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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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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夏克相等6户下山异地脱贫建房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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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地〔2015〕6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夏克相等6户下山异地

脱贫建房用地的批复

夏克相等6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和桥墩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夏克相、罗进程、韩庆喜、韩庆潘、杨世新、蔡景羡等6户按规划下山脱贫建房6套,用地总面积42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9.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95.7平方米,土地坐落于桥墩镇金山头村。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桥墩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