过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水入河。对城镇新区建设均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并对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针对区域内现有污水管网受建设时间较久,地质沉降产生淤积、破损的问题,开展污水管网梳理与定期排查,及时做好老旧管网的疏通维护,保证管道的通畅。
(3)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继续实施《苍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14-201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实现63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210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工程,新增处理站点设施191个、提升改造站点16个、进厂处理点106个,埋设污水管道1767km。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具有专业运行管理资质的单位,开展专业化运营维护服务工作,确保日常管理工作到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机制建设,定期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运营维护情况给予资金拨付。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运营、管网维护,对长期无法达到治理目标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实施改造提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1)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
按照园区集聚规范化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制革、电镀、印染、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推进重污染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强化整治后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推进灵溪卤制品园区二期、龙港新城印染园区、金乡电雕园区后续工程建设,按照《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根据“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和再生纺织等区域内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加强对园区外原地改造提升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重污染企业达到规范整治验收要求。促进和提升重污染行业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继续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现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
(2)加快污染企业淘汰
结合“绿箭”行动等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通过环保倒逼企业淘汰。积极统筹协调,会同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等各部门和乡镇,巩固“五废”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废旧塑料、废旧服装、废旧电器、废旧布角料回收实施高压监管常态化,制定行业规范要求,严格防范“五废”行业向城郊和农村地区扩散。
(3)完善工业污水治理
强化苍南电镀园区、灵溪卤制品园区、龙港新城印染园区、金乡电雕园区及其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实现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卤制品园区、龙港新城印染园区、金乡电雕园区等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按要求对工业聚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针对朱家闸、龙港、金乡等站点存在的工业污染问题,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查,加强工业污水纳管与治理,关停非法排污企业。
(4)推进矾矿区域性污染整治
加快对矾山镇温州矾矿的转型升级,加大矾矿区域性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利用温州矾矿遗址具有较高的历史、社会、科技等方面的价值,推动温州矾矿申报世界工业文化遗产工作,结合福德湾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和废弃矿山旅游资源开发,促进矾矿企业由工业企业向旅游服务产业转变。加大矿山的关闭力度,防止矾矿开采、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对保留的以传承炼矾工艺和丰富文化旅游为目的企业生产,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水、气、渣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现代科技的力量,对矾矿采炼技术进行技改,开发新的采炼工艺,提高矾石的资源综合利用,找寻炼矾生态化的途径。针对矾矿污染特征,制定温州矾矿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对矿渣进行生态处置,对沿溪流域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因污染而造成的周围流域生态系统。
(1)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制定《苍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度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的反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大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力度。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培育生态型高科技畜牧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须经环保、规划等部门联合勘察同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坚持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至2020年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鼓励施用有机肥。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初制发酵直接还田。加强对新垦造耕地的地力培育管护、提升标准农田地力,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减少化肥的流失。特别是对桥墩水库、十八孔水库、吴家园水库、挺南水库、铁场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的集雨区和藻溪、马站等水质超标断面的上游,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和推广有机肥,减少化肥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健全农药、化肥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区域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1)加强陆源污染防治
控制新增入海排污口数量,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对现有入海排污口实现实时监测和总量控制,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力度,对非法排污口进行拆除。强化鳌江流域综合整治,结合小流域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控制,从入海河流的污染源头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加强进入河流的污染监控和河流入海口水质监测。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充分考虑所在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环境特点,选择环境容量大,水动力作用强的海域或岸线,并充分考虑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邻近海域功能区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2)强化船舶码头污染治理
加大船舶油污染防治教育与宣传力度,要求船舶安装废油回收储存罐、压舱水油水分离器,严格管理船舶的生活污水、压舱水、洗涤水等的处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取缔各类挂桨机船舶,对不符合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舥艚、霞关、龙江作业区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加快舥艚、霞关、龙江作业区垃圾和污水接收设施、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配备废油接收和转运系统,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3)控制海水养殖污染
加快渔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增殖渔业、设施渔业、休闲渔业等无公害和健康的生态养殖模式。根据大渔湾、沿浦湾、界牌、渔寮、石砰等海域特点、科学制定海水养殖结构、密度,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通过实施各种养殖水域的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控制海水养殖污染。针对大渔湾等近海海域滩涂围垦,转变养殖方式,调整养殖区域,逐步探索深海养殖。大力推广高产精养技术和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利用技术,推行集约化养殖经验和运行模式,建立环境友好型养殖示范点。
