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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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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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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5〕7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苍南2015年度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和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苍南县2015年度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3.苍南县2015年度统计先进企业和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附件1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使各乡镇全面推进我县统计改革发展,高质量地完成全县统计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着力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引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发干事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苍南统计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绩效考核

  2015年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具体重点工作包括投资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统计政务信息、能源统计、统计信息化建设、城乡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监测、农业统计、社会科技统计、1%人口抽样调查等13项工作。

  四、赋分办法

  1、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投资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统计政务信息等7项各10分,能源统计、统计信息化建设、城乡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监测、农业统计、社会科技统计、1%人口抽样调查等6项各5分。

  2、综合评价(20分)。

  根据各乡镇201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由县统计局领导班子给予综合评价,很好(18-20分)、较好(15-17分)、一般(12-14分)、较差(9-11分)四档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3、创新工作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创新工作是指在全县具有首创性,取得实效,并得到县统计局认可,且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创新工作考核由各乡镇自行申报,县统计局集中评审。内容包括创新项目、创新内容、实施方案、工作成效等。

  4、获得市级以上统计工作奖励的,由县统计局领导班子研究酌情给予加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5、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被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的,酌情扣分。

  6、各乡镇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得分=13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统计局领导班子评价得分+加减分。

  五、组织实施

  (一)牵头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采取常规检查、抽样调查、统计巡查等方式考核乡镇日常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年终考核。各乡镇对照《重点工作项目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总结报县统计局办公室,由县考核组进行考核打分。

  (三)评先要求:根据考核结果,评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单项考核各评先进集体1个(1%人口抽样调查另定);评出先进个人10名,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乡镇,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附件1-1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项目投资、房地产、建筑业。

  二、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2、统计报表;3、质量检查;4、投资改革;5、其他事项。

  三、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20分)

  1、统计台账建设(10分)

  督促指导项目投资、房地产和建筑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建立投资统计台账及施工进度表。若检查发现没有建立投资统计台账或施工进度表的项目,一个扣0.5分。

  2、新项目入库管理(10分)

  按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家新开工项目入库制度,杜绝非投资项目入库,确保申请入库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建立新项目入库材料归档管理制度。据对各地检查情况,新项目入库合格率最高的,得10分,名次每减一名扣0.5分。

  (二)统计报表(30分)

  1、及时性(5分)

  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迟报一次半天以内扣1分、一天内扣2分。在企业“一套表”中,每次迟报一个单位扣0.2分。

  2、准确性(10分)

  根据综合错误率进行排名并计算得分,综合错误率=错误条数/统计单位数*难度系数,其中灵溪、龙港难度系数为0.8,金乡、钱库、宜山难度系数为0.9,马站、桥墩、矾山、赤溪、藻溪难度系数为1,凤阳、岱岭难度系数为1.2。错误率最低为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减一位扣0.5分。

  前二项计分,项目投资、建筑专业和房地产统计单位分别打分,以统计对象数构成合计。

  3、总体统计数据质量(15分)

  投资统计数据总体质量,(各地每月第一次上报数-经县局数据查询、检查等审核后的确定数)/确定数,12个月绝对值累计最低的为第一名,得15分,名次每减一位扣0.5分。

  (三)质量检查(30分)

  1、自行检查工作(10分)

  根据各地自行组织的投资统计单位检查率情况,酌情打分。

  2、上级检查工作(20分)

  国家局、省局、市局、县局质量抽查或数据查询发现不真实不规范投资比例超过统计误差允许范围的,要按比例高低次序扣分。国家局、省局、市局和县局抽查发现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数据严重失真的,扣20分。未及时按规定上报整改意见,每一次扣2分。

  (四)投资改革(20分)

  1、基础工作(6分)

  各乡镇应制定投资统计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业务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2、试点报表工作(10)

  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报表催报、单位核对等工作的,迟报一次扣0.5分。试点综合数据出现趋势性差错的,一次扣2分。

  3、试点数据质量评估(4分)

  各乡镇要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县局根据评估报告质量,酌情打分。

  (五)其他事项

  1、若出现催报才上报数据、核实说明不全不清、查询反馈不及时不到位、差错不纠正,无值班制度(指报表报送后一天内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酌情扣1-5分。

  2、各地撰写的投资建筑领域统计政务动态被国家统计局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5分,被省级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2分,如重复按一篇最高得分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对县局布置的临时任务配合不积极的,酌情扣1-5分。

  4、工作创新举措被国家局、省局、市局、县局肯定采纳,有推广意义的,酌情加1-5分。

  5、按专业要求,各乡镇及时上报年度投资建筑领域统计工作总结和有关考核材料,酌情扣1-2分。


  附件1-2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规上工业、规下工业、工业品价格统计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考核内容:统计报表(包括一套表)上报的时效性、规范性;统计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对县局布置的各类临时工作配合程度等。

  三、计分方法:先按三项工作的“百分制”得分乘上各自权数加上其他工作的加减分得出“百分制”总分,然后折算成“10分制”计入各乡镇考核总分。各项工作的基本分和权数分配如下:

类   别

基 本 分

权  数

规模以上工业

生产月报

100分

15%

效益月报

100分

15%

季报及其他专项调查

100分

8%

新增、“小上规”考核

100分

7%

规模以上工业年报

100分

15%

规模以下抽样调查

季报

100分

20%

工业品价格

月报

100分

20%

其他工作

统计分析、数据认证、

各类临时调查等

酌情给予加减分

  四、各专业考核要求与评分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00分)

  (1)时效性(20分)

  上报要求:按照国家“一套表”规定时间。

  考核标准:迟报半天以内扣1-5分,超过半天扣5-10分,提早半天以上将适当加分(保证质量)。(扣分项以扣完基础分为限,下同)

  (2)稳定性(30分)

  上报要求:①对工业产值增长率等主要指标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进度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给出说明解释。②企业家数一旦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不得漏报等。

  (3)准确性(50分)

  上报要求:

  ①字典库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地址代码和行业代码等不得为空或者错误;

  ②同期数为零的企业要核实;

  ③产品产量不得因漏填、错镇或弄错计量单位而出现调整量与增长量;

  ④企业用电量,不得漏填(特殊情况说明);

  ⑤企业小类分解后的产值之和应等于工业总产值等。

  考核标准:1个亿以上大企业数据错报的,一次扣5分;产品产量应报却未报、漏报和错报的一个扣2分(上个月错也算);大中型企业和新产品产值漏报的一次扣2分、其他差错将视企业家数酌情扣分;一套表考核参照执行。

