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4-49954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第二次全市振兴实体经济大会精神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8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加快引导已转型升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提升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转型”。
(二)工作目标。2014年,全县新增“个转企”企业1350家,其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50%。到2014年底,全县累计完成“转公司”制企业比重要达到30%以上,并力争新增一批“个转企”规上、限上企业。
二、优化扶持政策
(一)引导企业“二次转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13〕3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4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3〕62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二次转型”企业国地税管辖权不发生变更。
(二)放宽前置审批条件。环保、卫生、质监、消防、文化、市场监管、烟草等审批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在办理“个转企”、“二次转型”相关手续时,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继续经营其仍在有效期内的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各相关部门可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办理许可证更改手续,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要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反映汇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提升准入“含金量”。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企业经营地址、投资人不变的,其原涉及前置审批的文件予以保留。企业登记机关可按照原审批文件予以登记。
2.住建、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对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过户费予以减免。
3.免除“个转企”、“二次转型”企业车辆过户收费;免除“个转企”、“二次转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其上缴部分经费由县财政集中代付。
(四)减轻转后经营负担。
1.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创新税收征收方式,减轻转后企业税收负担。2013年-2015年,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含二次转型)建账建证等增加的会计成本,县市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若干家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建账建证,并由县财政支付为期三年的建账建证的代理费用。
2.金融、电力等部门不得因“个转企”、“二次转型”后名称、经营方式等发生变更而冻结企业账户,要根据转型企业变更实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对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不变的“个转企”和“二次转型”企业,消防部门原则上不再重新进行消防验收。
(五)加大融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对“个转企”和“二次转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扶持范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经信、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 和“二次转型”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各乡镇要立足地方实际,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根据我县“个转企”行业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且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列为转企对象进行培育,建立“个转企”培育库。
(二)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立“个转企”成长档案,定期回访,跟踪记录企业成长过程。开辟服务直通车,及时解决和协调转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在政策落实、会计管理、税收管理、学习培训、品牌培育、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为转型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主动推送优惠政策,确保“个转企”工作持续推进。
(三)健全部门合力推进机制。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个转企”数据信息共享力度,对转企数量、公司制占比、已转企业“上规升级”比例、纳入统计名录比例等情况要定期综合分析,实行一月一上报、一季度一分析。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加强对“个转企”和“二次转型”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经信部门要做好“上规升级”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
(四)形成倒逼机制。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重点对象应积极引导和鼓励,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其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予以查处。乡镇政府发现重点对象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筑,或其他不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应及时抄告给相关执法部门。
(五)强化工作考核力度。2014年我县“个转企”工作考核内容分推进举措、数量和质量三个方面。具体考核方法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提供书面自评材料和相关材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考绩办核查审定。
附件:2014年度全县“个转企”工作考核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县“个转企”工作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考 核 要 求 |
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 将“个转企”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市场主体等方面有举措、有成效、有影响。 |
组织开展活动 | 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县领导小组出台的“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方案有效推进“个转企”工作。 |
建立培育库工作 | 按照行业标准或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为转企对象进行培育,建立个转企培育库 |
完成数量任务 | 全县完成“个转企”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目标任务1350家:其中龙港镇525家、灵溪镇280家、金乡镇145家、钱库镇195家、宜山镇120家、桥墩镇25家、矾山镇15家、马站镇25家、藻溪镇10家、赤溪镇10家。 |
公司制企业比例 | 1.到2014年底全部累计“个转企”企业中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比例(含已转企业在2014年再次转型为公司制企业)达到30%以上。2.2014年转为公司制企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上规升级”比例 | “上规升级”比例是指全部“个转企”企业中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的比例。“上规升级”比例=“个转企”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全部“个转企”企业数量,按照比例高低考核评分。 |
纳入统计名录比例 | “纳入统计名录比例”是指“个转企”企业中纳入统计名录的企业数量占全部转企数量的比例。纳入统计名录比例=纳入统计局统计名录的“个转企”企业数量/全部“个转企”企业数量,按照比例高低考核评分。 |
税务登记证办理率 | 税务登记证办理率:“税务登记办理率”是指全部“个转企”企业中办理企业税务登记的比例。税务登记办理率=“个转企”企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的数量/全部“个转企”企业的数量,按照比例高低考核评分。 |
注:1.“上规升级”情况由经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纳入统计名录比例情况 由统计部门负
责提供;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由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情况由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2.考核最终排名根据考绩办《2014年度乡镇重点工作考核项目表》相关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