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确认
灵溪镇渎浦小博士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为
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苍政督〔2013〕7号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有关幼儿园的申报,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灵溪镇渎浦小博士幼儿园、灵溪镇小月亮幼儿园、矾山镇南宋溪光幼儿园、钱库镇望里百花幼儿园、金乡镇小圆楼幼儿园达到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决定确认为省三级幼儿园。
希望以上5所幼儿园继续模范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始终坚持按《标准》办园,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务管理,不断提高保教水平。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园应尽快整改,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