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说明、图纸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并在《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编制了《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面分析了中心城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用地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将作为地方性技术法规文件贯彻执行。
目录
附表:
表F1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表F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F3 中心城区耕地保护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F4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表F5 中心城区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
表F6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表F7 中心城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表
表F8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F9 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表F10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F11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表F12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
表F13 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表F14 中心城区土地复垦不定位数据流向表
附图:
附图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附图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附图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附图4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附图5 中心城区农村整治图(2006-2020年)
附图6 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布局图(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定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中心城区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1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等。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自然资源部第43号令;
(10)《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12)《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1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号),等;
(16)《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3、相关规划、土地调查成果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3)《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7)苍南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8)苍南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9)《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
(10)《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及各乡镇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11)《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
(12)《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3)《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4)《苍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5)《苍南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6)《苍南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17)苍南县电力设施布局专业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本规划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部门衔接的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按照"三集中一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
4、坚持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控制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
第四条 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并结合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它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灵溪镇和凤池乡,土地总面积为10354.4公顷,其中灵溪镇土地总面积为8725.07公顷,凤池乡土地总面积为1629.33公顷。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七条 中心城区概况
规划苍南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灵溪镇和凤池乡两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10354.4公顷。苍南县中心城区东接龙港镇、云岩乡,南面毗邻藻溪镇和观美镇,西面与桥墩镇相接,北与平阳县相连。温福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穿境而过,区域内交通便利。
中心城区范围内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潮湿,阳光充足,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 ,最高气温38 ℃ ,最低气温5 ℃ ,年平均降雨量1768.9mm。土壤类型主要有水稻土、红壤、潮土等三类。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人口为21.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3.5万人,农村人口为8.01万人。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土地总面积为10354.40 公顷。农用地面积为7384.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1%;建设用地面积为238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7%;未利用地面积为58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
1、农用地:苍南县中心城区农用地总面积为738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751.22公顷,园地面积为22.9公顷,林地面积为2154.6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55.28公顷。
2、建设用地:苍南县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89.0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25.9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4.8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8.2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建制镇面积为1418.3公顷,集镇面积10.98公顷,村庄面积为567.35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25.3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9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面积为51.58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223.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49.6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12.75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为25.46公顷。
3、未利用地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未利用地总面积为581.2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526.64公顷,皆为河流水面;滩涂沼泽面积为1.97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2.68公顷。
第九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1997年规划实施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做到“用途管制”和“规划用地”,把严格控制非农建设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在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规划执行情况与规划目标仍有一定差异。
1、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施情况
上一轮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内2010年的耕地保护面积为4975.03公顷,规划实施以来,中心城区2005年耕地面积为4647.17公顷,耕地现状数比上一轮划定的耕地保护面积少327.86公顷。
上轮规划(1997-2010年)划定的基本农田指标为4388.95公顷,至2005年中心城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4388.95公顷,保护率为100%。
(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实施情况
上一轮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9.09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超出预期,指标已基本用完,
2、 上轮规划取得成效分析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2)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适应了建设发展要求,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3)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得到切实的加强