  2、规模以上效益(100分)

  (1)时效性(20分)

  上报要求:按照国家“一套表”规定时间。

  考核标准:迟报半天以内扣1-5分,超过半天扣5-10分,提早半天以上的将适当加分(保证质量)。

  (2)稳定性(30分)

  上报要求:效益月报企业家数要等于产值月报企业家数;对收入、利税、报酬和人数等主要指标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进度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给出说明解释。

  考核标准:漏报一家企业,扣5分(除特殊情况)。凡未经领导审核的和人为因素引起主要数据波动,出现一次,扣20分;出现异常情况时,没有写说明,一次扣5分。

  (3)准确性(50分)

  上报要求:

  ①字典库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地址代码和行业代码不得为空或错误;

  ②同期数为零的企业均要核实,不得漏填;

  ③数据库审核中的“必审审核”不得出现错误等,特殊情况要说明。

  考核标准:1个亿以上大企业主要数据错报的,一次扣5分,出现其他差错,将根据企业家数酌情给予扣分。一套表考核参照执行。

  3、季报及各项专项调查(100分)

  1.产销存季报、景气季报(60分)

  上报要求:按照国家“一套表”规定时间。

  工业产、销、存季报的数据从产值月报数据中产生,主要审核产销存季报列、行平衡关系,若有差错,根据各地企业家数酌情给予加减分,特殊情况要书面说明。

  景气季报要与生产趋势相匹配,注意督促企业认真填报。企业填报较随意、数据匹配性较差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其他各类专项调查(40分)

  3.根据县局要求,及时开展各项专项调查,督促企业上报。

  4.考核标准:根据企业总量情况和报送率情况计算得分。

  4、新增及“小上规”企业考核(100分)

  要加大新增企业、“小上规”企业的审核排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性。对于经县局、市局或省局审核发现由于上报材料不真实引起的退档企业,或上规模后发现事实为非工业生产企业,根据各地上报家数、情节严重程度,每家企业酌情扣5-10分。

  5、规模以上工业年报(100分)

  因为生产、销售及财务年报是结合了产值和效益两套指标,所以不再另做评价办法。结合产值和效益的两套报表的评价办法和根据2015年报制度要求,进行适当加减分。

  6、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100分)

  (1)基础工作(20分)

  ①调查队伍建设。各有关乡镇未按要求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的扣5分。

  ②样本统计台账建设。发现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扣10分,台账不规范的扣1-5分。

  ③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县局开展的村调查员及样本单位统计员的培训,应到未到达到5%以上的,扣5-10分。

  (2)报表质量(60分)

  主要考核报表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三个方面,基础分分别为20分。

  ①时效性。以完成县局要求的所有报表上报的当天为准,迟报一天扣20分。

  ②完整性。报表填写不完整的,按数据报送差错处理。样本企业应报而未报,在数据订正期内补充的,按单位数多少及对总量影响的大小酌情扣5-20分,在数据订正期结束后,经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个扣15分。个体样本村应报而未报的个体单位数超过5家,且在数据上报前未说明合理原因的,酌情扣5-20分。

  ③准确性。经审核统计,样本数据平均差错率超过5%的扣10分,超过10%的扣20分。差错率为有错样本单位数量占样本单位总量的百分率,有错样本单位数量以县局反馈数为准。在县局反馈前自动更正的不扣分。

  (3)评估检查(10分)

  ①数据评估。积极配合县局开展个体工业数据评估,一年内乡镇本级至少要开展一次数据评估。没有的扣5分。

  ②质量抽查。年内有组织地对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和个体工业样本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样本企业检查比例在5%以上,个体村居检查比例在10%以上,并写出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未建立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的,扣10分。

  (4)资料开发及其他临时性工作(10分)

  ①联网直报。根据年报前县级样本未实施联网直报单位数占样本总量比重,酌情扣5-10分。

  ②其他临时性工作。各乡镇必须认真完成县局布置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对临时性工作认真负责,无差错的,酌情加1-2分

  7、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100分)

  (1)考核得分的设置

  考核分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其中考核基础分得分满分为150分,主要分“调查企业的培训情况”(30分)、“数据上报质量以及报达情况”(60分)、“电子台账完成情况”(40分)、“完成(20%)企业走访并上报数据质量检查评估报告”(20分)来进行考核。考核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2)调查企业的参加培训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要求, 各工业品价格涉及企业每年必须至少参加1次对调查企业培训,调查企业培训率必须达到 100%(以到会签到名单为准,按未参加培训企业比例进行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数据上报质量以及报达情况”的考核

  在基础数据中若出下列差错,扣分标准如下:

扣分项目

扣分

标准

扣分项目

扣分标准

空记录

1分

计量单位差错

1分

趋势不符(不可比性问题)

1分

价格逻辑关系有误(出厂价格不含税)

1分

产品代码不符

1分

调查样本有遗漏的

1分

  报表报达情况扣分标准如下:

扣分项目

扣分标准

报表说明中变动原因说明不详细、不具体

扣3分

每月数据迟报一天

扣5分

企业数据波动没有说明

扣5分

  (4)“电子台账完成情况”的考核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要求,各调查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工业生产者价格电子台账,台账内容(产品规格品描述、产品照片、发票号码以及当月5日、20日价格),100%完成满分20分,按未设置电子台账企业数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5)“加分情况”的考核

  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市队来苍南调研以及相关专业的一次性调查任务、配合县局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统计执法工作等),给予适当加分(1-15分)

  (6)总得分的计算方法

  总得分=加分得分+[150-(基础分扣分×10/各乡镇有效样本企业数)。

  (7)年度考核的有效时间:上年度12月份——本年度11月份。


  附件1-3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

办    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基础建设,30分;

  2、统计报表,60分;

  3、统计服务,10分。

  (二)考核评分标准

  1、基础建设分值30分

  (1)专业人员配备(3分)。各乡镇明确专职或兼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拥有初级统计师以上职称,否则扣2分。

  (2)限上单位排查工作(8分)。建立新增限上单位排查和预上报制度。以年末该乡镇新增限上单位数占上报的单位占比评分。年报新增单位无故退出的,每家扣1分。

  (3)统计普法和统计稽查(6分)。全面进行企业普法宣传,配合县局进行服务业统计稽查。

  (4)建立季度评估制度(5分)。以各乡镇上报统计数据月度评估资料为准。

  (5)统计流程规范化建设(8分)。单位和限下调查员业务全面轮训一次,要求乡镇专业人员培训二次以上。落实好乡镇和单位服务业统计业务工作流程。

  2、统计报表分值60分

  统计报表指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表和个体户抽样调查表等三种,包括季报和年报工作。

