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妨碍报复政法干警执法行为将受惩处

  • 发布日期: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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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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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乱来,我可以告你袭警!”很多人都知道,这是香港警匪片中的一句经典台词。记者从县法院获悉,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九类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据了解,《意见》所指“政法干警”包括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九类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惩处。其中,组织多人以喊冤、上访等为由,到政法机关门前、院内起哄闹事,致使政法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性处理。组织多人以喊冤、上访等为由,强行冲击、围攻政法机关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定性处理。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以扰乱法庭秩序定性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干警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公务定性,予以从重处罚。使用暴力或张贴、散发文字、图像等方法,公然败坏政法干警名誉的,以侮辱行为定性处理。情节严重的,以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定性处理。捏造政法干警犯罪的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政法干警受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以诬告陷害定性处理。对政法干警进行诽谤,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以诽谤行为定性处理。

  此外,打击报复政法干警家属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处。《意见》规定故意伤害、杀害政法干警及家属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定性处理。为发泄不满情绪,对政法干警及家属实施辱骂、恐吓、殴打、拦截、追逐等行为,经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后仍实施前列行为,或多次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政法干警及家属,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定性处理。对依法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据悉,近年来,案件当事人妨碍、报复政法干警履职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妨碍了司法职权的顺利行使,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意见》的出台,在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前提下,为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保障,对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陈薇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