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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6-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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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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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8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办各科、办:

  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县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苍南县2006年县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和《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县府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由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办负责具体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李道骥同志任组长,王劲、吴克修同志任副组长,吴农军、林维清、陈华爽、吴为民等四位同志为成员。

  第三条 县府办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第四条 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待遇,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按规定配齐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支部纪检员分工明确。

  三、责任分工

  第五条 根据《苍南县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文件精神,本办有以下几项任务:

  负责控制会议、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具体工作。

  牵头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工作。

  参与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管理和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和中纪委〔2005〕2号《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制止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止公车私用;落实《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和坚决纠正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有形建设市场,强化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强化对国有和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公务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三统一两定点”及公车改革工作;加强校务公开;加强对水利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加强对海洋渔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生产安全;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准确、有效使用;推行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推进村务公开,深化村(居)级组织民主管理等24项工作。

  第六条 结合各位县长分工内容及本办实际,将本办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如下:

  李道骥:对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本办负责、牵头、参与的全县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主抓全县控制会议、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负责参与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王  劲:负责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和中纪委〔2005〕2号《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吴农军:负责参与规范有形建设市场,强化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和坚决纠正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林维清:负责牵头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负责参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加强校务公开。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华爽:负责牵头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负责参与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管理和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强化对国有和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具体工作。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吴克修:配合李道骥主任具体负责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负责牵头全县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负责参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制止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止公车私用;加强对公务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三统一两定点”及公车改革工作;推行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吴为民:负责参与加强对水利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加强对海洋渔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生产安全;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准确、有效使用;推进村务公开,深化村(居)级组织民主管理。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学习制度

  第七条 办公室主要领导一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党课或者专题讲座。按规定开好一年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八条 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党员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课全年不少于4次,党员教育面达95%以上。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

  第九条 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廉洁自律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规定,办公室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第十一条 办公室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并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交通、通讯工具的管理。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的安装配置和话费的报销按规定执行;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保险、统一入库停放和定点维修、定点供油。

  第十三条 从严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不准收受礼金、礼券、礼品和各种纪念品,巩固礼金、礼卡、礼券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接待标准。落实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工作日中餐禁酒的规定,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县政府领导秘书八小时外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八项要求即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第十七条 切实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求真务实,深入开展效能革命,解放思想,推进苍南跨越式发展。

  第十八条 狠抓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九条 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按规定程序实行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制度。

  六、信访及纪检案件办理

  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制度,信访案件及时办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办结率达90%以上。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主要领导重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并亲自组织督促,确保办案力量和办案经费。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

  七、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县府办主任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本单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第一、第二责任人按照规定承担领导责任。

  

  主题词:监察  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县纪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