  (1)上报报表的完整性(10分)。应纳入限额以上单位统计调查范围而未统计的,季、年报每次每缺1个单位扣1分。

  (2)上报报表的及时性(10分)。上报时间以县定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2分;影响全县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市局的,每次再扣5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早上报的适当酌情加分。

  (3)上报报表的准确性(25分)。上报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或有异常,没有说明原因的,每笔扣1分;县局发现上报数据有差错的,每笔扣1分;对县局提出的查询,超过1天不予答复的或随意解释应付的,每次扣1分,被市局发现差错的,每笔扣2分。在市局上报省前,各地自己发现错误的并及时修改重报的,不扣分。

  字典库要正确完整无误,特别是地址代码、行业代码、经济类型、会计制度,每笔差错扣1分;发现一个单位字典库漏报,扣2分。

  (4)上报报表的规范性(15分)。汇总统计指标的增长幅度和趋势有明显不合理的,或与其它指标有明显矛盾的,同类指标同比增长或下降15%时,需做出书面说明并随同上报,若不予以说明的,每次扣5分。

  3、统计服务分值10分

  (1)统计信息(4分)。年度内每撰写1篇服务业统计信息计0.5分,满分为4分。

  (2)统计分析(4分)。年度内每撰写1篇服务业统计分析或专题报告,计1分,满分为4分。

  (3)其他服务(2分)。工作动态等。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计分,满分2分。

  (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1、本专业工作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的(以考核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文件、证书、奖状为准,需交复印件),加2分。

  2、统计信息、分析超过满分数量后,每篇分别加0.2、0.5分;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需交复印件),每篇加1分;被县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的,每篇加1分;被市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的,每篇加2分,最高加分5分。

  3、单项工作或制度建设具有创新性的,或向县局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并被采纳的,酌情加1-5分。

  4、视上级部署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酌情给予加扣分。

  以上所得分值为考核得分,未参与考核的乡镇给予基本分,最后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定相应名次。


附件1-4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考核办法

  一、统计基础建设落实情况(10分)

  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基础建设工作(4分)。各乡镇要召开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并发出相关文件,贯彻落实《2015年苍南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

  2、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3分)。要按照2015年苍南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任务责任分解及进度安排情况,并及时上报县局。

  3、建立创建单位挂钩联系制度(3分)。各乡镇将未创建的“四上”在库经济单位和当年新增的“四上”经济单位作为本年统计规范化创建单位,建立统计干部挂钩联系制度,每季度开展创建业务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基层统计网络建设(20分)

  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8分)。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机构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要设置独立的统计中心,按县编委《关于乡镇统计机构设置的通知》(苍编〔2011〕76号)文件要求配足配好统计人员,并保持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2、村居统计人员配备(4分)。各行政村(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需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未落实的,酌情扣分。各乡镇在6月底前将名单报送至县统计局,要明确所辖的村居统计分管领导及统计员。

  3、企业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4分)。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内部统计机构,明确分管统计的领导,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从业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落实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4、统计从业人员证书培训报考人数必须要高于前三年平均数的10%,未完成按比例扣分(4分)。

  三、提升统计基础规范化验收普及水平(20分)

  按2015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创建与复评的工作任务要求,各乡镇要开展自查、对所属村(居)、企业开展规范化创建与复评工作,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自查工作占8分,对村居验收工作占4分,对企业的验收工作占8分。

  在县级抽查验收中,发现验收工作不认真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2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四、加强名录库的建设与维护(10分)

  按照国家和省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要求,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工作。

  1、按规定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信息(4分)。为各专业提供全面、准确、完整的年报字典库和抽样调查字典库,使专业字典库与名录库保持一致。

  2、抓好新增单位入库和注销单位出库管理(3分)。全县2015年新增单位入库率达80%以上,部门提供注销单位落实率达100%。

  3、按要求开展法人单位核查(3分)。法人单位信息核查率达70%以上。

  五、提升重点领域统计基础水平(10分)

  1、加强投资统计基础建设(4分)。重点考核投资统计力量配备、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及材料举证制度落实情况、投资统计项目储备库管理情况等方面。

  2、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3分)。重点考核服务业(含批零住餐贸易业)统计台账建立情况、限上单位排查情况、服务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3、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建设(3分)。重点考核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能源数据质量排查情况以及对能源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情况等方面。

  六、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20分)

  做好乡镇新录用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5分);做好日常报表单位的新任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5分);做好承担抽样调查任务的调查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5分);做好辖区内报表单位统计人员的常规性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工作(5分)。

  七、统计基础建设信息报送情况(10分)

  1、全年向市局报送的工作动态被市局内网专栏采用的(重复按一篇计算),每篇为0.5分,超过10篇的,每篇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按时做好工作记事,按季向县局上报工作记事和工作进度情况(3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或报不全的酌情扣分。记事出现弄虚作假的,所记事项和本项均为零分。

  3、工作总结要按时上报(2分),未报不得分,迟报酌情扣分。

  八、奖励加分规定

  1、被苍南县级及以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加2—4分。

  2、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扶持力度较大,本年有新办统计中介机构或原机构发展良好的,酌情加1—3分。


  附件1-5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

  1、制定并及时报送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要点;(10分)

  2、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培训、年报会议、大型专项调查、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等形式,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较大;(20分)

  3、将依法统计知识学习纳入今年当地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的内容之中,并予以实施;(10分)

  4、充分利用法制培训、讲座、报告和普法考试等形式组织本中心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年度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学法活动,要求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年度不得少于2次;(20分)

  5、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调查对象相对集中地段或主要街道每季开展一次悬挂统计宣传横幅活动,积极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20分)

  6、积极向县局提供统计稽查案源,促进依法统计水平;(10分)

  7、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法制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法制反馈意见及交办工作。(10分)


  附件1-6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

考核办法

  一、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70分)

  1、组织实施工作(5分)

  (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工作协调有序;制定本乡镇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实施方案,配备计算机软硬件、明确名录库维护专(兼)职人员(3分)。

  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名录库维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到位的或人员调换频繁,各项组织工作实施不力的,酌情予以扣分。

  (2)能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认真做好本乡镇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县局(2分)。

  工作总结应包括日常工作和年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的亮点及难点、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敷衍塞责、潦草交付的,酌情予以扣分。