针对区域内现状平原河网水质较差的问题,以江南垟、江西垟等城镇建成区内的平原河网为重点,推进“水岸同治”,积极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改善河网水环境,构建河流健康体系。除采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拆违建绿等工程措施外,重点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保护、种植、养殖、繁殖不同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结合水体曝气增氧,重建生态食物链,改善生物群落结构和多样性,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消除或减轻水体污染,创造优美的水生态景观。做到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强长效管理,确保修复后的水体转入良性循环。实施活水畅江河工程,提高生态环境调水总量,加强平原河网的水力调控,完善调度方案,提高调水效率,促进水体流动,减少水流盲区,改善河网水质。建设横阳支江节制闸工程,促进县城人工湖水体流通,同时完成县城河网7条主要沟通河道及35条县级河道的清障打卡任务,实现整个水系沟通。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控制城市灰霾、酸雨及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努力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结合区域核电站和天然气供应工程建设,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实现除发电厂外全县其他领域煤炭消费总量逐年递减。综合考虑区域电力需求情况,加强对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二期工程的前期研究,优先考虑用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通过改气(电)工程淘汰辖区内的高污染燃料分散锅(窑)炉,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将县城和集镇中心区及其他空气质量敏感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需要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不得审批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要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广洁净煤技术,推行煤改气计划,实行区域内逐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3)强化集中供热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临港产业基地控制分散热源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临港产业基地、印染园区等区域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全面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并对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实现全面淘汰。
(4)发展清洁能源
全面推进苍南县境内甬台温、金丽温天然气供气管网,天然气管线、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天然气对区域内的供应。在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进非管输液化天然气推广应用,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天然气,提高生活气化率,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及气源充足的地区企业自备锅炉实现“煤改气”,提高城市居民气化率和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量。加快推进核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结合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和农业设施建设,加大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各类建筑载体中的推广。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日光塑料大棚、太阳能牲畜舍、太阳能灶、太阳能电池,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苍南三澳核电站建设前期工程,力争尽快实现开工建设。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推进华润浙江苍南电厂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通过加大先进环保装备应用,采用国内外领先的环保技术,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现现有火电机组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对现有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或改造,确保达到最新标准要求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华润苍南电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
(2)治理工业烟粉尘
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并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电除尘器向布袋除尘器、电—布袋复合除尘器的改造。对区域内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推动生产过程全封闭,减少无组织烟粉尘排放。
(3)深化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结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温州市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印刷包装、涂装、印染、合成革、电子、橡胶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纤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基本建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体系。在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实施印刷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积极选用水性油墨进行替代,减少油墨使用量,提高车间集气水平,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后有组织达标排放,削减无组织排放量。提高合成革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水平,大力鼓励企业开发清洁、低污染的水性树脂生产工艺,引进绿色清洁溶剂替代污染重的DMF、甲苯、丁酮溶剂,全面检查、完善现有(湿法)废气吸收装置,落实二甲胺废气治理措施。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
加快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进程,加强在用车辆环保检测,深入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通过对“黄标车”采取区域限行、鼓励淘汰等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力度,鼓励使用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推进载货汽车和柴油车尾气净化改造。强化油气回收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新增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开展灵溪镇和龙港镇主城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逐步削减公交车污染排放强度,在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车要求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基本消除主城区公交车冒黑烟现象。
(2)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公交、环卫行业和行政机关单位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在用营运公交车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新增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要按照10%以上逐年增加。严格控制柴油出租车增长,结合区域内的天然气供气进程,探索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油改气”。
(3)培育绿色出行理念
