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6-22706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16〕132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CND01-2016-00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工业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苍南县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试行)》、《苍南县环评文件分类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苍南工业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环评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意见,结合苍南县实际,现就工业园区开展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将苍南工业园区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少、审批速度快、审批服务优、发展环境好”的试点园区。积累试点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1.于法周全、于事简便。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稳步推进,风险可控。根据园区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审批清单,设定前置条件,对符合备案、豁免的项目先试先行,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3.权责一致、监督有力。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理清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指导,确保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后接的起、管的住。
4.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全面公开建设项目承诺备案书、验收结果、排污许可证及承诺备案情况(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形成公开公平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
1.建立环评审批清单
县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单》(附件1),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时调整。对未列入清单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实施环评承诺备案,不再进行环评审批。
2.推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苍南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须经省环保厅审查同意,并按规定每5年进行重新审查。属工业园区审批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依据环保部门设定的环境准入条件,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报县环保局备案。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严格的试点监管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企业事中达标排放,事后按总量排放。企业必须按承诺的要求开展施工,运行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承诺履行的,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承诺备案试点和县域及园区内的相关奖励、鼓励政策。
4.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对在园区内开展环评的中介服务及环境监测服务的持证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园区宣传栏及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监测)单位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对外公布,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技术分析报告或监测结论失实的,分别按照新《环保法》、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做出处置,情节严重造成污染事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上报环保部要求吊销环评机构资质,对监测机构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与苍南县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衔接,由县环保局成立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深化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深化改革目标,有计划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化解试点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风险可控。要加强审批科室与其他科室及当地监察中队的沟通联系,加强环保局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3.严明改革纪律。深化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要在省环保厅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规范进行,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审慎推进。
4.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社会形成关心、拥护、支持改革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苍南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单
2.苍南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承诺书
3.苍南工业园区环保承诺备案制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1:
苍南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单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除符合备案条件的“零土地”技改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零地技改”项目)外;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除符合备案条件的“零地技改”项目外;
3.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除符合备案条件的“零地技改”项目外;
4.国家专门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家和地方要求审批的或明令限制、禁止的其他项目。
附件2:
苍南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经信部门备案号: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 (1)核与辐射项目;
(2)环评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核定总量范围内。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
(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时申领变更(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10)已全面知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书面意见。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相应的罚款。
(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甲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五)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六)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苍南工业园区环保承诺备案制项目
基本情况表
实施单位 | |||||||
投 资 方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产品名称 | 所属行业 | ||||||
项目性质 | 项目类别 | ||||||
产业类型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点) | |||||||
新征土地面积 | 合计: 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配套 平方米,占比 % | ||||||
新增建筑面积 | 建设地点 | ||||||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 |||||||
生产工艺技术水平 | |||||||
生产原料及设备 | |||||||
是否涉及危险性化学品 | |||||||
项目实施初步安排 | |||||||
建设周期(月) | 开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
用电量 | 用天然气量 | ||||||
用水量 | 锅炉情况 | ||||||
用蒸汽量 |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苍南县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
建设项目目录(试行)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等3个文件,按照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备 注 |
1 | 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 | |
2 |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 |
3 |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粥店、冷热饮店,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寿司、披萨,茶室 | 不涉及土建,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4 | 个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回收)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
5 | 水电机组更新改造工程 | 不改变机组选址、取水和排水位置以及装机容量等要素指标 |
本目录中涉及的项目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苍南县环评文件分类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更好地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工作,根据《苍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环评文件分类管理进行明确,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类
除符合备案条件的“零土地”技改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零地技改”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及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类项目须按照流程进行审查、受理、公示、办结、信息公开。
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在县内主要媒体、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二、备案类
符合备案条件的“零地技改”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符合重新审核要求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在建设项目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要求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影响后评价实行备案制。
备案项目经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备案函。
备案项目原则上要求在县内主要媒体、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三、豁免类
浙江省环保厅明确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根据《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列入《苍南县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项目。
豁免类项目经审核后符合豁免条件的,可以出具豁免证明。
豁免类项目按照申请进行信息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1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