  2、与专业配合情况(5分)

  做好有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抽样调查的抽样框单位均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保持匹配。若与名录库比对,有法人数量不匹配、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名称上不一致的酌情予以扣分。

  3、统计调查单位审核认定工作(20分)

  (1)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批材料(3分)。

  按照县局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审批资料,未及时上报的,按比例扣分。

  (2)上报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3分)。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按比例扣分。

  (3)上报资料审批通过率(14分)。

  上报资料市级部门未一次性通过的,按比例扣分;未被省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批通过的,加倍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4、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35分)。

  (1)做好部门资料的核实、调查及名录库更新工作。(25分)

  根据部门提供新增单位的入库率、变更单位的修改率及注销单位的注销率等情况酌情评分。对部门资料中未落实单位没有做出说明的,酌情扣分,扣完25分为止。

  民政、编委新增单位入库率达不到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民政、编委变更和注销单位核对率要达到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工商新增单位入库率达不到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工商变更和注解单位核对率真要达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入库单位指标填写不全,不核对逻辑审核关系差错强制保存从重扣分,每次扣一分,扣完8分为止。(7分)

  (3)入库单位逻辑单核差错不能在每天17点前完成,每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3分)

  (4)按全县统一安排开展基本单位相关信息的全面清查,以保持名录库的动态更新。(10分)

  5、其他工作(5分)

  涉及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相关的专项工作,按工作完成情况酌情评分。

  6、加分情况

  积极拓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应用领域,以基本单位统计资料为基础撰写统计分析文章,每篇加1-3分;撰写动态信息、简报,每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创新工作方法,得到国家、省、市、县推广,分别加8分、5分、4分、3分,该项不重复计分。

  二、“四证联办”及统计单位登记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能积极有效协助县局开展统计单位登记,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3分)。

  2、实行政务公开制度(2分)。

  未建立统计登记政务公开制度的,扣1分。有制度但未认真执行的,酌情扣0.5-1分。因工作失误损害统计单位利益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扣2分。

  3、统计单位登记办证情况。(15分)

  按照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数量占部门提供资料中应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比重,予以评分。

  三、“个转企”单位及时入库工作(10分)

  1、每月底前完成“个转企”单位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个转企”相关标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7分)。

  按上报的落实情况说明质量、上报时间和落实率分别赋分。

  2、“个转企”单位中已达到“三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限上服务业规模标准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并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进行统计(3分)。


  附件1-7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分析、信息和

动态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各乡镇统计分析、信息和政务信息工作,以各乡镇发表在县级以上统计网站和刊物上的统计分析、信息和政务信息数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统计分析,50分;

  2、统计信息,30分;

  3、统计政务信息,20分。

  三、考核评分标准

  1、统计分析分值50分

  完成年度内乡镇统计分析任务,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分,完成任务后每超过一篇加1分,最高加分5分。分析得到乡镇党政一把手批示的(提交复印件),每篇再加1分,最高加分5分。超额完成任务与领导批示加分可累加。

  2、统计信息分值30分

  完成年度内乡镇统计信息任务,得3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分,完成任务后每超过一篇加0.5分,最高加分3分。信息得到乡镇党政一把手批示的(提交复印件),每篇再加0.5分,最高加分3分。超额完成任务与领导批示加分可累加。

  3、统计政务信息分值20分

  完成年度内乡镇统计政务信息任务,得2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分,完成任务后每超过一篇加0.5分,最高加分2分,政务信息得到乡镇党政一把手批示的(提交复印件),每篇再加0.5分,最高加分2分。超额完成任务与领导批示加分可累加。

  以上所得分值为考核得分,最后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定相应名次。

主要乡镇统计分析信息任务表

乡镇名称

统计分析

统计信息

政务信息

灵 溪

8

14

6

龙 港

8

14

6

金 乡

6

10

5

钱 库

6

10

5

宜 山

5

10

5

藻 溪

3

6

4

桥 墩

3

6

4

矾 山

3

6

4

赤 溪

3

6

4

马 站

3

6

4

凤 阳

1

3

2

岱 岭

1

3

2

合 计

50

94

51

  
 

  附件1-8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范围:各乡统计信息中心能源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

考核内容:主要为人员配置、能源(水)定期报表和年报(一套表)、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及核算、能源统计培训及分析、能源数据质量检查和环境统计工作及其他(循环经济等)等五项。

考核标准:先按“百分制”形式计分,按时按质完成常规任务得100分,工作质量突出的酌情加分,然后折算成“5分制”计入各乡镇的考核总分。

一、人员配置(10分)

各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要高度重视能源、环境统计等相关工作,加强分管,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具体业务,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若因工作需要不得以调换,则必须做好工作衔接。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能源(水)定期报表和年报(一套表)(35分)

1、时效性(15分)

定期报表和年报按照“一套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上报,超过上报截止日期的每一家扣1分,扣完止。

2、准确性(20分)

一般差错:发现逻辑关系差错并经查实的,每一条扣0.5分;漏填、错填相关指标的,每一条扣0.5分;“一套表”中发现“强制性”或“准强制性”差错,每一条扣0.5分;上期错误需要解锁的也记为本期差错,每一家企业扣1分。不重复扣分,扣完止。

重大差错:指数据文件上报后,当期数据或同期数据严重出错,或者误将以前季度数据作为当季数据上报等情况,造成数据严重失真,从而影响到全县的数据的,扣5分。

3、数据审核及评估(5分)

时时跟进“一套表”报表上报进度,认真搞好数据审核,做到随报随审,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审核说明要按要求填写上报,审核查询说明清单中说明原因不具体或有未说明项目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有关专业负责人应该对“一套表”中上报的数据严格把关,并进行评估。对进度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对年度主要数据的质量要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将扣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培训及分析(15分)

积极配合县局开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轮训,得5分;撰写专题分析或进度分析1篇以上,得5分;高质量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临时任务,可酌情给予加分。

四、环境统计工作及其他(循环经济)(10分)

环境统计工作是今年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比较重,各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县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环境及其它统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不重、不漏,如实反映环境发展状况。


  附件1-9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

  一、人员配备(20分)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专业人员,精通计算机技术,熟悉统计业务。没有配备不得分。

  二、网络安全(20分)

