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06-20128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6-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苍政办〔2006〕6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电子公文传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公文、信息的电子化传输,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部分公文正式通过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会议纪要、明传电报、内部传真、会议通知4种非涉密公文,首先通过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无纸化传输,不再下发纸质文件;各地、各单位对接收到的电子公文,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其他文种暂实行“双轨”运行,在纸质文件下发的同时也发送电子公文,以方便各单位内部电子化办公系统使用。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电子公文运行的具体情况,逐步停发其他文种的纸质公文。
二、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利用电子政务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息(免费)提醒受文单位接受紧急公文,请各地、各单位4月25日前确定专人负责接收电子公文,并将负责接收人员的信息报送县信息办(信息内容及报送方法详见2006年4月10日县信息办文件《关于要求上报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情况的通知》)。
三、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电子公文管理制度,保证专人每天至少4次(上午、下午各两次)查阅工作的落实。对因未及时接收电子公文造成工作延误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向县信息办咨询(电话:68702917,68702918),保证电子公文接收顺畅、及时。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电子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