结合9·22世界无车日,倡导“无车日”活动,培育绿色出行理念,鼓励使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完善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县城和龙港镇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通过财政补贴公交系统、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等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完善城乡巴士体系,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苍南、观美等高速口的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按照《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六个100%”。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实行总包责任制,设专人24小时看管,建立台账,在建筑工地四角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登记在案,同时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积极推行苍南县城和龙港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实现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制定道路冲洗保洁规范,落实道路保洁责任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要求进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无法达到密闭化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核发准运证,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强化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3)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鼓励和推广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严格按照《温州市饮食娱乐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环保审批,新建经营性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按照《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工商、城管和环保部门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开展限期治理或关停。在苍南县服务行业率先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削减燃料燃烧。到2020年,实现城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主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
(4)控制烟尘扰民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加强烟囱冒烟打击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力度,通过公众对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的了解,来进一步促进民众自觉减少燃放。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要求配套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5)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格控制装修污染。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改、扩)建的干洗店要求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苍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开展秸秆食用菌基料、固化成型燃料和饲料等资源化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在粮食主产区域或粮食功能区内,以种粮大户、农机服务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组建秸秆打捆收贮中心,在秸秆利用重点区域组建秸秆配送发料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收集、储运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健全禁止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
(2)加强农村区域烟尘控制
打击农村区域各种利用皮革边角料、废布为燃料的炉窑灶,打击非法焚烧垃圾行为,确保城郊接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两侧视力所及范围内的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控制裸地扬尘
加快城市绿地建设,构筑绿色生态网。县域内所有采碎石场要按照要求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强化废弃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确保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粉尘污染,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对新增矿山要求100%创建为绿色矿山。
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人居环境健康和保障农产品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控风险、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机制,强化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为核心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污染场地风险分级管控,基本消除突出土壤污染问题。
(1)推进重金属综合防治
按照《温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6-2020年)》,深入推进区域内电镀、蚀刻、线路板等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推动“涉重”企业向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继续推进电镀园区、电雕园区的建设,除部分原地提升企业,对辖区内电镀、电雕企业推动入园生产。严格落实涉重行业准入要求,加强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完善重金属监管机制建设,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削减,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
(2)强化重金属防控能力建设
加强苍南、电镀园区、金乡电雕园区等重点防控区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涉重企业环境监测,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施追踪。推进重金属收集、运输体系建设,重点强化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电雕企业,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等各部门联合取缔非法企业,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群众有奖举报机制,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非法企业彻底取缔。
(1)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针对辖区内现无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的问题,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的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或缺少可行性的,不给予配准环评文件。加强污水处理厂泥质和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的产生量,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
(2)实施过程监控信息化
规范储存转运行为,落实台账、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可追溯。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境外进口或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积极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
(3)加强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遵循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和河道清淤的污泥处置,推动电镀园区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印染等重点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扩建泥干化场和焚烧厂、建设污泥干化设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污泥干化设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污泥安全储存与稳定处理装置配套率达到100%,全县各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重点企业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1)开展农用地土壤监测
结合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在全县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逐步排查区域内的污染农用地情况,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73%以上。
(2)强化污染耕地环境风险控制
对污染耕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依法将其调整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1)开展污染场地筛查
开展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的疑似污染场地的筛查,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关停搬迁原址场地的筛查。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在此基础上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2)实行污染场地风险分级管控
