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的函

  • 发布日期: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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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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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的函
                                浙教基函〔2012〕1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省关于学校管理、招生秩序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当地今年招生工作政策,对初中学校及每位初三毕业班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省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高中。各高中学校应首先满足当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我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我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