  按照《浙江统计信息网网络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乡镇统计网络安全工作,县局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将对各乡镇网络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有违反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0分;做好局域网内防病毒工作,发现病毒1次扣1分,最多扣7分;及时维护好县、(乡)镇统计专网的连通,在接到县局故障通知超半小时还未解决的,扣1分,最多扣6分;安全客户端安装升级率务必达到100%,收到县级通知逾期未处理,扣1分,最多扣6分。做好上级要求的安全上报工作,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配合有关专业做好程序使用指导(20分)

  上级下发软件需要由乡镇进行数据处理时,计算机人员要做好配合,乡镇有不进行数据处理而直接交由县级专业人员处理的情况,发现一次扣2分。

  乡镇落实“一套表”网上直报系统维护人员,对各专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

  四、大型普查数据处理(10分)

  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利用阶段、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以及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的数据处理工作。

  五、参加统计信息化工作会议以及完成县局计算中心布置的临时性任务(10分)

  参加县统计信息化工作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不能及时完成县局计算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每次扣3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六、工作总结(10分)

  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半年总结5分,全年总结5分,视内容翔实程度进行评分。同时要求及时上报,迟报一次扣1分。

  七、工作创新(10分)

  鼓励工作创新,一般性创新每项得1.5分,重大创新酌情加大得分;如:乡镇能够专线并入统计内网的,乡镇自主开发统计用软件的,及其他计算机方面创新举措的。

  
 

  附件1-10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城乡住户和低收入农户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分别按照城乡住户与低收入农户监测调查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分和排定名次,并对各考核名次赋值,再各自以50%的权重进行合计,最终得出各乡镇统计中心城乡住户和低收入农户监测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和名次。

  一、城乡住户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全县城乡住户调查基础建设和队伍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参照浙江省和温州市调查队的城乡住户调查考核要求,制定苍南县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城乡住户调查的考核对象:抽中城乡住户调查的各乡镇。

  城乡住户调查的考核范围:纳入全县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汇总的所有调查网点。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在日历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即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当年的考核周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的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基础工作等工作。考核依据:一是各地报送的样本资料、调查数据;二是访户时记录的报送情况、数据审核、现场回访、基础工作检查以及电话抽查等其他工作记录。

  (四)考核办法

  按总分排序,总分的计算方法: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50分,基础工作50分。总分计算时酌情考虑各乡镇的农村住户工作量。

  (五)考核细则

  1、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数据质量(50分)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下发的城乡住户调查常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质量评价包括数据上报及时性检查、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

  (1)数据上报的及时规范性(20分)

  上报要求:每月上报时间为下月初5号之前,年报上报时间为12月6日前。

  考核标准:数据文件迟一天扣5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上报适当给予加分。

  (2)上报数据的编码准确完整性(30分)

  上报要求:数据上报前,每个点应对所有的记账户账页参考编码本进行编码。

  考核标准:账页没有进行编码的扣10分,其中编码有差错的同类型每处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收入部分编码错误的每处扣2分,累计最高扣10分;账页中期初、期末、总收入、总支出没登记的每笔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2、基础工作(50分)

  基础工作考核包括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调查网点管理和维护、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以及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性等四个方面。

  (1)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求深入基层,做好访户工作(10分)

  考核内容:要求各抽中乡镇统计中心主任、专业负责同志以及辅助调查员坚持定期访户。

  考核依据:乡镇统计中心主任每季度至少指导访户不少于三次,乡镇专业同志每季度至少指导访户不少于三次,辅助调查员每月要到点访户辅助指导检查不少于两次。

  考核标准:访户的点和户数没有达到标准的,扣2分,超额完成的,酌情加分。

  (2)调查网点的管理和维护(20分)

  考核内容:建立样本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样本信息库应包括村居样本名录、住户样本名录以及辅助调查员样本名录。换户需要上报县局同意。

  考核依据:尽量保持样本的稳定,全年换户比例不超过总户数的3%。

  考核标准:换户的,超过全年换户总数每换一户扣2分。自行换户的,每换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

  (3)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及培训(10分) 

  考核内容:要求每一个点都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且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考核依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开展情况良好的,酌情加分。

  考核标准:未按照规定组织培训的,扣2分;县级以上检查抽查中因辅助调查员业务原因发生的差错,自查自纠差错不扣分,发现的差错,有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因连环反映出现的后续差错不扣分;同一类差错最高扣2分。如发现有辅助调查员代记账户记假账,扣10分。

  (4)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性(10分)

  考核内容:账簿记录和一次性调查数据要求与记账户真实情况符合。

  考核依据:一是电话核查,二是基础工作检查。

  考核标准:有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扣5分;是否记账户、日常记账方式、本月家庭主要收入和大笔开支以及辅助调查员工作情况等电话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每项扣2分;因连环反映出现的后续差错不扣分;同一类差错最高扣10分。

  二、低收入农户监测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全县低收入农户监测工作基础建设和队伍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苍南县低收入农户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低收入农户调查的考核对象:抽中低收入农户调查的各乡镇。

  低收入农户调查的考核范围:纳入全县低收入农户调查资料汇总的所有调查网点。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在日历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即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当年的考核周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的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基础工作等工作。考核依据:一是各地报送的样本资料、调查数据;二是访户时记录的报送情况、数据审核、现场回访、基础工作检查以及电话抽查等其他工作记录。

  (四)考核办法

  按总分排序,总分的计算方法: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50分,基础工作50分。总分计算时酌情考虑各乡镇的低收入农户工作量。

  (五)考核细则

  1、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数据质量(50分)

  低收入农户调查常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质量评价包括数据上报及时性检查、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

  (1)数据上报的及时规范性(20分)

  上报要求:每月上报时间为下月初10号之前,年报上报时间为12月10日前。

  考核标准:数据文件迟一天扣5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上报适当给予加分。

  (2)上报数据的编码准确完整性(30分)

  上报要求:数据上报前,每个点应对所有的记账户账页参考编码本进行编码。

  考核标准:账页没有进行编码的扣10分,其中编码有差错的同类型每处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收入部分编码错误的每处扣2分,累计最高扣10分;账页中期初、期末、总收入、总支出没登记的每笔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2、基础工作(50分)

  基础工作考核包括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调查网点管理和维护、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以及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性等四个方面。

  (1)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求深入基层,做好访户工作(10分)

  考核内容:要求各抽中乡镇统计中心主任、专业负责同志以及辅助调查员坚持定期访户。

  考核依据:乡镇统计中心主任每季度至少指导访户不少于三次,乡镇专业同志每季度至少指导访户不少于三次,辅助调查员每月要到点访户辅助指导检查不少于两次。

  考核标准:访户的点和户数没有达到标准的,扣2分,超额完成的,酌情加分。

  (2)调查网点的管理和维护(20分)