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和政策措施。
(3)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
对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重金属污染类等典型污染场地,结合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区域噪声污染、加大交通噪声防治,创造安静和谐的城乡环境。
依据县域总体规划和建成区的扩大,进一步优化现有的苍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随着建成区扩大,适时扩大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实行声环境功能区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到2020年,实现建成区范围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稳定达标。
(1)防范建筑施工噪声
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推广低噪声、高效率的新型施工技术。非特殊工艺要求,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应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做好公示工作。
(2)治理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
严格控制新建工业企业距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的防护距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加大工业企业布局调整,加强对混合区域工业企业噪声的隔声治理,削减印刷等行业机械噪声污染。
(3)治理娱乐行业噪声污染
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采用高噪声源设备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各种娱乐场所作息时间,进一步强化广场舞等噪声扰民管理,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环境噪声标准。规范各类通风和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和位置,现有噪声扰民的空调器实施限期整改,加装减噪、隔声设备或改变位置。
(1)优化交通路网体系和居住区规划布局
加强交通路网规划,改进城市道路硬件设施,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合理规划,控制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穿越或靠近居民区、文教区的市政道路及交通干线路面,尽可能铺设多孔路面材料,降低轮胎路面噪声。
(2)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继续限制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鸣笛,并不断扩大禁鸣区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禁鸣执法。对敏感路段采取降噪措施,建设低噪路面,严格执行禁鸣喇叭和特殊路段限速制度,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视具体情况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窗或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航运的噪声污染控制。
坚持以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目标,统筹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问题,强化生态系统管理,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苍南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对国土空间实行分区差别化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区域内生态环境可持续。通过划定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等6个大类的环境功能分区,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控制要求、环境准入条件,以及各环境要素的具体管理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实现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项目的名称类别、监管办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准入管理效率。
(2)加大森林系统生态保护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确保玉苍山等鳌江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深入实施《苍南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县城、镇区绿道网建设,营造城镇绿地系统。深入开展森林村庄建设,形成散布县域的珍珠状森林绿地斑块。加强交通、河道、滨海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推进交通主干道景观绿化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和建设,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局部调整和完善,使全县的生态公益林布局更加合理,继续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封禁保护,特别要抓好桥墩水库、溪流沿岸、城区周围、村镇附近等重要区位的封育工作。加强滨海防护林建设,结合滨海产业带建设规划,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手段,全面提升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档次。
(3)加大水域系统生态保护
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保护库塘湿地生态系统,以水质污染防治和水库周边环境改善为重点,保护水库入水口及其上游湿地。重点强化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等县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湿地、藻溪永久性河流湿地、浦亭湿地、九龙湖湿地的保护。加强对鳌江口等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实施围填海,保留足够的滩涂湿地资源,维持海域生态体系的完整,发挥滩涂湿地的功能。推进沿浦湾、大渔湾及鳌江口等地的红树林保护,加快沿浦湾省级红树林海洋公园的建设。
(4)推进七星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实施《浙江苍南七星列岛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七星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开展七星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
(1)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加快修复湖库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湖库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功能。
(2)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下山移民”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突出西北山地生态区域、中部山地生态区域、东部湿地生态区域等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蓝色海湾行动,构建海洋生态屏障,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海洋环境监测、渔场修复振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和海洋建设能力保障等六大海洋重点工程,扎实推进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整治,加强围填海和海岸线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岸线。对七星列岛等重点滩涂和海岛资源,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滨海生态走廊建设。
在“四边三化”行动的基础上,推进“两路两侧”整治。坚守城市发展“边界”,推进美丽城市创建,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继续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和小规模村拓展,全面推进苍南县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开展城乡垃圾分类试点与推广,逐步实现区域内垃圾分类。继续推进生态美丽示范路建设。继续强化青山白化治理,有效遏制青山白化回潮现象。
以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环保科技支撑水平,建立现代化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全面促进环境管理现代化,全面防范环境风险。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构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坚决杜绝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增量。按照总量替换的要求,确保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度挖掘减排潜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的减排效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拆除和深度治理。继续深化总量控制管理,有效推进减排工作。制定减排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十三五“期间平阳县减排任务和项目的落实。继续强化总量控制日常监管,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一月一查,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工作。