上轮规划的实施,把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政策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方案中,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管理实践中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做到了政策方针明确,阶段目标清晰,规划依据具体,管制规则有力。对土地用途的管制方向以规划方案的规定为标准,对土地用途的变化管理以管制规则为依据,不仅解决了土地利用管理依据的问题,并且确立了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控制中的强势地位,使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
(4)保证了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由于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大,中心城区(建设了国家级交通项目)支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改善了行政辖区内的交通条件。
3、 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近年的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已成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然而,无论就编制或实施而言,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问题。
(1) 规划目标单一,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不相适应
上轮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强调较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有一定的距离,导致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2)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衔接程度不够
按国家规定,上一轮规划注重了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尤其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严格审核,落实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但是由于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分属不同的体系,行业政策与管理方式难以协调和衔接,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各相关规划更多体现为部门规划,土地规划对各业的统筹能力偏弱,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力度不够,有的甚至存在突出的矛盾。
(3)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超出了控制目标
上轮规划的实施期间是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化速度过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超出了控制目标,大量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多,处理难度大,给本轮规划的编制带来了困难。
(4)规划调整较频繁,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
近几年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许多建设用地需求紧跟项目走,而这些项目的确定一般缺乏一定规划和计划,大多是临时选址定点,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频繁,因此现行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使规划管理面临尴尬的局面,若不进行调整就无法满足现实建设用地的需求,然而频繁调整,又使规划失去严肃性。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第十条 区域功能定位
强化中心功能,建设浙南闽东北地区的工贸中等城市。重点做好县城新区、苍南工业园区和沿104国道的市场物流带建设。充分利用良好的商贸基础,有特色、有条件的街区积极发展特色街区、市场等商贸场所,合理引导发展商务会展业;继续扩大中心城区腹地,扩大城市规模,强化中心功能;积极发展建设苍南工业园区,加强对产业布局的引导,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强化与闽东北地区的边际贸易。同时积极联动观美、藻溪、浦亭等乡镇发展。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人口向中心集中,集约发展;工业向园区、功能区集中,规模发展;商贸向物流中心集中,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优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和用地功能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把中心城区打造为综合发展的工贸型中心城市。
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显著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产业用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更好地支撑和承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实施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中心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方针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特别强化对中心城区基本农田的保护。为保障中心城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土地利用上要以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挖潜放在首位,以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总量平衡为重点,严格土地管理措施,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
2、坚持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尽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废弃地和非耕地,重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作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3、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加强环境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效益最优化。
第十三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总人口33.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00万人,农村人口4.47万人。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1、耕地保护面积: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耕地保护面积不少于3818.3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04.1公顷.
3、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末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2220.98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83.91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 948.41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2公顷以内。
7.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至规划期末,全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861.93公顷。
8.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14.71公顷。
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至规划期末,苍南县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78.65平方米以内。
10、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至规划期末,苍南县中心城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9.8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结构调整原则
规划期间,在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业用地,充分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建设用地存量,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六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面积为7384.07 公顷,2020年调整为6837.06 公顷。与2005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面积减少547.00公顷,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
1、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占补平衡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耕地面积为475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88%。2006-2020年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面积861.93公顷,其它减少耕地面积170.66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1.6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4.4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8.53公顷。至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3933.34公顷,期内净减少817.89 公顷。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异地补充方式达到平衡。
2、增加园地面积,提升园地质量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园地面积为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至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257.27公顷。园地面积净增加234.37公顷。
3、增加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提高林地质量。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林地面积为215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1%,至规划期末调整为2245.43公顷。林地面积净增加90.76公顷。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55.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0%。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366.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89.08公顷。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2389.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7%。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2973.74公顷。
