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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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4〕137 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骨干教师‘三三制’培养模式”的要求,为培育和造就一批师德师风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视野广阔、教育艺术精湛、科研能力突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温州市教育教学领军教师。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现将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堪为师生表率。
(二)已获得温州市名师(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教坛新秀、温州市教坛中坚、温州市教坛新秀称号的现任在职教师(已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已参加温州市首期“百名领军教师”高级研修班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学员除外)。还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四项: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谙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有关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全市范围内起示范作用,近三年(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下同)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不少于1次。     
3.勇于改革和创新,科研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1篇(部)。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卓著。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显著贡献。
(三)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身心健康,能保证全程参加课程研修,原则上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四)师训员、教科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止)。
二、研修安排    
(一)研修时间为两年。
(二)研修方式采用“双导师”培养、“个性化”成长、“任务式”驱动、“多元化”学习、“引领式”促进等方式。
(三)研修内容包括师德师风、理论素养、教育艺术、教学风格等。
三、选拔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鹿城区6名、瓯海区6名、龙湾区4名、经开区2名、瑞安市10名、乐清市10名、永嘉县8名、平阳县8名、苍南县10名、文成县3名、泰顺县4名、洞头县2名,市直属学校(单位)每校推荐1-2名。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不同类别学校、学段、学科之间的平衡,并适当向中职学校、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倾斜。
拟选拔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共100人,其中高中(中职)段和义务教育(学前)段各45人左右、德育10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审核盖章,于6月30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温州教育大楼(温州市市府路490号)514高中科办公室,电子稿发至1561101089@qq.com邮箱,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资格审核,局党委会研究,择优录取。联系人:钱勇,联系电话:88135683;傅咏梅,联系电话:88135691。
五、经费安排
    培训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差旅费由所在学校、单位按规定报销,伙食费自理。
 
附件:1.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2.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各学区、直属学校:
请在6月26日周五前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至13958722887@163.com,推荐表经本单位审核盖章送交人事科。联系人:池长仙老师(622887)。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5年6月19日
 
 
 

201506190457-439953-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