  考核内容:建立样本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样本信息库应包括村居样本名录、住户样本名录以及辅助调查员样本名录。换户需要上报县局同意。

  考核依据:尽量保持样本的稳定,全年换户比例不超过总户数的10%。

  考核标准:换户的,超过全年换户总数每换一户扣2分。自行换户的,每换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

  (3)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及培训(10分) 

  考核内容:要求每一个点都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且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考核依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开展情况良好的,酌情加分。

  考核标准:未按照规定组织培训的,扣2分;县级以上检查抽查中因辅助调查员业务原因发生的差错,自查自纠差错不扣分,发现的差错,有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因连环反映出现的后续差错不扣分;同一类差错最高扣2分。

  (4)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性(10分)

  考核内容:账簿记录和一次性调查数据要求与记账户真实情况符合。

  考核依据:一是电话核查,二是基础工作检查。

  考核标准:有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扣5分;是否记账户、日常记账方式、本月家庭主要收入和大笔开支以及辅助调查员工作情况等电话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每项扣2分;因连环反映出现的后续差错不扣分;同一类差错最高扣10分。


  附件1-11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分别按照农村统计与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分和排定名次,并对各考核名次赋值,再各自以50%的权重进行合计,最终得出各乡镇统计中心农村统计与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和名次。

  一、农村统计工作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基础建设,分值35分;

  2、调查数据,分值55分;

  3、统计服务,分值10分

  (二)基础建设分值35分

  1、明确局分管领导(5分)

  2、人员配备(20分):明确农业调查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5分);按照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村级调查员,并保持相对稳定(10分),能提供村级统计员名单和联系方式(5分)

  3、业务培训(10分):对村负责农业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酌情评分。

  (三)调查数据分值55分

  1、完整性(5分):上报的各类调查数据,应确保齐全完整,每漏报一份调查数据的扣1分。

  2、及时性(10分):上报时间以县下发上报时间表为准,每迟报一天扣2分;影响全县数据汇总使用的,每次再扣5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早上报的适当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对县局提出查询,超过规定答复时间不予答复的,每次/天扣1分。

  3、真实性和准确性(30分):

  ①真实性差错(20分):数据必须是由村级统计员上报,且经乡镇统计员核实。对村、镇统计员,随意估计数据的,发现一次扣10分;对调查数据不能说明理由的,扣10分。

  ②审核差错(10分):按审核中发现数据错误,包括逻辑关系、漏填、填写错位及上报数据和报表数据不一致等分别扣分。

  4、规范性(10分):上报报表必须有村级详细数据,而且乡镇数据必须是根据村级数据和办事处数据汇总而得到。由于个别中心镇村级单位较多,报表可直接由办事处数据汇总。但各办事处的村级汇总表必须留底备查。

  (四)统计服务分值10分

  1、统计分析(专题报告)(5分):年度内每撰写1篇农业统计分析或专题报告,计5分。

  2、工作动态、统计信息(5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每篇计1分,满分5分。

  (五)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1、统计分析(专题报告)、信息等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被县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

  2、提出改进和完善农业调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措施,并被采纳的,加0.5-2分。

  3、视临时性部署任务完成的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根据上述计分办法计算各乡镇得分,以最高分为100分,按权数换算成百分制作为农业统计工作的评价分数。

  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

  (一)基础建设(45分)

  1、组织领导和协调(5分)。明确分管局领导,成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小组的,计5分;

  2、人员配备(10分)。乡、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业务人员的,计5分;按照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样本区调查员,计5分。

  3、业务培训(10分)。对各村负责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样本区调查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酌情评分。

  4、基础工作(20分)。

  按照要求进行样本区《调查地块分布图》、《自然田(地)块分布示意图》绘制,且保存完整,计5分,按要求完成部分样本区电子地图绘制工作(10分),村级报表,台账能归档保存,计5分,村级报表资料不完整、数据有差错、示意图绘制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调查数据(55分)

  1、时效性(10分)。按县局规定时间上报各季调查数据,计10分。各季调查数据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扣2分,依此类推。对县局提出查询,超过规定答复时间不予答复的,每次/天扣1分。

  2、真实性和准确性(30分)。分县上报的各季调查数据规范、准确、无差错的,计30分。

  审核中发现数据错误,包括逻辑关系、漏填、填写错位及计量单位差错等,每错一个扣2分。

  3、数据完整性(15分)。上报的各类季度调查数据,应确保齐全完整,每漏报一个农业生产单位和样本区调查数据的扣1分。

  (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提出改进和完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措施,并被采纳的,每次加0.5-2分。

  根据上述计分办法计算各乡镇得分,以最高分为100分,按权数换算成百分制作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评价分数。


  附件1-12

苍南县2015年度乡镇社会科技统计工作

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社会科技统计考核分值100分,其中科技统计和企业创新调查50分,劳动工资统计30分,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20分,按三项工作合计得分高低排定各乡镇名次。

  二、考核评分标准(各项扣分以其基本分为限,扣完为止;加分以其最高分为限,加到最高分为止)

  (一)科技统计和企业创新调查(50分)

  1、科技统计年报(25分)

  ①及时性(5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及验收,每延迟一天扣2分。

  ②准确性(10分):统计资料经审核,发现差错每项扣0.5分,基层单位资料差错每笔扣0.5分;下发的各类核实性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扣0.5分,核实情况不到位、简单应付的扣0.5分;R&D项目被市局否定,导致R&D经费减少量占本地总量10%以上的扣1分,5%以上的扣0.5分;单位少报、漏报,每发现1起扣0.5分;年度间数据起伏较大未予合理解释的,酌情扣分。

  ③工作配合(10分):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酌情扣分;未及时参加各类会议或迟到、早退,酌情扣分;对县局布置的本专业相关工作不配合,酌情扣分。

  2、工业企业创新调查(20分)

  ①及时性(5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天扣2分。

  ②准确性(10分):经审核发现差错每笔扣0.5分,每缺1项指标数据扣0.5分;下发的各类核实性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扣0.5分,核实情况不到位、简单应付的扣0.5分;数据质量经省、市、县评估明显异常,或与科技年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扣0.5-1分。

  ③完整性(3分):应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而未统计的,每缺1个单位扣0.5分;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调查,汇总调查单位和范围明显不足的,酌情扣分。

  3、统计分析信息(5分)

