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设置、维护及监管行为,统一设施设置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持续优化城市空间风貌、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打造整洁有序、精致美观的城市市容环境,助力美丽苍南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苍南县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9月13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请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局(地址:苍南县山前路38号;联系人:黄家条,联系电话:0577-68707298)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cnxzhxzzfj@126.com)或传真(0577-68680259)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苍南县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x

          2、《苍南县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2日 


征集部门: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8-12 截止时间: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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