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12-49764
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办〔2012〕34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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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苍南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和《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浙委人〔2012〕2号)精神,全面落实《温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温委发〔2010〕95号)和《温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要求,根据《苍南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为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

一、序言

社会工作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才,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任务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和要求,以科学人才观和“人才强县”战略为指引,持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县—乡镇—社区”三级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体制和使用机制,积极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资源,打造“三社互动”平台,稳步充实专兼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扎实推进了各个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人才在落实社会政策、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用逐步显现。但总体来看,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经济转型,存在着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完善、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人才效能发挥较弱等问题,与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未来几年,是我县全面推进县域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促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县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科学人才观和“人才强县”战略为指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实施为载体,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努力打造浙南闽东北最具活力的工贸生态滨海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科学发展的成果检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方向,完善政策和制度体系,优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设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效能发挥、价值实现的良好发展环境。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要求,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运作和社会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突出重点,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搭建管理和服务两大平台;以培养中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优先开发面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城乡、区域、领域、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实现各层次、各类型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挖掘我县文化底蕴、地理区位、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着力形成反映时代要求、体现苍南特色、适应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理论体系、制度设计和实践模式。积极汲取省内外和国(境)外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经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赢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较好符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为分解落实总体目标,本规划特设定三个递进的发展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2-2013年)、持续推进阶段(2014-2015年)和深入发展阶段(2016-2020年)。各个阶段的发展目标设置为:

1.全面启动阶段(2012-2013年)

初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宏观层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框架体系;初步构建多形式、开放式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通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考试或评审等形式推进人才队伍存量转换,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900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实务能力逐步增强;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和评价激励体系,加快形成协调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步推进公益性服务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及其人才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稳步提升。

2.持续推进阶段(2014-2015年)

持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性制度和配套性措施;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950人,约占常住人口的1.5‰,科学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人才配置、人才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集聚功能显著提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基本确立。

3.深入发展阶段(2016-2020年)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性环境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更加高效,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120人,约占常住人口的2.3‰,全面覆盖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社会工作人才规模效益不断增强,人才梯次结构和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人才整体素质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网络和社会化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工作的专业权威、职业品质和社会美誉度显著提升;尊重爱护社会工作人才、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1.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定位和培养目标。面向基层,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重点培养开发社区建设、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职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矫治帮扶、群众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面向涉及社会工作部门和领域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培养一批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业务督导人才,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扶贫济困、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立足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政策理论与实务发展需要,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教育研究与专业督导方法与技能、能带动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和督导人才。

2.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坚持职业培训和岗位聘任相结合,采用院校培养、带教培训、实习培训、上岗培训、证书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方式,重点对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婚姻家庭等领域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分层、分期培训,加快其提升转换。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开展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鼓励支持其报考更高层次的职业水平资格。切实完善厚德育才机制,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社会工作人才头脑,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强化其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3.持续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整合提升现有教育资源,建立不同层次、各类主体、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机制。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加快建设县“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形成面向社会工作人才的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实习锻炼、专业服务等环节有机配套的综合培养机制。支持本地高等院校、行政学院通过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专业模块教学,推进社会工作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支持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积极探索“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多边合作机制,采取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科研与服务项目带动等方式,选拔输送社会工作骨干和优秀人才外出进修深造,吸引集聚国(境)内外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来我县工作。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双师型队伍。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才培养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人才质量监控指标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体系

1.科学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精简效能、按需设置的原则,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和职责任务,完善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在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开发和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加大人口计生、基层文化等社会机构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将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福利机构以及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服务保障机构的社会工作岗位列入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对服务对象较多或尚无条件设置专业岗位的社会机构,可采用社工机构派驻社工的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人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在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禁毒戒毒、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卫生健康、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按照每400户配备1人的标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暂住人口较多的社区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的标准增加岗位数,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积极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私营企业根据需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提供社会服务为主的和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不低于机构岗位总数的60%和20%。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在民政、卫生、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先行探索,逐步向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和社区的就业服务、人口计生、禁毒戒毒、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教育辅导、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推广,再逐步扩展到其他部门和领域。到2015年,全县累计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1000个。到2020年,增加到2600个。

2.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坚持鼓励发展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社会组织服务发展中心为平台,重点培育一批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流动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积极推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通过提供启动资金、活动场所、办公设备、人员培训等方式,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化、实体化运作。到2015年,城乡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60%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达到10%,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占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的20%。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全覆盖,等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占比分别增加到30%和4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科学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明确实施程序、服务资质、购买方式、各方职责、验收方式等具体事项,完善政府委托(授权)社会组织承担(协同)社会事务和管理的机制。加快推进在民政、科教文卫等部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部门和领域。组织成立县社会工作协会和各领域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坚持准入登记和日常监管并重的原则,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

3.创新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工作人才特点的用人制度和选拔机制,规范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探索实行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项目制、委托制等多种用人方式相结合的柔性用人机制,促进人才脱颖而出、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适当打破身份、部门和单位限制,通过挂职锻炼、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向亟需紧缺地区、部门和行业流动,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构建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实现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的全覆盖。

4.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工(社会工作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由社工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志愿者服务记录、考评监督、权益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到2015年,志愿者人数达到城乡社区人口总数的10%以上。到2020年,达到20%以上。

(三)优化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激励体系

1.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评价制度。贯彻落实人社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根据《温州市社会工作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鼓励支持具备规定学历的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12年起,新增社会工作岗位应当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体系,科学设置各职级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拓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空间。