  撰写综合性科技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得1分;统计信息、工作动态每篇得0.5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被县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或被党委政府部门、新闻单位采用的,酌情加0.5-1分。

  (二)劳动工资统计(30分)

  1、年报(10分)

  年报每迟报一天扣2分,无故不参加年报会议的扣3分,会议迟到或早退扣1分;年报每差错一笔扣1分,没有编报说明(含质量评估)扣2分,对于变动较大或不合理变化的指标无具体说明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上报报表或计算机传输不规范扣2分。

  2、季报(15分)

  季报迟报一次扣2分,每差错一笔扣0.5分,对季报趋势性差错或变动较大的指标不加说明的扣1分。

  3、统计分析信息(5分)

  撰写劳动工资统计分析每篇得0.5分;统计信息、工作动态每篇得0.25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被县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或被党委政府部门、新闻单位采用的,酌情加0.5-1分。

  (三)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20分)

  1、月度劳动力调查(15分)

  ①及时性(3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每迟报一次扣0.5分。

  ②准确性(7分):调查资料审核后有强制性审核错误的,每笔扣0.3分;未按要求进行核实或者核实不到位,酌情扣分;未按规定入户调查、直接抄取上次调查数据,每发现1起扣1分;其他未按规定进行调查的事宜,酌情扣分。

  ③规范性(2分):根据要求每个月都要上报数据文件、调查样本、失业人员电子台账和调查情况说明,每漏报一项扣0.5分;有其他临时性要求的,未按规定进行上报,每次扣0.5-1分。

  ④说明和评估(3分):对每个月的调查情况进行说明、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视各地上报的评估质量高低,酌情赋分。

  2.群众安全感调查(5分)

  ①及时性(2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数据,每迟报一天扣1分。

  ②规范性(3分):上报的报表编码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调查,或发生干扰调查事件,酌情扣分。


附件1-13

具体考核办法待定。


附件1-14

苍南县统计创新工作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创新项目

 

创新内容

 

实施方案

 

工作成效

 

申报理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县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创新内容、实施方案、工作成效简要概述,具体工作总结等材料另附。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苍南县2015年度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县直部门规范有序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服务,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3〕124号)文件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龙港新城管委会、县城新区工程指挥部、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统计组织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统计信息化、统计法制建设等五方面内容。同时,对部门创新性统计工作和年度统计工作获上级嘉奖等情况予以加分。

  三、考核赋分

  考核实行项目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各项得分的总和为部门年度考核总得分。其中:统计组织建设15分,统计调查工作40分,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20分,统计工作信息化10分,统计法制建设15分。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目标准分为止。

  四、组织实施

  (一)牵头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每年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县统计局采取常规检查、抽样调查、统计巡查等方式考核有关部门日常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年终考评。每年12月底之前各部门对照《苍南县直部门统计考核评分表》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向县统计局提交自查考核评分表、统计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由县统计局负责综合考评打分。

  (三)评先要求:根据考核结果,评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附表2-1:苍南县2015年度县直部门统计考核评分表

  
 

附表2-1

苍南县2015年度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  目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查得分

情况说明

考核得分

情况说明

一、统计组织建设(15分)

  1.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职能机构和统计负责人。(4分)

  未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扣1分;未明确统计职能机构,扣1.5分;未明确统计负责人,扣1.5分。

    

  2.统计网络建设工作。(7分)

  要求本系统内具有统计职责的本部门处室和下属单位,必须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统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人员在2015年已报名参加统计人员资格考试,不扣分)。统计岗位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业务建设工作。(4分)

  未参加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工作及业务培训会议,每次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扣2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调查工作(40分)

二、统计调查工作(40分)

  1.部门统计调查工作。(10分)

  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苍政发〔2013〕124号)文件要求,建立各自主管的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扣3分;出现未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统计指标不规范,酌情扣1-3分;部门新增或修改上级统计调查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手续的,发现一例扣2分,最高扣4分。

    

  2.重点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说明:没有此项任务的部门,基本分平均分摊到其他二项统计调查考核项目)。(10分)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未按(苍政发〔2013〕124号)文件要求,建立并实施重点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并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报或备案,扣6分;未发布年度行业发展统计监测报告,扣4分。

    

  3. 部门统计数据质量。(20分)

  科技进步监测、社会经济综合年报、妇女儿童监测等综合统计监测中,所涉部门数据未及时报送的,迟报1天扣2分。

  未建立并实施统计数据审核、质量评估制度,扣1-4分;统计数据出现差错,发现一例扣2分,最高扣6分。

    

三、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20分)

  1.部门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和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工作。(12分)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部门行政管理登记资料、统计专业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资料汇编等有关资料,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统计资料发布工作。(4分)

  对外公布统计数据与县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擅自发布不一致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3.统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4分)

  未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扣2分;未统一归档管理本部门统计资料,或统计档案缺失,扣2分。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1.网络传输和计算机设备配置。(3分)

  统计业务人员须配备必要的网络传输设备和计算机设备。未达到要求,酌情扣1-3分。

    

  2.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4分)

  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未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库,扣1分;未建立统计数据库或电子台账,扣3分。已建立但不健全,酌情扣1—4分,扣完为止。

    

  3.统计信息服务工作。(3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在本部门网站上设立统计网页或统计专栏,或未在政府公开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扣3分。

    

五、统计法制建设(15分)

  1.统计普法工作。(5分)

  统计人员未参加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组织的普法学习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未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内的统计法律学习活动,扣3分。

    

  2.系统内统计监督管理工作。(5分)

  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交通运输局未建立本系统统计考核(考评)制度,扣2分;未开展本系统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扣2分。其他单位此项分数放入第一项统计普法工作考核。

    

  3.统计巡查、统计稽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分)

  未配合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巡查、统计稽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酌情扣1-4分。

    
       

六、加分项目(10分)

  1.创新性统计工作。(3分)

  由县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评定计分。

    

  2.统计工作获奖情况。(4分)

  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以文件为准)荣誉的,每项加2分,最高加4分。

    

  3.统计信息、分析获领导批示或县级以上奖励情况。(3分)

  统计信息、分析等材料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领导批示或奖励的,每篇次加1分,最高加3分。

    

  
 

附3

苍南县2015年度统计先进企业和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

评选办法

  为推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先进企业和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目的和基本要求

  1.评选目标:开展统计先进企业评比,树立企业统计先进典范,全面营造全社会支持统计,企业进一步履行好统计工作职责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县企业统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可靠。

  2.基本要求:统计先进企业要坚持依法统计,按照《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评选项目参考表》开展创建,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企业统计人员。

