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1/2008-16931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矾山镇 |
生成日期 | 2008-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矾山镇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本预备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
1、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和强制的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传染病;
2、辖区内过去没有发生过的,对畜牧业生产有很大危害的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
3、突然爆发、传染快、流行面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
第二条:我镇根据疫病轻重,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禽数在500只以上;或涉及两个疫点以上,发病禽数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2500只以上的。
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2头以上;或涉及两个疫点,每个疫点有一个发病数以上。
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禽数在250只以上;或涉及两个疫点以上,一个月内发病数在1500只以上的。
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1头以上;一个月内发病数在2头以上的。
国家、省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在一个疫区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对疫情的应急处理共分三级,其中:
1、三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镇指挥部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督促,按照本《预案》规定扑灭疫情,并上报县指挥部。
2、二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镇指挥部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督促,按照本《预案》规定扑灭疫情。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实施疫区封锁,实施扑疫有困难的或扑疫经费、物资落实有困难的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并将疫情情况、扑疫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3、一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及时逐级上报,镇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指挥、督促、按照本《预案》规定扑疫情,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实施封锁,疫情扑疫有困难的或扑疫经费、物资落实有困难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并将疫情情况、扑疫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四条: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行为,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见附2),统一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定有关防治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及动物防疫的应急预案,对规定的疫区及时报请政府发布封锁令,落实封锁措施;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控制和扑灭疫情。
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发布的《浙江省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浙防指字[2001]07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和处理所需疫苗、消毒药品、物资、设备、技术、处理场所等应急防疫储备。储备方案每年年初由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本地动物疫情情况编制提出,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储备经费也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核算落实。具体储备工作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见附3)。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项经费”,所需经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1]60号)规定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并随着社会经济和畜牧业的发展每年有所增长。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项经费”由镇财政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扑灭。具体使用方法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疫情处理和扑灭的具体程序:
1、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预案所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镇动物防疫指挥部,镇动物防疫指挥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在4小时内逐级上报。
2、疫情调查和诊断:
镇人民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勘验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数量等现场情况,同时,进行疫病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可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二名以上兽医师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流行病学特点,作出诊断,其诊断结果即可作为扑疫的依据,临床难以诊断的,采集病科,进行实验室鉴定,并作技术分析备用;其它动物疫情凭临床诊断,结合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并将勘验情况和诊断结果告知畜主。
3、疫点、疫区的封锁: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镇政府要及时将划定的疫点、疫区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疫区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封锁措施,并采取隔离、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乡镇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4、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处理:
对国家规定要求扑杀的疫病动物和同群动物,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要依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勘验结果,立即作出强制扑杀决定,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本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扑杀的动物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或深埋销毁处理。
封锁的解除:
疫点、疫区的动物疫病完全扑灭后,经核疫病的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发现新的病例,在严格消毒后,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宣传解除封锁。
第八条:病畜及同群畜扑杀补助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1]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财农字[2001]159号)规定的政策实施。
第九条:本预案由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1:
矾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体系
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研究,成立矾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挥长:曾昌本
副指挥:郭文波 林元涨
成 员:陈 群 郑阳坡 许秋景 张书有 吴正角
王世宝 曹丽华 杨建食 陈 铭 周亦民
郭 敬 林维德 林昌荣 林德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吴正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昌荣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分工人员情况
一、现场督导组:林元涨 王世宝 朱良波
二、技术专家组:郭文波 吴正角 林昌荣
三、材料信息组:许秋景 李辅正 林国税
四、物资保障组:张书有 黄崇则 陆孝春
附2:
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镇值班电话:64654700
曾昌本:64652333 13506628298
郭文波:64654133 13706883789
林元涨:64651121 13706621279
陈 群:64909024 13906663362
郑阳坡:64651550 13506535258
许秋景:64654700 13868492996
张书有:64658233 13587834424
王世宝:64651733 13706626606
曹丽华:64653559 13958777579
杨建食:64657566 13858722177
陈 铭:64652991 13958782727
周亦民:64657228 13806828626
郭 敬:64654776 13506877722
林维德:64651905 13706882001
林昌荣:64909266 13758852633
朱良波:64654240 13706875757
林德奎:64651733 13868854333
李辅正:64654700 13819790777
黄崇则:64651997 13506629907
陆孝春:64652869 13958712771
附3:
矾山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扑灭
应急防疫储备
一、应急储备的内容
1、疫苗:猪、牛(羊)O型口蹄灭活疫苗,禽流感H5、H9灭活疫苗,其他疫苗视当地疫情实际情况准备。
2、诊断试剂:根据当地动物疫情的情况,储备经国家批准应用的动物疫病诊断试剂。
3、消毒药品:氯制剂、烧碱等。
4、常用消毒设备:轻便消毒器。
5、运输工具:动物防疫车辆等。
6、通讯和监督取证设备:移动电话、对讲机、采访机、照相机、摄像机。
7、无害化处理场地和设施:包括深埋病畜的场地和销毁病畜的设施。
二、应急防疫储备的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应急防疫物资和设备储备,具体负责方案的提出和管理;储备经费以县财政落实为主。县、乡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落实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过期的药品和物资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储备物资和设备的质量。发生重大疫情时,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上级指挥部在疫情应急需要时可有偿调度下级指挥部的储备物资和设备。
附4:
矾山镇重大动物疫情封锁措施
一、封锁的概念
封锁是指发生严重危害人民和动物健康的动物疫病时,由国家将动物发病地点及其周围一定范围的地区封锁起来,禁止随意出入,以切断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迅速扑灭疫情的一项严厉行政措施。
二、疫点、疫区的划定和封锁的条件
1、关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即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系指患病动物所在的独立圈舍、饲养场、村庄、牧场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场(厂)、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疫区:系指以疫点为中心一定范围的地带。
受威胁区:系指自疫区边界处延一定范围的地带。
2、封锁的对象和条件:
封锁的对象是疫点、疫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封锁:
(1)规模饲养场以及暑宰场(厂)、牲畜交易市场等经营环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
(2)某种重大动物疫病在一定范围内(村、乡镇、县)呈暴发或流行的;
(3 )辖区内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
三、封锁区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必须采取的措施:
(1)严禁人、动物、车辆出入和动物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的,须经所在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消毒后出入。
(2)对病、死动物航其同群动物,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扑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点内动物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草、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封锁的疫区必须采取的措施:
(1)交通要道必须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2)停止集贸市场和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交易。
(3)对易感动物,必须进行检疫或者预防免疫接种;饲养的动物必须圈养或在指定的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用。
3、受威胁区必须采取的措施: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
(2)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及乡、镇动物防疫组织监测疫情动态。
附5:
矾山镇村级防治动物疫病工作联络员
村 别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南下村 | 陈培芳 | 书 记 | 64651753 | 13706620255 |
古路下村 | 张书评 | 书 记 | 64654271 | 13587848938 |
深家坑村 | 朱良茂 | 书 记 | 64652985 | 13615876510 |
内山村 | 谢孝守 | 主 任 | 64655284 | 13506626652 |
埔坪村 | 李求猛 | 支部负责人 | 64908280 | 13958769661 |
甘岐村 | 林上球 | 书 记 | 64909170 | 13575402497 |
柯岭脚村 | 王定爱 | 书 记 | 64909131 | 13587442846 |
狮头脚村 | 郑集帮 | 书 记 | 64909583 | 13858713849 |
拱桥内村 | 廖诗柔 | 书 记 | 64909630 | 13626574981 |
南堡村 | 曾瑞允 | 书 记 | 64652542 | 13506610068 |
中 村 | 陈明梅 | 支部负责人 | 64656042 | 13732087348 |
顶 村 | 雷朝清 | 书 记 | 64653477 | 13958777852 |
金斗垟村 | 吴立幸 | 书 记 | 64653194 | 13806827720 |
杨子山村 | 郑先远 | 书 记 | 64655631 | 13506622925 |
倪家山村 | 卢兴富 | 书 记 | 64653935 | 13867765413 |
青山后村 | 陈礼阳 | 书 记 | 64659018 | 13587842448 |
甘茶村 | 叶经佐 | 主 任 | 64653132 | 13867761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