1、满足城镇工矿用地需求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447.65公顷,规划至2020年增加至2280.9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833.27公顷。
2、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78.33公顷,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303.00公顷,减少275.33公顷。
3、适当调整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4.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至2020年调整为349.16 公顷。其中新增用地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通过争取省级和县级机动指标解决。
4、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8.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7%,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38.47 公顷。
第十八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未利用地面积为581.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580.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
1、水域
2005年面积为526.64公顷,规划期间面积未发生增减。
2、滩涂沼泽
2005年面积为1.97公顷,规划期内未发生增减。
3、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52.6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2.03公顷,期间减少0.65公顷。
第五章
主要用地保障与布局优化
第十九条 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中心城区作为苍南县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同时也是苍南县优质耕地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规划实施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政策,建设用地布局应主动避开分布在传统农业生产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生态良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要充分利用被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被占用耕地耕作层是最好的土源,因此乡镇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政策,落实经费,要求建设用地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先进行耕作层的剥离,经验收合格才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并成立相关组织,负责统筹耕作层土壤的合理利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同时要通过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以弥补建设占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61.93公顷,确保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耕地保护面积不少于3818.34公顷,规划当中落实耕地保护面积3933.34公顷,多保115.00公顷。另外县级预留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中将落实15公顷用于中心城区新农村建设占用。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占补平衡、强化执法监察、落实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探索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规划期内,注重防治洪涝灾害威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行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确保中心城区范围内耕地稳产。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布局和保护
1、基本农田面积与分布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04.1公顷。主要分布在宕顶村、北山下村、大观村和埭头村等村,其中以宕顶村分布的数量最多。将规划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农田和建制镇一定范围的基本农田调处,调出的基本农田集中在中心城区拓展范围线内,并适当调入优质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本轮规划中共调出基本农田929.93公顷,调入基本农田面积245.08公顷。并在灵溪镇划定一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765公顷。
2、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应在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根据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和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实行数量和质量平衡制度;征收占用基本农田补偿费用制度。依据“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原则,探索建立约束和激励并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调动各方保地养地种粮的积极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生态退耕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3、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中心城区在规划实施期间将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加大资金、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
二、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做到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材料完整、图件清晰,统一标定地块和编号,图表册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相应的备份,永久保存并逐级备案。
三、保护标志统一规范。以经济适用、整洁持久为原则,统一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主要设置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围,从全镇整体出发,以村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次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标志内容明确保护范围、面积、要求及责任单位等。
四、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依靠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基本农田信息进行采集和管理,将及时有效并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并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标准农田保护与建设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及时开展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工作。做到标准农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规划实施中应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标准农田面积为2317.88公顷,规划期间非农建设涉及标准农田面积284.9公顷,标准农田将在苍南县新规划的标准农田范围内进行补建以及异地调剂完成标田补建任务,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2220.98公顷。
第二十二条 规划目标
强化中心功能,接轨温州沿海发展带,建设苍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浙南闽东北边界现代化工贸城市。
1、注重整体发展。强化中心城区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同周边乡镇的联动。规划期内统筹观美镇、藻溪镇、浦亭乡等乡镇资源,做到各种社会资源的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资源共享,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形成一个完整的发展实体,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的新型城区。
2、注重集聚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苍南工业园区的工业发展主平台作用,集聚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农副产品深加工、高端轻工业、物流业等产业,推动苍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集中、向城镇集中、向二、三产业转移。适时调整行政体制,实行合理的撤并和农业规模经营,建设功能集聚的中心城区。同时协调周边乡镇的建设,带动和组织本片区的发展。
3、注重协调分工。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功能实行有序分工,区域产业发展各有特色,避免同其它乡镇在产业布局上形成盲目竞争,降低发展成本,从而形成本地区的整体竞争优势。
第二十三条 片区主要功能引导
苍南大道东侧集中布置工业中心,承载中心城区工业发展,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形成全县工业发展的主要平台之一。东引的苍南工业园区与向西拓展的龙港工业功能区相向互进,优化布局,为形成规划科学、集中连片的大型产业区块建立基础。
站前大道东侧集中布置行政、商业、文化体育中心,该区域自然景观环境良好,是未来城市发展中心位置。通过与横阳支江和肖江塘河滨江绿带和城市广场空间的有机结合,营造出具有吸引力的城市中心氛围,形成城市中心亮点。
结合中心城区北侧的新104国道、温福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走廊集中布置商贸、市场、物流等用地,充分利用对外的便利交通条件,并利用苍南县现有的优势,如家具市场、水产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形成以物流中心和商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的东西向城市商贸流通功能轴。
沿站前大道两侧区域集中了城市主要公共设施,在形成城市行政文化、体育休闲、商业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北延伸至火车站站前广场综合商贸功能园区;向南延伸至横阳支江以南区域,并在最南端控制城市旅游休闲用地,使其成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集中轴,体现城市现代化形象的景观带。该轴以西的老城区,横阳支江和肖江塘河两条主绿化轴之间的交叉地块内,保留原有城市传统商业功能,灵山公园和城市广场形成城市绿心。该轴以东的新城区范围内,北部交通条件优越,结合工业园区建设与对外交通设施形成新型商、工、贸、住综合区,中部城市中心建设形成体现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为主的新区,南部自然环境优越,拓展城市适居功能和旅游休闲功能,适当发展旅游地产等,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活力。
