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2006-00251 | ||
组配分类 | 统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6-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政发〔2006〕2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县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这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苍南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需要,认真及时地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3月底前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四、普查的宣传发动与经费保障
由于农业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县、乡两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好普查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确保普查工顺利进行。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我县区域范围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苍南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业 普查 通知
抄送: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池方岳
副组长:吴为民(县府办)
黄晓玲(县统计局)
成 员:李晖华(县委宣传部)
项延钢(县财政局)
雷建欧(县委农办)
张建华(县发改局)
夏训伟(县国土资源局)
李敏水(县农业局)
李长光(县林业局)
胡亦起(县水利局)
余景庭(县海洋与渔业局)
高 炼(县经贸局)
厉达森(县工商局)
李信 (县民政局)
谢康生(县司法局)
卢成利(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卢成利兼办公室主任。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