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苍南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苍南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巩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 丽办〔2026〕21号)有关要求,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起草了《关于扩大苍南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苍南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扩大苍南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苍南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大气土壤科,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冯亦毕

联系电话:0577-59972971

电子邮箱:cnsthj@126.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13号环保大厦3楼307室(邮政编码:325800)

附件1《关于扩大苍南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苍南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扩大苍南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苍南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征集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截止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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