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苍南县乡村运营与闲置资产盘活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保证苍南县乡村运营与闲置资产盘活专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关于呈报苍南县乡村人才振兴“四键”融合发展集聚区实施方案》(苍财农〔2025〕6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县农业产业发展具体情况,《苍南县乡村运营与闲置资产盘活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围绕该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市场公平竞争影响、项目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规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请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局(地址:苍南县兴园路518号;联系人:潘嘉良;联系号码:0577-64762556;邮箱:315970914@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 2、《苍南县乡村运营与闲置资产盘活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 |
| 征集部门: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6-07-23 | 截止时间:2026-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