总体而言,城市向东滚动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向南拓展形成“扇形扩展”态势,在改善路网格局基础上,以新区开发确立新型功能区在城市功能优化中的地位,带动老城改造,完善城市生活网络,东西联动滚动推进,使整个城市的扩展合理有序,协调稳步地形成有机的生态城市、适居的创新城市方向发展。
规划期内积极协调与周边乡镇的关系,提高中心城区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加强中心城区与南北两侧以浦亭石聚堂风景区和藻溪公婆石郊野休闲园为中心的“山、石、河、湖”旅游休闲的联系,将其打造为旅游集散接待中心,并以此带动南北两侧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藻溪镇作为中心城区南部的一个城镇,同时有着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旅游资源,离中心城区的直线距离很近,这将有利藻溪镇和灵溪镇建设一些适宜的项目,共同发展。观美镇是中心城区西部一个各方面有一定基础的城镇,交通便利,同时有一定的工业农业基础。规划将观美作为中心城区西部的重点镇建设以带动中心城区西部的发展。
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城镇用地的扩张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进程,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总规模为33.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00万人。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948.4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2公顷以内,另外县级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中将落实15公顷用于中心城区新农村建设。至规划期末,苍南县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83.9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280.91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0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面积为78.6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7.79平方米。
苍南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充分衔接县域总体规划成果,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布局”的要求,通过“两规”衔接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并划定相应的扩展边界。东至苍南工业园区,南至横阳支江,西至104国道过境线,北至温福铁路。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2850.5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24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78.15公顷。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的人均城镇面积为77.94平方米,用地集约程度较高,但是目前中心城区内仍有闲置用地105.98公顷,用地潜力可进一步挖掘,规划实施期间要充分盘活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第二十五条 工业用地布局
至规划期末,工业用地规模为520.5公顷,其中划定允许建设区502.6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7.92公顷。规划工业用地为两大区块,分别是苍南大道西侧灵溪工业区块与苍南大道东侧的苍南工业园区区块,灵溪工业区块为以传统产业提升为主,重点发展塑编、床上用品、食品加工等产业。苍南工业园区区块承接温州市域及更大范围的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电机、仪表仪器、食品加工、家俱等产业。
第二十六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保持村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式
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于山区农村建设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1、村庄用地建设目标
(1)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74.2公顷,对于因地质灾害搬迁的移民用地要优先保证,并对搬宅基地进行复垦。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03.00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复垦分散农村居民点用地共359.70公顷,其中预留定量不定位任务10.02公顷。
至规划期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通过人口的梯度转移,中心城区范围内农村人口由2005年的8.01万人降至2020年的4.47万人,人均村庄用地由2005年的72.20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67.79平方米。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
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种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14.7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1.69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34.48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58.53公顷。
第二十九条 村庄分类整治
规划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分为中心村型、村改居型、基层村型和撤并村型四种类型,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大观村、水头村、田墘村、溪心村、西程村、新港村、沪山村、浦内洪村、大坡村等九个中心村。
对于各行政村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村庄,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
第三十条 开展农用地整理
规划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种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 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
积极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围绕风景旅游区、生态林地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要素,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扩张,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其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中心城区。
加快中心城区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用地。
第三十二条 能源建设重点项目
由于多数能源项目具体选址目前无法确定,规划期内主要通过申请省级指标和使用县级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予以解决,主要包括新建220千伏变电所以及110千伏变电所等项目。具体见附表。
第三十三条 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104国道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灵溪(华山)至龙港(水深)公路、灵溪至麻布公路、灵溪至龙沙公路、灵藻矾公路等重点项目。对于目前尚不能确定具体选址的交通项目,主要通过申请省级指标和使用县级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予以解决用地需求。
第三十四条 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横阳支江堤防除险加固工程、江西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等项目。由于这些项目用地涉及多个乡镇,并且无法落位,因此主要通过申请省级指标和使用县级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予以解决用地需求。
第三十五条 环保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灵溪污水处理及纳污管道工程、灵溪污泥处理厂等项目。对于不能确定具体选址的环保项目,由县级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解决用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 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县城新区、工业园区道路网工程、苍南文博馆、苍南体育中心等项目,这些项目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在城镇建设用地中落实,部分由县级规划中的机动指标解决。
第三十七条 其他项目
对于其它重点项目,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由于项目用地具体选址不确定,无法落位的,由县级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解决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第三十八条 分区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在充分分析中心城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相应一致的原则,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七个土地用途区。
第三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区面积4021.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704.1公顷。该区耕地集中连片,质量较好,土壤肥力较高。基本农田区是满足中心城区范围内人民物质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该区内的耕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严禁在区内进行各类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以及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用途,鼓励区内未利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该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调整为新增耕地,对新增优质耕地可设立新增基本农田及标准农田储备库。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加大基本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预留耕地面积范围内,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第四十条 一般农地区
根据中心城区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入一般农地区范围有现有成片果园等种植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服务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本区土地面积369.22公顷。该区范围内地块相对较为零散,耕地质量水平不高,在规划期内通过加强基础配套、土壤改良和科技投入,以及结合土地适宜性,合理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其生产潜力可挖掘空间巨大。
