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材料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号)要求,现将苍南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市)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6日—11月12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与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
(联系人 :颜逸昌,联系电话:13806820899,电子邮箱:cnjydds@126.com)
附件:1.苍南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查报告
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