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确认
龙港镇沿江童乐幼儿园等五所幼儿园为
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苍政督〔2013〕4号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浙教基〔2008〕70号,以下简称《标准》),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龙港镇沿江童乐幼儿园、龙港镇湖前幼儿园、龙港镇幼龙幼儿园、龙港镇新科幼儿园、龙港镇娃哈哈幼儿园达到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决定确认为省三级幼儿园。
希望各幼儿园模范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始终坚持按《标准》办园,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和规范园务管理,不断提高保教水平。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园应尽快整改,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