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控制用途转变;禁止占用区内农田进行建窑、建房、建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大力改造中低产耕地,强化科技兴农,在集约经营上下功夫;发展经济价值高或产量高的作物和品种,全面提高种植业产值;区内未利用地规划用于开垦成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对开垦的耕地应加强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审核制度、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
第四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是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区域。本区域土地面积2256.98公顷。
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为其提供服务设施的林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其它各类防护林的用地;管理好现有林地,改造低产林,重点发展经济林、精品高效林;控制林业用地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有计划地组织陡坡耕地退耕还林;提高林业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维持生态平衡。
第四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本区总面积为2821.5公顷。
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建设须符合已批准的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区内低效、闲置、废弃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十三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以及附属于村镇的工业小区、集贸市场、学校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本区总面积为313.02公顷。
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项目建设须符合已批准的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区内低效、闲置、废弃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土地区域,面积12.75 公顷。
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主要为公路、河流水面、自然保留地以及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其它土地区。该区总面积559.56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保护区内的零星农地区,要控制其用途的转变。
根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乡级规划中按允许建设的不同等级,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苍南县中心城区按照规定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对区域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空间管制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区域总面积。
第四十六条 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295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5%,用于城镇民居和工业发展。
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拓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七条 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7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
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有条件建设区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第四十八条 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7206.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6%。
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农业生产的空间,也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区域,除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预留的不定位建设用地项目外,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建设项目,视同为符合规划;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可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实施管理措施
1、增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灵活性
根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特点,对独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关系民生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在严格遵守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布局和具体用地指标可以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项目用地已纳入规划或在县级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内,均应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适当预留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在基本农田区的划定中适当多预留一部分耕地,在不发生用途改变时,按照基本农田加以管理。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重点项目以及关系民生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确需占用其中部分土地的,经过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不突破预留耕地面积的情况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3、优先保证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遵循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布局的原则,对河流、湖泊等生态用地优先保护。应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保护和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第五十一条 法律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并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
2、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本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
3、建立完善的乡镇、村、组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
4、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监测评价与反馈修正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监测评价制度。在实施中不断检查总结,调整土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和步骤。
第五十二条 行政管理措施
1、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实行规划调整与修改、土地用途转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占用未利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许可制度。
2、建立规划协调机制
做好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生态、交通、水利等各项部门规划的衔接。
3、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健全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体系,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等作为考核内容。
4、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及其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5、严格农地转用审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五十三条 经济管理措施
1、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设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以建设促保护”的耕地保护战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
2、创新用地的经济约束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对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对于节约集约考核优秀的,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税收减免,年度用地指标的配给上给予倾斜,而对达不到用地节约集约考核要求的,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利用制度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最后全面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双赢的发展目标。
第五十四条 社会参与监督措施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
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张贴广告,公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3、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与舆论、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第五十五条 技术管理措施
1、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
充分利用现代测绘和信息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
2、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逐步实现县、乡镇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划由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
表格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条款由苍南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苍南县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