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0/2014-1945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马站镇 |
生成日期 | 2014-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置我镇发生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快速反应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果断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为全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三)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耐心劝离,防止矛盾激化原则;
(四)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
(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行为界定
(一)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群众单个或推选5人以下(含5人)代表到各级地方党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正常上访活动,不适用本预案,应由接访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
(二)本预案所处置的非正常上访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直接到县镇两级党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以外的办公场所聚集上访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以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打横额标语、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展示非法物品等方式进行上访活动的;
3、在上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身穿孝服、头戴孝帽的;
7、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
8、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我镇群众到县、市、省、中央国家机关进行非正常上访的,由本预案领导小组视情形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成立镇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兰准凯(党委书记)
副组长:林毅(党委副书记)
范叔须(人武部长)
周胜形(派出所所长)
王继军(霞关边防所所长)
成员:朱初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黄朝爱(联调中心主任)
杨剑(综治办副主任)
曹启国(主任科员)
社区书记、社区驻村干部以及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初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在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和我镇群众到县、市、省、中央机关非正常上访信息进行研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命令或视情形启动本预案;对处置过程突发的情况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审定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材料;负责与上级机关和兄弟乡镇机关部门的联系、援助请求、工作协作等;负责对外宣传、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2)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与县联席办、县政法委、法制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收集相关材料,掌握情况;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负责处置工作的上传下达、请示汇报等;负责呈报材料的汇总、报审、批示的落实及情况反馈等。
五、行动组织纪律要求
(一)凡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相关单位的领导必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协助做好工作。事件发生在本镇辖区的,单位领导必须带领干部在2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发生在县城的,镇领导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镇领导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扎实开展处置工作。
(二)讲究工作策略方法,妥善化解矛盾
1、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事件,要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沟通和联系,服从调遣和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对群众到市、省、中央上访,相关责任人应在12小时内报送信息。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政策法律法规,区分矛盾性质,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事件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酿成更大事端。
2、对非正常上访事件,公安机关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3、对因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等与群体关系密切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即使少数群众言行过激,只要没有严重危害交通和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也要以维护大局、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协助有关部门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不得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
(三)善后工作
非正常上访事件平息后,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各有关人员对群众上访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群众提出的问题确实合理又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要及时处理;不合理且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件反复,避免群众重复上访。
六、信息报送
对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信息报送,要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同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