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评选实施办法》(送审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
电子信箱: cnfzb@163.com
通信地址:县行政中心810
邮件编码:325800
《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评选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用人环境,进一步激发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引领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苍南县学科带头人、苍南县专业骨干荣誉称号,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奖励县学科带头人70名左右、县专业骨干130名左右,管理期三年。
第三条 苍南县学科带头人、苍南县专业骨干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联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的对象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男性年龄一般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有特殊贡献的符合专业骨干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参加专业骨干评选,已被上一轮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可以再次参与评选,鼓励新的优秀专业人才参与评选)。
第五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并在本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权威,实际工作中,技术能力水平高,技术引领作用发挥明显,品德高尚,工作细心,群众口碑好,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推荐县学科带头人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2)获得省、部级星火奖、丰收奖、社会优秀科学成果奖等。
(3)获得省级部门以上;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4)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优秀论文。近五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5)论著或作品集在国家级独著1本或省级2本以上。
(6)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7)在医疗卫生方面,具有县级以上专业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成功引进新技术填补专业技术空白1项以上;推荐临床类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在各县级医院院级重点学科有工作经历。
(8)在教育方面,获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评为县第一层次(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市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的名优教师。
推荐县专业骨干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科技进步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2)获得省、市级星火奖、丰收奖、社会优秀科学成果奖等。
(3)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4)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优秀论文。近五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5)论著或作品集在省级独著1本以上。
(6)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7)在医疗卫生方面,具有县级以上专业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成功引进新技术填补专业技术空白1项以上;推荐临床类的专业骨干,必须在各县级医院院级重点学科有工作经历。
(8)在教育方面,获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评为县第一层次(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市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的名优教师。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奖励:分别给予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10000元;三年管理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0元、10000元工作津贴(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工作津贴)。
第七条 科研补助、住房、子女就学按县委县政府有关人才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量化评价标准
第八条 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申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申报时间内,由本人填写《推荐苍南县学科带头人评审报名表》、《推荐苍南县专业骨干评审报名表》等报名材料,不得兼报,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和业绩材料等,按目录装订成册,向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
2.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推荐苍南县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评审报名汇总表》汇总,并按照评选对象条件对申报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对象条件的报名人员汇总名单,由主管部门发至各申报单位公示5天,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3.评审。采取分组初评和联评领导小组最终表决的方式进行。
(1)分组初评。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确定我县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的具体分配名额,分组进行初评。第一专业小组由县农办牵头,包含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学科;第二专业小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包含规划、水利、交通、环保、安监等学科;第三专业小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包含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新闻传播等学科;第四专业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包含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等学科;第五专业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包含教育等学科;第六专业小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包含卫生、医疗、疾病控制等学科。
组织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评委5-7名,其中外县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需半数以上,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成绩显著,被同行专家所公认,注意保密。按照《专业评审赋分表》所述评分项目进行评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按分配名额1:1.2列出拟考察人员名单。
(2)联评领导小组最终表决。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各主管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列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根据分数高低按分配名额1:1反馈给联评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表决。最终表决票数达到三分之二的人员,即为拟入选人员。未达到三分之二票数依次递补、票决。
4.公示。拟入选名单在苍南人才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即为本轮县学科带头人或县专业骨干;有异议的经查实则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5.公布。由县委、县政府发文公布。
第九条 量化评价要素构成及分值
1.专业背景,总分15分(学历6分、资历3分、职称3分、年度考核3分)。
(1)学历,具体赋分如下表:
博士 | 硕士(双学士) | 研究生学历 | 学士 | 本科 | 大专 | 大专证书 |
6 | 5 | 4 | 3 | 2 | 0 |
(2)资历,取得副高年限5年以内加1分,5—10年计2分,10年以上计3分。
(3)职称,中级职称加1分,副高职称加2分,正高职称加3分。
(4)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年计0.5分、优秀的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创新能力,总分30分(量化评价20分、综合创新能力评估10分)。量化评价,主要指任现职期间内获奖的技术成果或专利的数量、等次以及所处位次情况进行评估量分,同类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计分,量化评价总分不超过20分。综合创新能力评估,指评委综合考虑对象的成果,进行评判赋分,共分3个等次,一等按10-8分、二等按7-5分、三等按4-0分,最高10分。
量化评价赋分对应表如下:
| 1 | 2 | 3 | 4及以后 | ||
国家级 | 一等 | 9 | 8 | 7 | 6 | |
二等 | 8 | 7 | 6 | 5 | ||
三等 | 7 | 6 | 5 | 4 | ||
四等 | 6 | 5 | 4 | |||
省(部)级 | 一等 | 6 | 5 | 4 | ||
二等 | 5 | 4 | 3 | |||
三等 | 4 | 3 | 2 | |||
市(地)厅级 | 一等 | 4 | 3 | 2 | ||
二等 | 3 | 2 | ||||
三等 | 2 | 1 | ||||
县级 | 一等 | 2 | 1 | |||
国家专利 | 发明 专利 | 4 | 3 | 2 | ||
实用 新型 | 2 | 1 |
3.工作成效,总分45分(工作实绩评估30分、专业论文评估8分、荣誉7分)。
(1)工作实绩评估,是指对象任现职期间完成的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工作实绩评估共分3个等次,一等按30—21分、二等按20—11分、三等按10—0分计分。
(2)专业论文评估,主要根据对象所提供论文的质量、发表刊物的类别和层级、论文完成方式、作者排名进行评估量分。同一篇论文按刊物的最高级别计分,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最高计4分;省级报刊最高计3分;市(地)级报刊最高计2分。专业论著按国家级核心期刊标准赋分。论文多篇可以累计计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8分。具体赋分对应表如下:
期刊类型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级报刊 | 市(地)报刊 | ||||||||
方式排名 分数
刊号 | 独 著 | 合著 | 独 著 | 合著 | 独 著 | 合著 |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
公开发表 (全国统一刊号) | 4-3 | 3-2 | 2-1 | 1-0.5 | 3-2 | 2-1.5 | 1.5-0.5 | 0.5-0 | 2-1 | 1-0.5 | 0.5-0 |
内部发行 (省市内部刊号) | 2-1.5 | 1.5-1 | 1-0.5 | 0.5-0 | 1.5-1 | 1-0.5 | 0.5-0 |
(3)荣誉,包括对象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的县级人民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嘉奖立功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县(市、区)级的加1分,获市(厅)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5分,国家级的加7分。同类型荣誉称号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获集体奖项的个人按奖项等次的50%计分。获群众团体或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的荣誉不予计分,累计不超过7分。
4.潜力,总分10分,由评委根据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取得的成绩、平时工作的表现,评估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学习适应行为、人际文化适应、压力管理等方面的态度和能力,并判断未来发展的潜力。其中,优秀的计10—8分,良好的计7—5分,一般的计4—0分。
第十条 申报对象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发文时间。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管理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 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管理期内实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建立个人成果档案。年度报告由本人撰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重点评价和考核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根据考核情况落实相关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在管理期内调出县外或调离与参评时不相对应的专业岗位、退休、辞职、辞退的,中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存在违法违纪,构成犯罪,或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的,取消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称号及有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开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