2.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针对不同的行业、领域、职位和职业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序列: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建立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办法。积极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符合部门、行业人才特点的考核办法。坚持定期考核、经常性考核相结合,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同行专家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综合评价社会工作人才履职尽责、继续教育、职业发展等动态情况。

3.强化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制度。以体现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制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人才,执行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对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人才,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确定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落实“五险一金”福利待遇,同时根据绩效考核等次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人才,参照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标准,实行岗位职责、技术资格、工作业绩和资历等要素相结合的职业薪酬指导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部分地区、部门、行业和特殊岗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补贴制度。

4.优化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精神奖励和物质激励,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地位和待遇。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全县人才奖励体系,定期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奖励业绩显著、能力突出、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人才和机构。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相关职位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人才,注重把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有计划、分层次开展面向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系统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不具有社会工作学历且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通过组织培训、学习考察、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形式开展专业培训。到2015年,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职在岗培训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开展继续教育,参训率达到100%。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2015年,10%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到2020年,增加到30%以上。

 

(二)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完善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专业机构管理人才和业务督导人才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班。加大县级人才资助项目的倾斜力度,培育选拔本土社会工作骨干和优秀人才,积极引进省内外、国(境)外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到2015年,包括中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等在内的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达到60人。到2020年,增加到240人。

(三)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社会工作理念、知识、实务等知识普及工作。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专题研讨班。对涉及社会服务与管理的部门、机构的干部、员工,尤其是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社区“两委”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深入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加强对教育、医疗、司法等领域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通过编写知识普及读本、开设市民大课堂等形式,普及基层民众的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形成“有事找社工”的社会氛围。

(四)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整合资源,重点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民营企业、社团组织、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家庭生活、医疗卫生等服务领域的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重点建设3-5个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增加到8-10个,支持1-2个基地进入市级(或以上)示范基地建设范围。

(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依托社会组织服务发展中心和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积极推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特殊服务对象,培育一批集教育、培训、实务、研究为一体的示范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15年,培育发展26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0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总数增加到83家,重点建设1-2家市级(或以上)示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行业服务的能力素质标准、专业行为规范和流程管理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到2015年,重点建设1-2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或社区。到2020年,示范单位或社区总数增加到3-4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党委领导机构要做好发展战略研究、重要政策统筹、重点工程策划等方面工作;组织部门要把握规划方向,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社工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大力加强本部门、本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科学决策、协调落实、督促检查机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实绩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的原则,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形成动态增长保障机制。逐步加大民政部门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非公募基金等方式资助社会工作事业。推进投融资创新,区分项目属性,分类实行不同的融资模式,吸收民间资本投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事权财权统一原则,明确各级主体的经费负担范围,县属单位、乡镇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分别由县、乡镇财政承担。健全各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增强经费管理透明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制度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地区实际、体现行业特点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围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等重点领域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等重点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形成地方性的条例,并细化为有关实施办法或细则,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环境、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性体制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系统宣传和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通过举办“社工论坛”、“社工节”、“社工人才月”等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活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举措,特别是要深入宣传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展示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风采和社会价值,努力营造尊重爱护社会工作人才、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苍南县社会工作主要领域人才数量阶段性指标

2.苍南县各乡镇社会工作人才数量阶段性指标

3.苍南县社会工作人才规划主要指标(2015、2020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社会工作主要领域人才数量阶段性指标

(单位:人)

主要领域

阶 段 性 指 标

2012-2013

2014-2015

2016-2020

1.民政

335

730

1150

其中社区建设

250

530

850

2.教育

150

350

530

3.卫生服务

30

60

100

4.劳动与社会保障

50

110

170

5.工青妇残

190

400

645

6.司法矫治

55

110

200

7.其他(如信访、扶贫等)

75

170

265

总 

900

1950

3120

说明:表中各项指标数据均为累计数。

 

 

 

附件2

苍南县各乡镇社会工作人才数量阶段性指标

(单位:人)

序号

地 

阶 段 性 指 标

2012-2013

2014-2015

2016-2020

1

灵溪镇

225

490

780

2

龙港镇

300

650

1040

3

宜山镇

40

90

150

4

钱库镇

100

220

360

5

藻溪镇

20

40

60

6

桥墩镇

40

80

130

7

金乡镇

80

180

280

8

矾山镇

30

60

100

9

赤溪镇

20

40

60

10

马站镇

40

90

140

11

凤阳畲族乡

2

5

10

12

岱岭畲族乡

3

5

10

合 计

900

1950

3120

说明:表中各项指标数据均为累计数。

附件3

苍南县社会工作人才规划主要指标(2015、2020年)

指  标  名  称

单位

阶 段 性 指 标

指标属性

2015

2020

1.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1950

3120

约束性

其中:专业培训率

%

≥50

100

约束性

专业学历教育或持证率

%

≥10

≥30

约束性

中高层次人才

60

240

约束性

2.设置、转换社会工作岗位

1000

2600

预期性

3.城乡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覆盖率

%

≥60

100

约束性

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级率

%

10

30

预期性

人才数量占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比重

%

20

40

预期性

4.社会工作志愿者占社区人口比例

%

≥10

≥20

预期性

5.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6.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6

83

约束性

其中:市级或以上

1-2

预期性

7.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

3-5

8-10

预期性

其中:市级或以上

1-2

预期性

8.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或社区

1-2

3-4

约束性

说明:表中各项指标数据均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