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人员、设备和资金,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结合新环保形势下对监测能力要求的提升,加快土壤、辐射等监测能力提升,通过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进,强化技术人员的培训,优化队伍管理制度,为区域环境监测提供人才保障。针对环境监测人员编制限制,服务能力难以大幅提升的情况,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自动化设备,推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通过科技来推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善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与信息公开,市县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风险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集雨区内和风景名胜区、学校等敏感区周边和上游的污染源和风险源排查,完善风险源名录。各部门和相关企业根据环境应急需要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强化企业风险物质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定期修改完善应急制度,建立完善环保与消防、安监、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吸油围栏、吸油棉、防化服等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常规储备,依托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平阳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形成省、市、县、企四位一体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全县放射性生态本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杜绝安全隐患,鼓励在安全前提下回收利用。针对苍南拟建核电站,建设苍南核辐射监测站,建立放射性核素分析测试能力,具备独立开展辖区内的核设施监督性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优化预案实施程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与应急指挥系统。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和生活观,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伦理道德。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依托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等学习教育载体,切实增强实践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印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其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2)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
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和生态文明月等加大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落实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同时,结合新媒体发展趋势,积极利用微电影、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方式,推广生态文明理念。在现有环保宣讲团的基础上,加大与绿眼睛等公益环保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来弥补环保组织自身能力上的不足。继续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针对不同领域和层次,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一系列群众性生态创建活动。
(3)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从细节入手,积极引导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节约型交通方式,在全社会倡导俭朴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1)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相挂钩的制度。建立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治理机制,将污染治理任务更多地落实在环境质量突出的区域,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治理成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河长制等考核制度,细化奖惩措施,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
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区域功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差异化的空间环境准入和分类管理政策,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指导。实施精细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构建完整的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框架体系,健全排污权市场配置政策。通过环保倒逼,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环境管理规范化、污染排放减量化,实现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健全群众举报机制,不断深化环境犯罪打击效能。健全环境督政机制,依法加强对乡镇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资源性产品差别化使用价格政策,执行分类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健全差别电价制度和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促进全社会节水节电。积极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创新完善环保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方式,重点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和运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对县域的水流、森林等自然生态环境空间进行确权登记。开展碳排放权、林业碳汇交易、休闲农业林业土地利用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试点开展苍南县绿色发展评估,利用建立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推动苍南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为达到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七个领域抓好重点工程项目45项,总投资34.25亿元。投资中,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拨款为主,污染整治和生态经济建设类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补充。
(一)水污染防治。实施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污染行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近海海域防治、平原河网生态修复领域21项重点工程项目,共计投资23.12亿元。
(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包括优化能源结构、工业锅炉窑炉除尘脱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区域集中供热、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6大重点工程项目,共计投资4.05亿元。
(三)固废污染防治。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染场地风险防控等方面4大重点工程项目,投资4.65亿元。
(四)噪声污染防治。实施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工程1个重点工程项目,投资0.05亿元。
(五)生态保护建设。实施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治理、海洋保护等方面7大重点工程项目,共计投资1.20亿元。
(六)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文化培育、生态创建等方面3大重点工程项目,投资1.05亿元。
(七)环保能力建设。实施包括环境能力提升3大重点工程项目,共计投资0.13亿元。
具体建设项目见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表。
表3 苍南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类别 | 领域 | 序号 | 重点工程 | 主要内容 | 实施时间 | 投资测算 (万元) | 责任单位 |
