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七部分组成。现将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近年来我局坚持开放的工作导向,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媒介上的公开力度,努力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众知晓率,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379条,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了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信息公开的方式、联系电话、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行政权力公开等各类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涉及管理规范、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一)公开数量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9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件。
(二)公开事项
我局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保重点、难点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抓重点,及时向全社会进行主动公开;并把握信息公开时限,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文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1、行政信息公开。公布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信息公开的方式、联系电话、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行政权力公开等各类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涉及管理职能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情况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及我县环保局领导分工等信息,管理规范、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2、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辐射安全许可(结果)审批公告,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网站设置“行政许可“栏目,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批准项目公告、危险废物审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做到主动公开508条。
(三)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网络是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展示我县环保工作的重要窗口,是我局环保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7年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计969条。
2、其他方式公开。我局积极探索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使环保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条,“苍南环保”官方微博公布政府信息169条,“苍南环保”官方公众微信号公布政府信息数230条。
3、回应公众解读。微博微信回应58次,其中多数为市民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收到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申请2件,均得到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无发生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新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公开重点。按照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审批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全面优化,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环境信息,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有力助推社会公众监督,以全面公开来推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
二是优化公开载体。与时俱进强化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介、自媒体在环境信息公开上的应用,更大程度提供便民利民。
三是优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规范依申请信件收件、流转审阅办理、答复寄件等程序,定期对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特别是对于出台的政策,要根据政策的实施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配发简易通俗版本,利于公众理解。完善年报制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交流,完善各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苍南县生态环境局
2018年1月3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苍南县环保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