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信息公开办要求,由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xxgk.cncn.gov.cn)的“年度报告”中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苍南县供销社407办公室(灵溪镇河滨东路2-18号),电话:5989700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9年,苍南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信息公开办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社根据《条例》和县信息公开办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发布、维护和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底,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统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51条。主要有:加强供销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动态30条;依托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8件;依托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3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社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社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拓展和充实;三是信息更新发布的频率和形式还要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宣传推广力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努力促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一是牢固树立信息公开意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贯穿于单位日常工作始终,积极营造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全面梳理权责利事项,突出重点领域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抓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社会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
(三)持续强化信息宣传推广。注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运维管理,学习提升微信、微博等编辑技术,加强互动功能的设计使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便捷、灵活和高效;主动面向社会公开为农服务的相关服务,及时传递决策信息、动态资讯等,定期更新、快速处理、及时反馈,促进实现与企业、民众的互动交流。
(四)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和人员建设,建立健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和协调机制,加强学习和培训,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后)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陈祖埕 审核人:杨作静 填报人:陈思思
联系电话:59897007 填报日期: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