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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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通知
温教师函〔201586
 
 
在温有关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精神,结合《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启动实施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发展学校是在中小学校建制内,由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合作建立的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培养和培训的教学研合一的共同体,既是高校师范生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的场所,也是高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改革实践的平台,更是高校与中小学合作开展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深刻认识建设教师发展学校对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多从有利于师范人才培养培训考虑,研究制定区域内配套政策措施。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将纳入对高校教学评估和市、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教育现代化考核体系。
   
二、温州市三年内拟建设教师发展学校120所,其中首批建设50 所左右,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正式启动建设。教师发展学校申报主体是中小学,申报工作采取中小学自主申报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或指定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名单确定后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请各地各校认真按照《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根据计划分配表(见附件2),抓紧推荐确定教师发展学校名单并于2015818日前将教师发展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报送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徐文秀,联系电话:88132960邮箱:wzjsjy@163.com

   
附件:1.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
温州市首批教师发展学校设置计划分配表
          3.
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申报表
          4.
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推荐名单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附件1
     
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建设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高等院校与中小学协同培养培训的教师发展学校,为师范生教育实践、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育实践和高校教师挂职锻炼等提供场所,为师范生教师教育课程提供应用型师资,为高校教师指导参与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平台,进而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属地为主,就近安排
以高校所在地设区市及所辖县区为范围,由区域内高校与中小学共同合作建设教师发展学校。其中省属高校可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相对就近划片安排,市属高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当地统筹安排。
(二)数量充足,合理安排
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数量以满足每一位师范生完成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参训学员实践教育需要为基本前提,分批建设、动态调整,保障质量。
(三)结构优化,形式多样
承担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中小学应以各地优质学校为主,城乡学校合理搭配,兼顾学校的多样性,使师范生及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参训学员能够通过在不同类型学校的实践,更多地了解掌握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教育手段和方法。
(四)协商一致,责权明晰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通过申报、推荐和遴选,由高校和中小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协议,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建设内容
(一)构建由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参与的教学共同体,采用师徒结对等形式,共享教育教学资源,一起观摩公开课教学,共同研讨教学问题,开发校本课程。
(二)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参与研究团队,搭建教科研平台,针对基础教育的实际问题,展开教育行动研究和教师的叙事研究,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共同申报市级及其以上课题。
(三)搭建师范生实习、见习、研习、研究、实验、实践、实训一体化平台,在双方老师的指导下,对师范生开展系统的实践训练和研究训练。
(四)建立远程共享动态直播平台,实时传送双方学校的教学或讲座实况和教学研讨过程,并进行录播,为双方的教学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五)搭建教学研训资源平台,充分利用高校的数字化资源,进一步建设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培训资源库,为双方提供丰富的优质教育教学研训资源。
(六)搭建挂职平台,双方不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到对方挂职锻炼,具体岗位和挂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组建教师教育和中小学发展指导专家委员会,为学校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为学校制订发展规划。
此外,教师发展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制定高校与中小学合作方案,拟定各类合作项目。
四、职责分工
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中小学为主体,高校和中小学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将区域内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统筹负责区域内高校与中小学合作建设教师发展学校的各项工作。
制定政策措施,在经费安排、人员编制等方面对教师发展学校给予支持。可将教师发展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加分因素。
(二)高等学校职责
选派专家学者参与中小学教育科研和校本研修活动,建立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等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问题。
鼓励并接受中小学教师到高校参加业务进修、学历学位提升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探索建立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充分发挥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在师范生培养中的作用。
(三)中小学职责
承担高校师范生见习、实习任务。选派优秀教师和班主任担任见习、实习师范生的指导教师,保证每期实习生独立上课不少于10课时。
承担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为教师专业发展参训学员提供参观考察、课堂听课、现场诊断等实践教育机会。
接受高校教师挂职锻炼,并选派优秀教师到高校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等。
中小学要积极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参与教师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师教育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各教师发展学校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由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小学三方派出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统筹规划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教师发展学校日常管理由教师发展学校所在中小学校长负责。
(二)队伍保障
合作开展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中小学和高校要努力建设一支师德表现好、教学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和教学科研专家队伍。教师发展学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学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示范作用,对他们提出指导师范生实习的具体任务要求。高校应将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纳入本校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并确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三)条件保障
教师发展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师范实习生教学办公和学习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师范实习生的食宿安排一般由派出高校与中小学商议解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充分利用当地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空余资源,帮助实习生妥善安排食宿。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中小学校与相关高校合作申报建成教师发展学校,在经费安排、人员编制、评优晋级等方面,对教师发展学校及参与教师给予倾斜,并将教师发展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的加分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支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必要的生活和教学设施。
(四)经费保障
1.高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新要求,逐步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生均标准。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的生均标准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校期间一学期的教学成本大体相当。经费包括见习实习指导费、学生补助费、教师补助费等。
2.选派专家学者为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校本研修和教学科研工作是共同体高校的工作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原则上中小学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中小学和高校均要对参与相关工作的教师给予相应工作量的计算,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
4.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发展学校建设。
(五)制度保障
1.教师发展学校合作双方应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商定相应规章制度,以及制订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等。合作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有序推进工作。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教师发展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每年对各地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纳入高校教学评估和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
4.教师发展学校建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相关高校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增加、取消和适当调整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校需求和当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段
县域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特殊教育学校
市直
3
1
7
5
3
1
鹿城
7
7
1
 
 
 
瓯海
 
1
3
2
 
 
龙湾
 
1
 
1
 
 
瑞安
 
2
 
2
 
 
乐清
 
 
1
1
 
 
永嘉
 
 
1
 
 
 
平阳
 
2
 
1
 
 
苍南
 
 
 
1
 
 
文成
 
 
1
 
 
 
泰顺
 
 
1
 
 
 
洞头
 
 
1
 
 
 
计划数
10
14
16
13
3
1

附件2
温州市首批教师发展学校设置计划分配表
 
 
 
 
 
附件3
温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建设
申报书
 
 
 
申报单位:                  
 
合作高校: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名
 
所属地区
 
详细地址
 
学校类别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 □特殊教育
□高中 □中职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校班级数
 
在校学生数
 
专任教师数
 
具有中级及以
上职务教师数
 
校园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教室(间)
 
专用教室(间)
 
其他:
(微格教室、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情况)
学校办学特色:
近3年承担师范生实习任务情况:               
 
 
二、建设目标:
三、建设内容:
 
四、建设举措:
五、预期成效
 


 
 
 
 

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