一、水污染防治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1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对桥墩水库等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按照规范要求更新和增设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网或隔离防护栏等形式的隔离防护工程,实施取水口及一级保护区内敏感区全封闭管理。 | 2016年-2018年 | 500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相关镇(乡)政府 |
2 | 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 对十八孔水库、铁场水库、挺南水库等出现超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针对性的藻类污染防治对策,实施藻类污染防治工程。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镇(乡)政府 | ||
3 | 桥墩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提升工程 | 对桥墩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提升,新增水质生物毒性预警功能,完善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环保局 |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4 | 舥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新建舥艚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6年-2020年 | 15000 | 县住建局*/县国资委/龙港镇政府 | |
5 | 矾山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矾山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座(0.2万吨/日),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6年-2020年 | 5000 | 矾山镇政府*/县住建局 | ||
6 | 桥墩镇城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新建桥墩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0.2万吨/日),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7年-2020年 | 3000 | 桥墩镇政府*/县住建局 | ||
7 | 藻溪镇城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新建藻溪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6年-2018年 | 2000 | 藻溪镇政府*/县住建局 | ||
8 | 赤溪镇城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 新建赤溪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7年-2020年 | 2000 | 赤溪镇政府*/县住建局 | ||
9 | 龙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对龙港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提标改造。 | 2016年-2017年 | 2000 | 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龙港镇政府 | ||
10 | 临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对临港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提标改造。 | 2016年-2017年 | 2000 | 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龙港镇政府 | ||
11 | 河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对河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6年-2020年 | 20000 | 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灵溪镇政府 | ||
12 | 龙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对龙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6年-2020年 | 20000 | 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龙港镇/宜山镇政府 | ||
13 | 临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对临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加大建设,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支管和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 2016年-2020年 | 10000 | 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龙港镇/金乡镇/库镇政府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 14 | 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工程 | 继续实施《苍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14-201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实现63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常态化运维。 | 2016年-2020年 | 30000 | 县委农办*/相关镇(乡)政府 | |
重污染行业整治 | 15 | 灵溪卤制品园区二期建设工程 | 推进灵溪卤制品园区建设,实现卤制品企业入园生产。 | 2016年-2018年 | 50000 | 灵溪镇政府*/县环保局 | |
16 | 龙港新城纺织提升园建设工程 | 推进龙港新城纺织提升园区建设,15家印染企业兼并整合成9家入园,实现印染企业入园生产。 | 2016年-2020年 | 10000 | 龙港镇政府*/县环保局 | ||
17 | 金乡电雕园区建设工程 | 推进金乡电雕园区建设,全县22家电雕企业和8家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6家)整合入园,经重组后共有17家电雕企业和8家电镀企业集聚入园,实现电雕企业入园生产。 | 2016年-2017年 | 10000 | 金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 ||
18 | 温州矾矿区域性污染治理工程 | 推进温州矾矿区域性污染治理,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16年-2020年 | 20000 | 温州市工业集团*/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 19 |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 制定《苍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大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力度,推进食草动物基地建设、农牧结合生态化养猪场建设和蛋鸭养殖场改造提升,实现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 | 2016年-2020年 | 13700 | 县农业局*/相关镇(乡)政府 | |
近海海域污染防治 | 20 | 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程 | 强化船舶污染防控,建设码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 | 2016年-2020年 | 5000 | 县海事局*/县港航局 | |
平原河网生态修复 | 21 | 平原河网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 | 完成15个监测点位的水质提升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开展江南河网等平原河网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 2016年-2020年 | 10000 | 县水利局*/相关镇(乡)政府 | |
二、大气污染治理 | 优化能源结构 | 22 |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 开展新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推广清洁能源(天然气)示范区建设,加强清洁能源推广示范工程建设。 | 2016年-2020年 | 20000 | 县经信局 |
工业锅炉窑炉除尘脱硫 | 23 |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工程 | 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鼓励工业锅炉逐步分批进行节能和清洁能源改造。 | 2016年-2020年 | 3000 | 县经信局 |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 24 | VOC治理工程 | 完成印刷包装、涂装、印染、合成革、电子、橡胶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纤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 2016年-2020年 | 5000 | 县环保局 | |
区域集中供热 | 25 | 区域集中供热工程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 2016年-2020年 | 10000 | 县经信局 | |
机动车尾气治理 | 26 | 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 开展“黄标车”淘汰工程,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工程,公交车黑烟整治工程。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 |
