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75周岁以上在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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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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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家优抚政策,进一步解决老退伍军人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予75周岁以上在乡退伍军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年满75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
  二、发放时间:自审批日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
  三、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服役证明、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一寸近期的红底半身免冠照片一张;③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个人参保基本信息(若是企业单位参保需提供个人缴费收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缴费清单)。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乡镇的民政办提出申请,经民政办审核通过后上报我局审批,审批通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服役证明原件到我局优抚安置科信息录入,次月发放生活补助金。
  五、开展75周岁以上在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是落实“普惠”加“优待”优抚政策重要举措,是一项暖心惠民工程,请各乡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苍南县民政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