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0/2014-1945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马站镇 |
生成日期 | 2014-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了全力做好我镇信访维稳工作,参照苍委办〔2012〕191号《苍南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实施旨在促进镇、社区、职能科室和村(居)合力抓信访,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进京访,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本细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包抓重点信访案件的镇、社区、职能科室和村(居)相关责任人,发生其他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社区、职能科室和村(居)责任人。
三、对确定的重点信访人员,由包案领导牵头,镇、社区、职能科室和村(居)包案责任人具体负责,按照既要稳控又要化解的原则,盯死看牢,确保稳定。
四、对照稳控化解责任表,对稳控化解责任落得不实,造成越级上访的将纳入责任追究范畴。
1、对发生赴省访或赴市集体访,镇党委对相关社区、村(居)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扣减5分,责令镇纪委对社区、村主要干部进行警示训诫,包抓案件的社区干部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对发生市、省、中央越级访且被登记,相关社区、村(居)没有在12小时内及时报送信息,镇党委对相关社区、村(居)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扣减5分,责令镇纪委对社区、村主要干部进行警示训诫,包抓案件的社区干部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对稳控措施不力,信息不灵,造成重点信访人员失控,产生严重的倒流访、集体访、越级访,但经及时补救后,未造成非正常访并未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镇党委对相关社区、村(居)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扣减10分,责令镇纪委对社区、村(居)主要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包抓案件的镇、社区干部进行警示训诫。
4、对发生赴京越级上访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村年终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并责令镇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对包抓案件的镇、社区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5、对发生赴京非正常访或集体访的,镇党委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镇纪委对包抓案件的社区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6、对发生以上越级访且劝接访工作不力,接返后稳控工作继续出现失误的,在以上责任追究基础上,镇党委研究后予以从重处理和处罚。
五、镇各领导对包抓案件及包片工作失误负连带责任,镇主要领导对全镇性的工作失误承担责任。
六、本细则中无明确规定的则参照苍委办〔2012〕191号《苍南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试行)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