农业秸秆综合利用 | 27 | 苍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 推进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通过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碳化、秸秆饲料化利用等方式,建立起秸秆露天禁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 | 2016年-2020年 | 2000 | 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 |
三、固废污染防治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 28 | 苍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 | 对苍南县云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新增1000吨/天处理能力。 | 2016年-2018年 | 35000 | 县住建局*/灵溪镇政府/龙港镇政府 |
重金属污染防治 | 29 |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 对电镀、电雕等重金属行业实施污染防治。 | 2016年-2020年 | 10000 | 县环保局 | |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 30 | 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 新建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50吨/日)。 | 2016年-2020年 | 1000 | 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龙港镇政府 | |
污染场地风险防控 | 31 | 工业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工程 | 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和分级管控,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环保局 | |
四、噪声污染防治 | 交通噪声控制 | 32 | 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工程 | 对交通敏感区域居住点两侧隔声屏障、隔声窗建设,开展高噪声路段路面多孔材料等低噪路面改造。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
五、生态保护建设 | 生态公益林建设 | 33 | 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 | 强化区域内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力度。 | 2016年-2020年 | 2000 | 县林业局 |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 34 |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工程 | 建设城区公园绿地、滨水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 2016年-2020年 | 2000 | 县住建局 | |
水土保持 | 35 | 水土保持工程 | 综合运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坡、护岸、植草、退耕还林和建设水保林等工程和生态修复措施,大力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治理小流域。 | 2016年-2020年 | 2000 | 县水利局 | |
矿山生态治理 | 36 | 矿山生态治理工程 | 重点开展对闭矿区和公路边坡的可视范围内裸露山体进行生态修复,完成下达任务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国土局*/县交通局 | |
海洋保护 | 37 | 七星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工程 | 按照规划,逐步实施七星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 2016年-2020年 | 300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
38 | 苍南县赤溪湾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 | 新建护岸总长度1416米,修复原有人工岸线558米,建设护岸景观带。 | 2016年-2020年 | 4900 | 赤溪镇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 | ||
39 | 苍南沿浦湾海洋生态公园建设工程 | 在沿浦湾建设面积约50公顷的红树林。 | 2016年-2020年 | 300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
六、生态文明建设 | 生态文化培育 | 40 | 学校环境教育工程 | 在综合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环境与生命”为主题的教育指导;编写环境教育课本教程,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环境教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保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教育局*/县环保局 |
生态创建 | 41 | 清洁生产工程 | 以电镀、电雕、印染、合成革等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行清洁生产。 | 2016年-2020年 | 5000 |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 |
42 | 生态创建工程 | 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创建。 | 2016年-2020年 | 5000 | 县环保局*/各镇(乡)政府 | ||
七、环保能力建设 | 环保能力提升 | 43 |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 按照要求配置应急车辆、应急处置装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环保局 |
44 | 环境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 按要求配置监察车辆、执法设备等,健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 2016年-2020年 | 500 | 县环保局 | ||
45 |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 开展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建设,完善监测设备,推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完善,提高监测能力水平,建设核辐射监测站。 | 2016年-2020年 | 300 | 县环保局 | ||
342500 |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各项环境法律法规,继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落实环保终身责任制。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完成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因违反产业政策、违反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在项目审批上决策失误以及行政干预导致环境恶化或生态破坏的,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等,要依法追究责任。
(1)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苍南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分解列入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苍南县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科学发展成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优化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加强评估考核。
(1)逐年增加环保公共财政支出
逐年增加环保公共财政支出,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统筹安排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为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低耗高效产业,在苍南县本级财政建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由企业投资为主体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比较强的低耗高效产业的补助资金。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环保资金投资效益。
(2)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原则改革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鼓励采取PPP、BOT、TOT、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建设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立园区(产业基地)内工业污水治理模式,由环保企业统一建设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根据排污情况交纳治污费用,实行企业付费、集中治污、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有效监管。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探索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环境NGO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