  三、评选数量

  根据《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项目参考表》中最终审定得分情况,确定10家企业为统计先进企业和30名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

  四、评选流程

  企业统计先进企业评选按照评选申请、乡镇指导、县级审核、公示确认等程序进行。

  1.评选申请。2015年7月底前,有意愿参加评选的企业填写《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参评申请表》交到所在的乡镇,由乡镇初审后统一交到县统计局审核(县行政中心307室,联系人:薛进杰,联系电话:68881692),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给企业。通过审核的企业根据《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项目参考表》(附后)开展创建。

  2.乡镇指导。2015年8月至11月,相关乡镇对参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12月份,相关乡镇指导企业整理创建资料,并对企业的创建资料进行初审,12月31日前将创建资料报送县统计局办公室。

  3.主管部门审核。2016年1月份,由县统计局组织评定小组,结合日常统计工作配合情况,对参评企业的创建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定得分由高到低的取前45家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核实,最终审定得分由高到低前10名企业为先进企业,最终审定得分前30名企业的统计员为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包括先进企业的统计员)。

  4.县政府审批。2016年2月份,县统计局将最终审定结果提交县政府。县政府对2015年度县级统计先进企业和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批,发文表彰,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对县级统计先进企业,评比后次年不对其进行统计稽查(上级统一部署的稽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以及迟报、拒报的情况除外),由乡镇统计中心负责对企业统计业务跟踪指导;

2. 县政府将对获得先进统计企业和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每家统计先进企业60000元和每名统计先进工作者2000元的物质奖励。

  附表 :3-1.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申请表

  3-2.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项目参考表

  3-3.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参评申报表

  3-4.苍南县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5.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资料

  3-6.目录(装订顺序)

  
 

附表3-1

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申请表

创  建

单  位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统计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可附页)

企业

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2

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项目参考表

 

创建单位(盖章):

     

项目

创建内容

分值

扣分依据(每项分数扣完为止)

自评

县统计局审核

 
 

组织完备性(15分)

发文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以统计为主)统计人员,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

4

没有发文明确分管领导的,扣1分;没有确定统计负责人的,扣1分,没有配备专职统计员的,扣2分。

 

 

 

按照《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统计单位登记或变更统计单位登记手续。

2

未办理统计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扣2分。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统计数据检查、控制;统计资料保管、调用、移交、归档及保密等统计工作制度。

2

未建立相应统计工作制度的,扣2分。

 

 

 

统计人员应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岗,并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业务知识熟悉。

4

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4分(未持证上岗,但已报名参加当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扣2分);没有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扣2分;业务知识不熟悉的,扣2分。

 

 

 

按照有关统计部门的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会议,及时落实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

没有派人参加培训、会议的,扣3分;派无关人员参加的,扣2分;没有及时落实统计调查任务的,扣2分。

 

 

 

资料规范性(20分)

原始记录数据完整、清晰、正确,有据可依,能满足政府统计报表和单位统计台账内容的要求。

6

没有原始记录的,扣6分;原始记录不完整、不清晰或者不能够确切充当数据来源的,各扣2分。

 

 

 

按照政府统计机构对各行业统计的要求和单位控制需要,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各种统计台账记录要及时、完整、规范,统计台账的登记数与相应的原始记录要相符。

6

缺少一类统计台账的,扣2分;统计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各扣2分;统计台账与相应的原始记录不相符的,一处扣2分。

 

 

 

各类统计报表填报要与统计台账相符,修改报表数据必须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要在纸质报表上签字或盖章。

6

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不相符的,一处扣2分;修改数据无书面说明的,一处扣2分;纸质报表上无签字或盖章的,一处扣1分。

 

 

 

建立、落实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档案至少保存3年

2

未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扣2分;没有具体落实的,扣1分。

 

 

 

报表及时性(20分)

统计资料上报及时

10

迟报一次,扣2分;被发过《统计调查表催报单》一次,扣5分。

 

 

 

统计数据发生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

10

没有主动报告的,一次扣5分;超过一个月报告的,一次扣3分。

 

 

 

数据真实性(30分)

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数据与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一致,统计报表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15

统计报表数据与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不一致,一处扣1分;指标的差错率达到5%以上的,一处扣2分。

 

 

 

提供完整的统计资料,网上直报报表及其他调查报表种类完整,统计报表表内数据完整。

15

网上直报报表及其他调查报表种类不完整的,发现一起扣1分;存在应报而未报的指标,一处扣3分。

 

 

 

法制普及性(15分)

企业主要领导、分管统计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等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统计员应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

4

未参加政府统计机构要求参与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一次扣2分;统计员未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的,扣2分(政府统计部门未颁发除外);现场测试有关人员统计法知识不合格的,一人扣2分。

 

 

 

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所在地的县级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2

擅自对外公布、使用统计数据的,扣2分

 

 

 

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4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扣3分;自查不力的,扣2分。

 

 

 

配合、支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稽查(检查)

5

不配合统计稽查(检查)的,扣5分。

 

 

 

创建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日期:                  联系电话:         

 

苍南县统计局负责人:                        复核人:                              日期:                  联系电话:

 

  
 

附表3-3

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参评申报表

创  建

单  位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统计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内容可附页)

参评企业

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县政府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3-4

苍南县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有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工种)

 

  职称(技术等级)

 

统计从业资格证号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统计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5

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资料

创建单位名称(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统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统  计  员: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表3-6

目录(装订顺序)

  1

  封面

  13

  上年度主要统计指标相关会计报表和会计总账及明细账:

  2

  目录

  ①

  1.资产负债表

  3

  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参评申报表

  ②

  2.利润表

  4

  苍南县企业统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③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

  苍南县统计先进企业创建项目参考表

  ④

  4.其他业务收入总账

  6

  法人单位执照复印件

  ⑤

  5.应付工资总账

  7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制度、统计台账制度、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等)等

  ⑥

  6.管理费用明细账

  (涉及劳动报酬项目)

  8

  统计机构设置或统计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⑦

  7.营业费用明细账

  (涉及劳动报酬项目)

  9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或统计职称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14

  上年度主要统计指标的相关凭证:

  10

  近两年各种政府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①

  1.上年度1-12月份月员工统计表

  12月份工资表

  11

  各统计专业统计台账

  ②

  2.包括无票收入在内的所依据的相应及相关联的统计台账、出入库单、购销合同、结算凭证及销售明细账等资料

  11

  其它统计资料

  15

  封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